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座谈会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四届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我省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学术交流,“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座谈会、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四届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2025年12月4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隆重举行。

本次会议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文旅博产业法治研究会主办,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冲教授等领导出席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市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领导、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四川省部分市州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及相关检察业务领导、部门负责人,四川省部分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领导,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四川法制网等学会机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藏大学、四川旅游学院和攀枝花学院等科研院校专家学者,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议分为领导致辞、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交流发言等阶段。
第一阶段:领导致辞
会议第一阶段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军主持。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分别致辞。

蒋军代表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干警,向拨冗莅临的各位领导、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的同仁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
蒋军指出,长江上游作为“中华水塔”,其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保护任务尤为艰巨,需要我们树立强烈的“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要“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这为我们以法治力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
本次研讨会聚焦“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生态文明视域下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核心议题,旨在聚集司法智慧,共商保护长江千年大计。通过深入交流,能够围绕流域法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等前沿与热点问题,碰撞思想、凝聚共识。同时,作为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的平台以及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也为全省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提供深度对话的契机,共同探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的优质化提升路径,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更多的四川方案与司法智慧。

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长江,强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快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为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发出了新的动员令。本次会议以“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既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攀枝花乃至全省法治保障生态与文旅协同发展实践的总结。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生态屏障更加坚固、文旅融合更加深入、绿色发展底色更加鲜明,走出一条以法治为引领的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指出,近年来,四川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在总体设计上,从资源守护、权益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全链条司法指引;二是在机构建设上,以专业化审判守护自然文化遗产安全,服务文旅产业发展;三是在机制建设上,强化了生态文旅保护载体建设和品牌引领;四是在规则建立上,创新恢复性司法模式,让受损生态得到实质修复,提升了保护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五是在工作成效上,将法治精神融入文旅发展各环节,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四川文旅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价值的实现必须兼顾平衡,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的协同推进,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精准发力、持续深耕。
第二阶段: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主持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环节。

会上,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签订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会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机制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攀枝花)巡回审判点和攀枝花花海矿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正式揭牌,巡回审判点和生态司法修复实践基地,是四川法院在生态修复、跨域协作上的创新实践,也将共同开启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的新征程。
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冲教授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分别发表主旨演讲。

王冲以《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实践路径》为题作主旨报告,从核心要素和实践路径两个方面,解析文旅融合的关键内核,给出了落地可行的实践方向。
王冲指出,第一,明确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打造“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品牌两大核心。第二,践行两大实践路径,其一为推进文旅产业全域全业态发展,涵盖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博旅游融合、红色旅游提质升级、打造演艺赛事高地、建设生态康养胜地、深化农文旅融合及强化文旅监管等多方面举措,如推进三星堆—金沙申遗、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发展“康养+”产业等;其二是大力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先明确旅游强省参照省份与学界衡量指标,再提出“三强两高”核心标准,同时划定四川建设旅游强省的具体指标,包括旅游总收入、产业增加值占比等经济指标,以及旅游资源竞争力、政策保障、市场环境等多维度的领先要求。

秦天宝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以《国家公园法的价值理念与实践导向》为题作主旨演讲,从立法背景、立法理念与价值遵循、规制思路与实践导向、实践路径与着力方向四个层面,解析国家公园法。
秦天宝指出,第一,立法背景上,该法破解了自然保护地“九龙治水”困境,是我国十年国家公园试点的法治成果,将推动法律文本向治理效能转化。第二,立法理念含三核心,其一为法治统一性,明确国家公园主体地位与央地权责;其二是生态优先、利益衡平,兼顾保护与民生并保障公众参与;其三是系统协同,强调一体化保护与跨区域治理。第三,规制思路上,明晰央地与机构权责,实施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差异化管控,构建多方参与治理体系。第四,实践方向上,需完善立法与配套制度、落实跨区域协同机制,同时强化科技赋能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阶段: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尉主持2025年年会,并宣读2025年年会论文征集情况及表彰决定。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阳露昭作2025年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研究会理事过去一年在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参与立法、决策咨询、获得奖励、法治宣讲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一年,研究会将坚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在省法学会领导下开展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五五规划,美丽中国,美丽四川建设,研究会将团结带领各位理事,针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对气候变化司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安全、自然保护地及国家公园、耕地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能源法治、文旅博融合发展等领域的法治问题开展研究。
第四阶段:交流发言
分议题一:生态环境保护与服务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交流发言的分议题一为“生态环境保护与服务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晓凯主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罗旭,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工程师王金华,分别以《协同保障的机制创新、现实困局与司法优化——长江上游文旅融合案件的审理实践与前瞻》、《长江上游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以环境资源法为分析视角》、《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地方立法回应:以四川省级法规清理为视角》为题作交流分享。

