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0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委会2025年年会暨“海洋环境法新发展与全球海洋治理”研讨会会议综述
11月23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暨“海洋环境法新发展与全球海洋治理”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航科楼成功举办。本届年会以“海洋环境法新发展与全球海洋治理”为主题,聚焦海洋环境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协同发展,围绕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推动海洋环境法治现代化等重大议题,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与成果展示。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共同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洋治理研究院、上海海事大学国家海洋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ESG专业委员会共同协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曲念东先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钟明先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梓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评论》编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柯坚教授;《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主任、常务副主编沈丽飞女士;《法学论坛》主编明珠先生;《南通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顾理辉先生;《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编审刘照胜先生;《江淮论坛》副主编曹树青先生;《理论探索》常务副主编杨在平先生;《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鲁冰清女士;《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韩立新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广州航海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等全国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百余位代表参加会议。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教授出席会议,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主持开幕式。

吕忠梅会长作主旨发言

上海海事大学初北平校长致辞
初北平校长在致辞中表示,作为以航运、物流、海洋为办学特色的高校,上海海事大学持续深耕海事法律与海洋环境法治领域,深度参与《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重要立法修订工作,在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贡献了“海大智慧”。他重点介绍了学校与腾讯云联合研发的全国首个“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展示了人工智能赋能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最新探索,表示学校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法治+科技”深度融合,打造海洋法治创新高地。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主持开幕式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曲念东在致辞中强调,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统筹推进。他指出,东海局将持续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与执法协作,推进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治理新机制建设,期待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在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共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曲念东致辞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钟明结合审判实践,介绍了上海三中院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证据规则创新与数字化司法建设方面的探索经验。他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海事法院、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预防—惩戒—修复”一体化的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海洋环境法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钟明致辞
在成果发布与揭牌仪式环节,多项前沿成果集中亮相。由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教授领衔科研团队研发的“海洋法治知识图谱”正式发布,该知识图谱以《海洋法治》课程为核心。《海洋法治》是上海海事大学面向法学和非法学学生开设的立足海洋强国战略、跨学科交叉培养人才的特色课程,并采用原创性教材。教育部原创性教材《海洋法治》已由初北平校长领衔团队编写完成。同时,上海海事大学获批的教育部“航运数据赋能与监管虚拟仿真创新实验室”正式揭牌,为提升航运监管能力与海洋环境治理效能搭建起“数据+场景”的创新平台。上海海事大学入选高等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实验室项目学校,同时“航运数据赋能与监管虚拟仿真创新实验室”被认定为高等学校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实验室项目案例团队。初北平校长现场为与会嘉宾进行“海洋与法治大模型”路演展示,生动展现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海事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中的应用前景。

