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一部承载着14亿人生态福祉的《生态环境法典》正在呼之欲出。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设置11项议程,其中包括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一场从38部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到统一体系的深刻变革。从饮用水源地的严格划定,到租房买房前的土地“档案”查询,再到居民区噪音问题的责任划分,这部法典不仅仅体现了宏大的生态文明战略,更关心了百姓柴米油盐中的具体权利,把“绿色发展”转化成了家门口的安宁与幸福。
本期《会里会外》,我们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深度解读这部绿色法典背后的立法智慧与民生温度,看它如何为美丽中国建设筑起最坚实的法治屏障。
以下为部分访谈实录。

数年磨一剑,《生态环境法典》凝聚共识
今年两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最大的共识是什么?最难协调的争议点又是什么?
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并非全新制定的法律,而是对我国现行的38部生态环境立法、百余份行政法规、千余份地方性环境立法、十余件党内法规等既有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通过系统整合、编纂修订与集成升华,形成的统一法律文本。此项编纂工作体量庞大、难度颇高,前期经多轮论证,就核心问题凝聚起最大共识,具体包括:
第一,要不要编法典?编纂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
第二,怎么编法典?比如,用什么作为主线来串联起现有的三十多部法律?这部法典的名称应该是什么、内容有哪些?法典颁布后,哪些法律应该废止,哪些法律应该保留?
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后,首先需要进行法典编纂的方案论证,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
经过研究论证,达成了几个基本共识:一是法典编纂的条件已经成熟。二是定名为《生态环境法典》。三是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分类处理我国现行的三十多部生态环境立法,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立法,即污染防治类立法全部纳入法典;将过去属于经济法部门的资源能源类立法如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中与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有关的内容纳入,法典编纂完成后,原有法律予以保留并进行统一修订;同时,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仍存在部分领域空白,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未出台专门立法,法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原则性、前瞻性规定,为未来相关领域的立法预留了空间。这些共识的达成,为法典编纂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在编纂过程中,最难的是如何将原来属于不同法律部门、具有不同性质的几十部法律整合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生态环境法典》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的生活会因为《生态环境法典》而发生变化吗?
吕忠梅:答案是肯定的。清洁的水资源、洁净的空气、安全的食物等,是所有民众生存的共同需求,也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法典就是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出发,规定了各方面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比如,规定国家要做好整体规划、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场主体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我们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生活,因此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典》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柴米油盐酱醋茶,关系到我们的呼吸和生命、居住的安宁。
比如大家普遍关注的饮水安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政府要为每个城市划定饮用水源区,并在饮用水源区执行更严格水质的标准,同时,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区的水质状况,还要求供水企业向居民提供水质报告。如果政府或者企业不履行职责或义务,法律赋予公众有监督权,我们可以举报、可以投诉。法典就是通过这些规定,来实现对饮水安全的保障。
在居住安全方面,也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过去,买房或租房不知道盖房子之前的土地用途,曾经发生过化工厂搬迁后,土地没有经过治理就直接在上面盖商品房,购房者也不知道,住进去以后才发现得了“怪病”,实际上是土壤污染导致的健康受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了污染土地清单制度,居民在买房或租房时,可以通过查阅土壤“体检报告”,了解是否符合居住标准。
再比如,生活噪声是各方面反映强烈但又难以及时解决的问题。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宁静的生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除了规定噪声标准,要求执法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外,还特别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物业管理者、街道委员会等要接受举报后,并及时劝阻或者进行调解,这一规定,就使得我们在生活中遭遇高音喇叭、广场舞、家庭装修等噪声妨扰的时候,可以就近及时解决问题。
这些规定说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制度设计,看起来是对国家、政府、企业的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和生活得舒心,这是一部真正关乎每个人幸福生活的法典。

吕忠梅(左)接受中国之声《会里会外》专访
《生态环境法典》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这部即将面世的、世界最新的环境法典,最可能在哪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吕忠梅: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它不仅是目前世界上国家综合实力靠前国家中唯一将所有相关立法都纳入法典的编纂方案,并且将“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在一部法律中同时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也是世界上独有的法典框架设计。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至少可以在两方面为全球环境治理做出贡献。
一、《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哲学的现代性转化和升华,是中国走“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法治宣言;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主客二分”法律哲学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原则、制度可以为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一种全新的理念与道路选择。
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对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法律表达,也是对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成功实践的提炼和总结。中国有稳定的政治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文化传统,比如,《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门用一节规定规划制度,把一茬接着一茬干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确保各项规划目标落到实处,让雄心勃勃的规划目标变成现实。
您对未来我国生态法治建设,最大的期待是什么?
吕忠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最大的期待是《生态环境法典》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及时进行法律清理与修订工作,同步开展执法体系、司法体系的适应性建设,推进相关人才培养与研究工作等等。
“《生态环境法典》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一个“良法善治”的基础。我相信,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中国一定会更加美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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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