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推进环境资源法研究实践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孟庆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和世界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发表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定修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系列重要论断。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作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这些重要论断、重要部署,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创新,为环境资源法研究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资源法话语权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系统性制度安排和严密法律规范约束,以《环境保护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些伟大实践成果为环境资源法学建设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料,我们必须聚焦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伟大实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着力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资源法话语体系,形成一批服务国家战略的理论成果。要积极参与国际话语体系构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家利益的话语表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优势。
——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实践指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国地域辽阔,地貌复杂,生态环境差异巨大,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迫切需要加强各领域法治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法治研究与法治实践密不可分,2025年,是“两山理论”提出二十周年,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法典进入立法审议的关键阶段。环境资源法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必须先行一步,主动作为,以法典立法为契机,深入把握法典立法意图、逻辑体系,主动投身法治实践,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提供坚实实践基础,为新形势下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领域改革发展提供重要实践指引。要坚持实践出题,研究破题,以法治实践回答好、阐释好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生态环境制度刚性约束与柔性激励的关系等系列重大现实命题,实现法治建设与生态治理同频共振,为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实践贡献力量。
——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科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促进环境资源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是研究会一项重要政治使命。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研究会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举办高水平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主动搭建立法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交流的平台。要积极加强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建设,参与教育教学体系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教材课程等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要加强立法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更多青年学者投身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实践,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科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是环境法治的践行者,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引导群众成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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