海洋法治知识图谱发布仪式

“航运数据赋能与监管虚拟仿真创新实验室”揭牌

“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路演
此次年会征集会议论文40余篇,大会评选特等奖4名、一等奖7名、二等奖9名和三等奖11名。开幕式上与会领导为获奖优秀论文作者颁奖,鼓励青年学者和实务界积极开展海洋环境法领域的创新研究。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为特等奖论文作者颁奖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梓太教授为一等奖论文作者颁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为二等奖论文作者颁奖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法学评论》编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柯坚教授为三等奖论文作者颁奖
在主旨发言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构——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视角》为题,通过视频方式作主旨演讲,重点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法典化编纂考量,强调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充分发挥体系化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陆海统筹理念设计了明确海洋污染防治范围和监管体制、加强制度衔接、建立入海排污口全过程监管体系、海洋垃圾陆海联动治理以及严格控制海岸工程等五方面制度。她提出法典草案需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公约实施、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以及与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衔接等三个方面,并呼吁环境法学者抓住法典编纂契机,构建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教授以《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训练方法、价值与未来展望》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在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的大趋势下,解决法学教育焦虑的最佳方法是拥抱技术。并系统介绍了上海海事大学“云端海事大学”的建设理念,即构建虚实共生的大学,通过数据治理引擎整合全校15个系统的多元化数据,建立学科大模型数字化大脑。他还重点分享了与腾讯云合作进行海洋与法治大模型训练的实践体会,强调高校学科模型建设中要“借船出海”而非“造船出海”,选择优势的基础模型和技术合作伙伴,采取“有监督微调”“领域增训”“强化学习”的渐进技术路线,注重“技术组与专家组深度融合”“领域数据优势发挥”“法律特有的评测指标构建”三大要点。他指出,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具有三大核心价值,一是使人工智能技术真正扎根法学领域,解决实际教学与科研中的专业问题;二是推动教学科研范式的结构性变革,重塑教师角色定位,并培养学生在大模型时代的法律分析与智能体设计能力;三是依托我国航运实践与海商法修订的独特数据资源,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强化我国在海洋与法治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教授以《协同共进:“十五五”时期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为题作主旨演讲。孙佑海在深入剖析当前海洋环境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基于对海洋环境治理体系的深入思考,创新性地提出十二项协同推进路径。他强调,应当建立立法与政策的双向转化机制,将党的重要政策精神及时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在陆海统筹方面,建议通过制定统一的陆海发展规划,打破长期以来“陆海分治”的体制壁垒。针对海洋调查监测、能源开发、资源养护等重点领域,亟需完善专门立法。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对受损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他提出通过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链条协同机制,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梓太教授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解读与展望》为题发表主旨演讲。首先他系统梳理了该制度自试点以来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并重点分享了近年学界和实务界对制度边界、责任性质及适用范围等问题的质疑。并进一步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之间的功能差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领域存在陆海衔接不足、权责配置不清等结构性问题。他呼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构建统一、稳定、可操作的法律框架,并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形成协同,为未来制度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概念的规范构造》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她系统梳理了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与实践困境。通过详实的案例检索,她认为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范围已扩展至土地使用权人、出租方、污染物质承运方、运输工具所有者、挂靠单位、金融机构乃至关联企业等十余类主体。高利红教授以“高速公路硫酸泄漏案”为例,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正从“行为责任”向“风险分配”转变的实质。并提出要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系统构建符合中国实践的责任主体制度,为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合理分配环境风险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本环节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教授主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陈晓景主持主旨发言

