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德环境法典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
2025年11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共同举办的中德环境法典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德国不莱梅大学、德国黑森州环境与农业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的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围绕环境法典编纂开展交流讨论。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致开幕词,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期待中德学者围绕环境法典编纂开展富有成效的研讨。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代理主任黄笑岩介绍了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和参会的德国专家,表示将持续支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环境法议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随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代表介绍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进展与问题。吕忠梅会长首先从基础性概念界定、实体性公众环境权利、加强环境健康保障、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破除“循环不经济”、确立专门性“生态环境责任”等方面阐述了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解。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必然要面临“双法源”的问题,如何处理法典与其他单行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风险预防原则、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在草案中的体现等方面向德国专家作了介绍。巩固研究员提出,生态保护编涉及诸多现行的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立法,需谨慎选择入典的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凯杰认为,需要在法典编纂过程中考虑未来单行立法的影响,避免法典的基本要求被单行立法架空。

随后,德国专家代表发表了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建议。德国不莱梅大学行政法、比较环境法、欧盟及国际环境法教授格尔德·温特教授充分肯定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所取得的体系化成果,并提出了基本概念界定、跨国(境)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环境知情权、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化学品登记注册、“生物圈”保护、产品全生命周期设计、碳交易、人体健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建议。德国黑森州环境与农业部司长克里斯蒂安·黑伊博士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指出整合环境与农业等相关领域政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拓展循环经济的概念定义、量化政策目标以体现优先性、列明交叉引用的相关法律,以及增设管理化学品评估、登记、控制的知识密集型专门机构等方面的建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就环境法典与单行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风险预防原则在法典中的体现、产品回收利用的责任分配、保护规范理论与公民的环境权利救济等重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在会议的间隙,吕忠梅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向两位德国专家赠送了《德国环境法典(草案)》中译本,以及巩固研究员、吴凯杰助理教授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法学院赵小波副教授、Noeleen McNamara教授共同主编的英文论文集《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环境立法的范式变革》(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in China: Paradigm Change i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研讨过后,汪劲教授对研讨情况作了总结,衷心感谢温特教授和黑伊博士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出的中肯意见,期待后续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也对参会代表表示感谢,将继续治理与推进中欧的环境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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