罗旭认为,长江上游兼具生态屏障与文化传承价值,文旅产业已成经济活力引擎,法院也从传统纠纷裁判者转型为服务保障者,在维护市场秩序、守护文化遗产、筑牢生态本底、推动区域协同四个维度实现实践创新。当前司法护航仍面临法律适用冲突、机制运行不足、治理协同不畅三重考验。对此,可通过强化专业审判支撑、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深化恢复性司法、推进区域协同提质、赋能智慧司法建设这五项举措,为长江上游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王强认为,从环境资源法视角探讨长江上游文旅融合法治保障本质是平衡生态、文化与经济价值的治理过程。当前存在立法价值冲突、治理结构碎片化、理论支撑不足的困境。根源是法律原则未统合、跨域治理缺位、专业司法能力欠缺。对此,应构建回应型与预防型法治模式,包括制定专项条例、融合智慧监管与损害赔偿、推进社区股权参与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王金华认为,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重塑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背景下,四川有14部省级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因上位法变动亟需清理。通过梳理法规清理的制度现状,首先,王金华指出立法法与四川本地立法虽明确了清理义务与部分情形,但现有清理标准较原则化,缺乏细致规范易影响清理精度。其次,构建了科学的清理方法体系,先设立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操作性四类风险识别指标,再将法规条款分为风险、创新、细化、一致四类,并明确了废止、修改、保留的具体判定标准。最后,结合四川14部法规规章的现状完成清理评估,发现多部法规存在风险条款,同时也有不少创新与细化内容,进而提出差异化清理建议。王金华建议以此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构建契合国家法治统一且具四川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规范体系。

与谈人攀枝花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开华教授认为,三篇文章分别从“立法完善、司法优化、系统保障”三个关键维度,完整呈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服务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辩证关系。三篇论文既具备深厚的理论深度,又能直接对接实践需求,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值得广泛学习与推广。
分议题二: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流域司法问题研究

交流发言的分议题二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流域司法问题研究”,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建伟主持。攀枝花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开华教授,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郝廷婷副教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王韦靖,分别以《新视域下西南民族地区森林草原火灾治理地方立法研究》、《洗绿漂绿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路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态流量的司法保障研究》为题作交流分享。
杨开华认为,西南民族地区是我国第二大林区,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重灾区,火灾占全国63.7%且危害严重。现有 59 部相关地方法规,不仅存在数量不足、类型单一、内容不完整等缺陷,同时还存在地方特色不足、民主立法不规范、协同机制缺失等问题。结合新《立法法》要求,其完善路径需坚持问题导向凸显地方特色、加强民主立法提升质量、搭建协同立法平台并强化区域协同,同时细化职责与应急演练。

郝廷婷认为,随着ESG投资兴起,企业洗绿漂绿行为愈发凸显,其存在内外部诱因且危害深远,既破坏市场诚信与资源配置,又架空环境治理、损害社会信任。洗绿漂绿行为侵害市场经济秩序与环境公共利益双重法益,现行刑法通过污染环境罪、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规制存在范围局限、行为模式滞后等缺陷。基于此,有必要增设独立的 “洗绿漂绿罪”,明确其犯罪主体包含单位与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客观方面需具备虚假宣传等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以此实现精准规制。

王韦靖认为,生态流量包含生态基流与敏感期生态流量。攀枝花站是金沙江流域生态流量监测核心枢纽,当前该流域生态流量司法保障存在诸多问题,立法上层级碎片化、部门割据化且区域标准有差异;治理中存在理念不足、协调机制缺失等协同难题;司法实践中面临案件专业强、裁判标准不一的困境。对此,可从三方面优化:健全流域专项立法体系,完善跨区域协同治理与适应性管理机制,同时统一涉生态流量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并明确多元化修复方式。

与谈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婷副教授认为,三篇论文虽各有侧重,但蕴含共同法理逻辑。一是均立足西南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回应法治需求;二是均将“协同治理”作为核心解法,无论是地方立法的省际协同、文旅执法的跨部门联动,还是流域治理的多方协作,都凸显了协同的重要性。基于此,建议后续研究延伸探讨方向:一是民族地区立法中,如何将传统生态智慧更精准地转化为法律条款,平衡自治性与统一性;二是跨区域治理中,如何构建可持续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保护者与受保护者的利益共赢。
分议题三:生态产品、生态治理与污染防治研究

