时间:2025-10-28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探究

作者简介
巩固,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碳中和研究院双聘教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多篇;出版《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多部;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多项;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方德法治研究奖、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撷英青年环境资源法学优秀人才奖、励青环境法学奖等荣誉。
参与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多项,自2017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生态保护编牵头人。
本书详情

本书系国内首部从“公权说”理论出发,系统探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两权)之关系及相关实践疑难的专著。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概念、制度演变,本书突破“所有权唯私论”窠臼,开创性地将两权界定为同一公权阵营内部存在交叉重叠、应当科学分工、协调互补的两大基础性法权,从而为理解国家在环境资源领域的角色和权利(力)提供新范式。同时,作为“公权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运用,本书针对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大部制改革中的部门关系与权责划分等现实难题,提供了理论指引与可行建议。
本书不仅有助于推动建构中国的自然“公产/公权”理论体系,更可为面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环境资源立法、司法和行政提供坚实支撑,是对环境法学研究与实践均有重要贡献的创新之作。

系统重构“两权”关系的开创性著作从“自然公产”理论出发跳出公私二元对立的认知陷阱直面现实争议兼具问题意识、理论突破与实践关怀为中国环境法治提供全新范式
作者寄语
碧空如洗,晴空万里。七月中旬的北京清晨,冉冉升起的红日宣告着即将到来的火热,尚未蒸腾的空气仍透露出丝丝清凉。站在楼顶远眺,博雅塔尖在晨光映照下熠熠生辉,更远处丛林高耸、青山隐隐,包罗气象万千。
从2015年《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再论》一文发表到本书即将付梓,弹指一挥间已过十年。
十年间,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从借由个别论文提出核心观点、形成初步构想,到本书各章节分别针对相关重大问题作专题探讨,扩展背景视野,深挖根基脉络,强化理论思辨,解答实践疑难,并引入生态环境监管权这一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姊妹权”作辅助补充,历经考验和检验,体系渐趋成型。
成就微不足道,成品聊以自慰。
十年间,笔者通过对“(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生态环境”等环保基石概念的追根溯源,了解到不同概念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认识到自然相关指称的“一体多面”本质和相应规范的交叉重叠关系,接受概念多元,确立辩证认识、“情境化”运用的基本立场和路径。
通过对“国家”“所有权”“监管权”等重大基础性法律概念的梳理辨析,认识到国家的多面与复杂,认识到国家之功能角色、方式手段的丰富多样与万变不离其宗,认识到国家作为法律主体的特殊之处,以及其所拥有的两大法权——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共性与差异、界分与重叠、分立与融合。
通过对“国家自然法权”流变的概览,认识到国家控制、支配、影响、干预自然之权的悠久与多元,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变迁的决定性作用及其深远影响,认识到常被奉若经典、似乎自洽自足、被惯于教义化解读的“现代法”的粗疏与残缺,以及“由私向公”逆动回摆的发展大势与历史螺旋。
通过对新中国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制度变迁的梳理,认识到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的“两权”关系从泾渭分明到互动融合,需精细区别、衔接配合的基本态势和演进方向。
通过对相关法核论文的实证分析,全面展现不同学说的核心内容和利弊优缺;通过对相关误解、批评、质疑的系统回应和对未尽之处的补充说明,进一步证立“公权说”;并以“敦煌毁林案”为切入点,对“公权说”与“私权说”作系统比较和例证说明。
通过对生态损害赔偿之责任属性、制度模式、实施路径、条款解析、不同机制关系,以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概念选择与运用策略、权力基础与制度构建、生态系统保护的立法表达等重大实践课题的解答,对相关理论认识进行检验和运用。
相关思考的汇集,构成了本书内容的主体部分。它们扩展、丰富、完善了“公权说”的理论体系,对辩证认识、全面理解环保和法律领域的诸多重要复杂事物,尤其是相关基础性概念和制度,或有一定启发。至少,能刷新一些因仅着眼语词差异或简单套用对相近事物之理解而大行其道,但实则似是而非、浮光掠影的简单化认识和想当然观点,提供更合乎逻辑、契合现实、助益实践的可能理解和认知选项吧。
十年间,推动研究持续进行的,不仅仅也不主要是纯粹个人自发的理论热情和好奇心,以及那么一点点或可谬赞为执着的刨根问底精神,更重要、更主要的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领域诸多生动鲜活、重大迫切、兼及两权行使、非依“公权说”难有正确认识和良好实践的制度创新探索及相应传统理论困境。
从以组建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为核心的环境资源“大部制”改革,到以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范、高效行使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从试图“借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填补环境公益损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到由行政机关主导、先“磋商”后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作为典型私法的《民法典》中的生态损害赔偿特别条款的理解,到《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环境公法中的国家损失索赔规范的适用,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到《国家公园法》中的“国家”身份、“公园”地位以及相应管理权责配置,从实为生态空间综合信息统计公示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到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着力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均为个中典型。正在火热推进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更是从标题命名到概念运用、从权力基础到制度体系、从管理体制到篇章结构,无不与对“两权”及其关系之认识密切相关。