初北平校长作主旨发言

孙佑海副会长作主旨发言

张梓太副会长作主旨发言

高利红副会长作主旨发言
在主题发言阶段,与会专家围绕“生态文明视角下海洋法治的新发展”“全球海洋治理与气候变化应对”“新《海商法》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范”“绿色航运与ESG治理”四大主题展开深入研讨,从理论前沿、制度创新与实践路径等多个维度进行交流,为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法规范体系、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话语权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主题一围绕着“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海洋法治新发展”展开。本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教授和《法学论坛》主编明珠共同主持。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金永明以《论海洋治理的模式演进、基本特征与中国的作为》为题发表演讲。他从历史视角系统梳理了海洋治理的三个发展阶段,总结了保护利益多元化、方式路径多样化以及国家间合作化三个特征,并提出需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海洋核心领域与非核心领域”“自身利益、他国利益与全球公共产品”三组关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长聘教授于宏源以《从“共同继承”到战略博弈:全球深海矿产治理中的大国制度竞争》为题,从“共同继承”理念出发,深入分析了大国在全球深海矿产治理中的制度博弈,指出制度竞争具有内外制度呼应、多维度互动与不对称博弈三大特征,并从资源、技术、生态话语及合作网络等角度为中国战略布局提出建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副部长、教授王莉以《海洋预防性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及规范进路》为题,从检察公益诉讼角度探讨了海洋治理中的预防性问题,援引云南绿孔雀案等典型案例,围绕预防性公益诉讼的立法规范、入典入法必要性、规范体系构建以及海洋领域规范路径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李传轩以《企业ESG信息披露漂绿规制的反身法路径》为题,从社会系统论视角分析了企业ESG信息披露由社会市场强制转向法律强制过程中的内在张力,提出应在社会层面培育ESG理念,推动市场内部机制与法律外部强制手段的协调互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郭冉教授以《域外适用规则的缺陷与优化路径》为题,并围绕域外适用规则问题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出完善建议,系统剖析了当前法典在适用范围、法律责任体系以及气候变化领域协调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与谈环节,《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主任、常务副主编沈丽飞、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研究员巩固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江河教授围绕五位发言人的主旨报告展开热烈讨论,从不同视角对海洋法治新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主题二围绕着“全球海洋治理与气候变化应对”展开,本主题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和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董溯战教授共同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梅宏教授以《基于气候与海洋协同治理的蓝碳法治进路》为题,指出蓝碳效益的复合性与气候海洋风险的互联性决定了必须协同治理,分析了当前蓝碳法治存在法律规则碎片化、碳汇产权属性模糊、市场定价机制缺失、陆海统筹路径不畅等困境,提出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探索碳汇产权创新、构建市场规则、建立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机制等法治建设进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司法对我国的影响》为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司法对我国的影响展开发言,介绍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美洲人权法院、国际法院三大机构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三者在国家责任、国际合作等核心议题上的异同,围绕是否需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绿色低碳篇”与其他编的关系等问题提出思考。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以《海岸工程的污染防治》为题,围绕海洋环境相关监管执法与合规建设展开分析,指出当前行政处罚力度持续加强、不同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规定各有侧重,对比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海洋部门在环评审批中的职能差异,强调海洋工程合规需聚焦审批、竣工验收及排放标准三大关键点,并着重强调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北经济学院罗文君副教授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SDG14目标的中国实践:法律路径及全球启示》为题,强调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海洋目标的核心价值,详解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顶层设计路径,重点分析2023年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与SDG14在六大方面的契合点,总结了制度保障、标准规划与国际合作三大实践路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曾万萍老师以《气候治理背景下深海采矿的法律困境》为题,围绕气候治理背景下深海采矿的法律困境及应对路径展开汇报,指出能源转型需求与深海生态保护形成张力,详细分析了深海采矿面临的法律困境,提出国际法层面应遵循“协同、尽责、公平”三大原则进行制度重构,并从知识话语、规则制定、国内法完善三方面提出中国应对路径。在与谈环节,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卫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副院长李依林副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慧教授围绕五位发言人的主旨报告展开热烈讨论,从国际法、国内立法、实务操作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交流。