交流发言的分议题三为“生态产品、生态治理与污染防治研究”,由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文波主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晓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琦,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环境法业务组合伙人寇春燕,分别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路径研究——以攀枝花市2020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相关案件为分析样本》、《生态治理视域下行刑衔接的制度困境与司法重构》、《固危废案件办理难点研究》为题作交流分享。

田晓凯认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案件占比不足4%,暴露出核算标准不一等问题,且存在立法碎片化、司法保障错位、市场法治不足三重困境。根源是重保护轻转化、机制协同性欠缺、认知壁垒等矛盾。对此,需从立法上构建价值实现法律体系,司法上建立价值导向裁判规则,市场层面完善法治保障机制,以实现生态保护与价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余琦认为,生态治理行刑衔接是生态法治保障关键环节,当前却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关键证据易灭失且行政取证难达刑事标准、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跨区域案件移送受阻、“空白罪状”致区域认定标准分歧、内外部监督缺位且存在重复处罚问题。对此,破局路径包括构建行刑共享证据链条、对重大案件提级管辖或异地管辖、出台统一司法解释、依托大数据与公益诉讼强化监督,同时引入技术专家提升裁判科学性。

寇春燕认为,固危废案件办理存在六大核心难点:鉴定评估缺溯源比对,科学性不足;涉案物质定性标准不统一,专业领域易出现认定疏漏;多主体混合致害案件因果关系分析缺位,责任划分困难;应急处置费用认定需满足实际发生且必要合理等特定标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同类行为认定存分歧;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司法与执法机关对入罪标准认知有差异。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观点。

与谈人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郝廷婷副教授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头连着生态保护,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其核心是通过机制创新,让生态系统的“隐性价值”变为“显性资产”,而文化服务价值的深入探索将进一步丰富这一转化路径,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践行两山理论的具体且关键的支撑。
分议题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交流发言的分议题四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敏主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兰婷,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吕瑞斌,分别以《环评造假案件中虚假证明文件的司法认定:裁判思路检视与重构》、《环境法典编纂视野下生态环境公权力救济体系的二元构造与功能整合——以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为中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完善四川环保立法体系的思考与对策建议》为题作交流分享。

周冀认为,环评造假案件存在三大认定困境,即司法实践重资质等形式违法而轻环评文件实质审查、以行政处罚次数作为入罪标准混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关法律未明确“虚假环评文件”定义致认定依据不足。核心结论为行政违法性不等同于刑事违法性,需满足“重大失实”才可追责,且认定应兼顾形式与内容维度,排除合理误差和单纯程序瑕疵。在认定规则上,形式虚假含伪造签名等情形,内容虚假涵盖基础资料不实等三类情况;制度完善需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定义、建立专业审查机制、以文件件数替代行政处罚次数作为入罪标准。同时法官要严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本罪沦为“口袋罪”。

兰婷认为,我国生态环境公权力二元救济体系存在法益混同问题,引发救济范围重迭、顺位规则虚化、程序协同失灵三重冲突。为破解困境有三维整合方案:类型化界分国家损失与社会公共利益,厘清请求权边界;构建信息通报、程序中止等协同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不同领域的监督、诉讼职能,实现二元救济体系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

吕瑞斌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推动地方环保立法体系从地方基本法和单行法转向法典和单行法。立法功能需向补充、细化、创新转型。应厘清四川现有立法格局,分析法典带来的影响与现实挑战:一方面现行要素法规体系重构复杂,川渝立法差异明显;另一方面四川还面临大气“气象影响型”治理难、水环境稳定达标压力大、生态本底脆弱、产业低碳转型艰巨等现实困境。重塑立法体系的对策,包括编制 “十五五”环保专项立法规划、填补雪山冰川等生态保护立法空白、细化环境风险管控等新兴污染防治立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配套立法,以此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适配绿色转型需求。

与谈人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张璐认为,三篇论文从司法实践的前端把控,到法典制度的系统设计,再到地方立法的精准补位,全方位回应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法治需求。这些成果既直面生态保护中的现实难题,又立足制度建设的长远考量,为生态环境法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供了坚实支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会议闭幕

在会议闭幕阶段,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全面总结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座谈会、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四届长江上游司法保护研讨会会议成果并宣布会议闭幕。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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