对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关注,贯穿笔者近年研究始终。本书的诸多认识、想法、观点、意图及相关事实信息,极大得益于对这些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探究,多半产生于与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群体的交流、访谈、咨询、解答、调研、探讨之中。也因此,尽管本书内容不乏抽象思辨,跨越不同时空,但仍具现实关怀和实践指向,或可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些许借鉴。
不过,概念是理论的基石。对基本概念的理解构成思想观念的内核,其改变殊为不易,其更新曲折漫长。对于试图刷新人们对“两权”及相关重大基础性概念的传统认识,以一种更加宽泛、综合、辩证的视角看待国家拥有和行使的支配、管护自然之权及相应法律规范,力求从根本上优化相关法律制度安排的本书而言,既有内容尚嫌单薄粗略,相关论证未臻完备周详。尤其本书主体内容作为课题成果,受研究周期、既定大纲等各方面限制,无法纵情驰骋、知无不言。未尽之意、遗珠之憾,惟后续研究持续接力以弥补。
巩固
2025年7月15日
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
本书目录
引言:“两权关系”研究简纲
一、为什么研究?
二、研究什么?
三、如何研究?
第一章 基础概念界定与关系变迁
第一节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一、自然资源
二、生态环境
三、交叉融合与关系变迁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与监管权
一、国家
二、所有权
三、国家所有权
四、(国家)监管权
五、监管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异同与关系
第二章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概论
第一节 人与自然关系变迁中的国家自然法权
一、原始社会:公有共用,混沌一元
二、农业社会:地权为主,一元多面
三、近代社会:公私交织,二元分立
四、现代社会:殊途同归,融合协同
第二节 当代法秩序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二、生态环境监管权
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的共性与差异
四、现代“大环保”背景下的两权关系
第三节 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制度变迁
一、研究背景
二、党的十八大之前:以重要经济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的扩展提升
四、制度完善方向:以全民公益最大化为指向的生态系统综合管理
第三章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私属性探究
第一节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研究现状——基于法核论文的实证分析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研究概况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私权说
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四、私权说与公权说差异小结
第二节 认真对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的核心要点
二、对“公权说”的批评及回应
三、作为理解前见的基础性认识探讨
四、“公权说”与“私权说”的差异与关系
五、公权说的优越之处六、小结
第三节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私属性辨疑——基于“敦煌毁林案”的比较分析
一、争议焦点:是否侵犯国家所有权?
二、监管失职:是否违背所有者职责?
三、资源利用:是否受制于国家所有权?
四、责任追究:是否为财产责任?
五、制度症结:赋权不足抑或监管不够?
六、小结
第四章 公法责任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
第一节 生态损害赔偿的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
一、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与模式划分
二、私法模式:侵权法的扩张及其限度
三、公法模式:环境监管制度的创新及其补充
四、从私法模式到公法模式:生态损害赔偿的演变历程与发展趋势
五、并非私法模式:我国生态损害赔偿的实然与应然
六、生态赔偿条款解释的路径选择
七、小结
第二节 公法责任视野下的《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条款解析
一、作为公法责任制度的生态损害赔偿:一个前提性说明
二、生态损害赔偿与侵权法的不适应性:理论冲突与实践扭结
三、生态损害赔偿条款的应然定位:《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
四、生态损害赔偿条款释义:以“公法模式”制度体系之基础规范为定位
五、生态损害赔偿条款的未尽之处:遗留问题与立法完善
六、小结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探究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辨识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基础与性质辨析
三、类型化视野下的两诉关系处理
四、两诉分工视野下的生态赔偿条款释疑
第五章 融合协同视野下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第一节 概念选择与使用策略
一、从三足鼎立到一体三面:现代环保立法的体系结构与关系变迁
二、从广到狭与从合到分:我国环保立法的基石概念与体系关系
三、以“生态环境”为统领:法典的概念选择与体系构建
第二节 权力基础与制度构建
一、实质分类视野下国家环保权力的双重来源与二元基础
二、两权的规范行使与分类构建
三、法典编纂中两权处理的实践策略与具体安排
第三节 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典表达
一、现代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方法
二、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的核心要义与法制需求
三、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四、我国生态系统保护立法现状
五、我国现行法与生态系统保护的差距与不足
六、面向生态系统保护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思路与体系框架
七、小结
后记
来源:法律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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