主题三围绕着“新《海商法》中的海洋环境保护规范”展开,本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和《江淮论坛》副主编曹树青共同主持。《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韩立新教授以《修订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回应》为题,从《海商法》修订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回应角度展开分析,指出新修订的《海商法》首次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写入立法目的,在船长职责、海难救助、救助补偿及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同时也指出修订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及新型替代燃料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局限。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徐国平教授以《净零排放目标下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立法》为题,围绕净零排放目标下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立法展开发言,系统介绍了国际海事组织提出的2050年航运业碳中和目标,重点解读了IMO净零框架规则中的技术要素与经济要素。安徽大学法学院邢望教授以《驶向绿色航运的2025新》为题,指出新《海商法》实现了从“经济效率优先”到“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转变,通过四大结构性变革为整部法律注入“绿色基因”,明确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卓睿璇老师以《海洋生态环保趋严背景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完善路径研究》为题,分析了我国船舶油污赔偿基金存在的赔偿限额过低、环境损害赔偿不足等缺陷,提出应提高赔偿限额、进一步健全环境损害保障机制并新增快速救济机制等改进措施。广州航海学院海事法律与交通管理学院张辰老师以《履行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现实困境与模式选择》为题,围绕履行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展开研究,指出当前所有者职责履行存在现实困境,提出法定机构模式与委托代理机制改革具有高度契合性。在与谈环节,《理论探索》常务副主编杨在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季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曾加教授分别从学术规范、检察实务及航运实践角度,围绕海商法修订的问题导向、责任平衡以及配套支持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主题四围绕着“绿色航运与ESG治理”展开,本主题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评论》编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柯坚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王铁雄教授共同主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俊涛副教授以《净零框架推迟背景下全球航运减排的国际法争议与演进路径》为题,围绕净零框架推迟背景下全球航运减排的国际法争议展开发言,梳理了国际上支持方、反对方和修正派三方立场,提炼了规则制定权争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分歧等四大争议焦点,并提出软硬法衔接机制、协调区域全球规则、优化参与机制等三维度解决方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琪副教授以《ESG背景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义务》为题,围绕ESG背景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义务展开研究,剖析了环境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双系统”模式下的制度演进与法律责任,指出两套系统通过威慑力互补结构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协ESG专业委员会主任万美以《航运企业ESG价值转化路径》为题,系统梳理了航运企业ESG转型面临的监管合规、新技术应用、成本资金等多维挑战,提出构建“守-攻”双轮驱动体系,在防守层面建立动态合规防线,在进攻层面通过碳交易、绿色融资等创新驱动绿色价值实现。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研究员张文松老师以《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逻辑机理与适用规则》为题,深入剖析了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体系,指出现有制度存在国际法渊源碎片化、适用标准模糊等深层矛盾,提出应构建“框架公约—特别协定—行业规则”三重维度,实现硬法、软法与国际习惯法的动态协同。在与谈环节,《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鲁冰清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王腾教授分别从学术选题、跨学科研究、实务应用及国际法衔接等角度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围绕绿色航运与海洋环境治理的前沿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同期举行的平行圆桌沙龙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学科建设”两大议题。圆桌沙龙一由《南通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顾理辉、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铭副教授共同主持。在专题研讨中,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海洋环境保护与全球治理的前沿议题展开深度交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阐述了流域与海域环境协同治理研究,构建了陆海统筹、协同治理与环境公共信托三大理论支撑体系,致力于破解跨区域、跨主体协同难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传良副教授检视了《BBNJ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框架,指出其现有不足,并提出通过条约解释与机制优化来提升海洋生态的气候韧性。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所长助理、青年研究员张琪悦分析了中国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对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积极意义与潜在挑战,并提出了深化法律衔接、强化执法等应对策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王栋从历史视角出发,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如何推动国际法法理从权力导向转向伦理导向,为构建公平的国际秩序提供思路。安徽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牛琦关注发展中国家在航运动荡背景下面临的海洋环境困境,提出了对接国际标准、利用WTO政策空间等法律协调框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伊凡老师综述了全球海洋环境法的最新发展,揭示了治理中的核心挑战,并提出了创新海洋空间规划、推广数字治理等路径。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杜维桂聚焦国内法实践,分析了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的冲突,提出了将渔业权体系化为“次级海域使用权”以纳入统一权利束的解决方案。在与谈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冰强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李丽华老师分别对七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

圆桌沙龙二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俊涛主持,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法学院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同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挑战与路径。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分享了该校明确人才培养方向、推进要素配置、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及联合建立法制教育联盟的核心举措,强调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需久久为功。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冰强教授介绍了该校依托百年法学底蕴,结合区域环境立法特色,通过共建研究基地、招收国际留学生开展域外法研究、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等模式错位发展的实践经验,并总结了综合类院校突出特色、善用资源的重要性。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王腾教授直面经费不足、国际组织人才输送难等普遍困境,提出了“点线面结合”的解决方案:以涉外法治实验班和国际硕士点为“点”,建设涉外课程群为“面”,建立与海事法院、仲裁院、律所的联盟机制为“线”,并着力培育“双师型、双背景、双语”的“三双”教师队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铭副教授详细介绍了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成功经验与遗憾。其通过系统引入美国法课程,有效积累了师资与资源,成为涉外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她特别指出,合作办学需关注政策合规,并区分培养国际组织人才与域外法人才的不同路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卫教授则凸显了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独特区位优势,通过开设港澳法特色课程、建立多维协同机制、形成“案例教学—模拟实训—涉外调解实践”三阶递进模式,成功入选教育部创新基地培育单位并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董溯战教授聚焦于涉外科技法律这一细分领域,坦言当前面临师资规模小、课程特色不足、实习体系不完善等挑战,并提出未来将着力增加特色课程、拓展实习机构、探索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方向。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德岭、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洋治理研究院院长杨华教授与谈交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田其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洋治理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教授分别作大会总结。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德岭作本环节主持人。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王德岭主持会议总结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保护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田其云作大会总结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洋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作大会总结

参会嘉宾合影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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