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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2026年03月08日第11版)
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工程,是新时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举措。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以法典编纂方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为实现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国家目标奠定坚实、统一、权威的法治基石,不仅对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而且为构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提供了中国的法律方案和法治智慧。
我国自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已形成由30余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上千件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庞大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时间跨度大且相关法律分属不同法律部门,导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建构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体系运行受阻;不同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不统一,导致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空白并存,企业和公众“找法”困难,执法和司法也常面临依据不一、无所适从难题,无法满足保障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时代需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政治决策和重大立法政策,其根本驱动力在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深层结构性矛盾,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逻辑自洽、协调统一的基础性法典,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统一价值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建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律秩序,促进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律机制,实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向全社会传递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清晰信号,也为打破藩篱、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统一的价值引领和法治保障,极大提升法律的可及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2023年11月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从2025年4月到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两次全面审议、两次分编审议,每次审议后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调研座谈、定向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多层次、多方位听取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来自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合理观点与主张,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过程。2025年12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这部凝聚着集体智慧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特点突出、亮点纷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立法的自主性、系统性与前瞻性。
在基本理念上,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优秀生态文化,建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全新法律规范体系。
在编纂体例与模式上,首创以“生态环境”为法典命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构法典框架逻辑、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充分彰显中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在制度设计上,充满民生温度与治理智慧,切实回应人民关切,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立法目的,针对生态环境民生痛点,通过系统制度设计,守护公众的呼吸、饮水、居住、食物等安全,系统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固化改革成功经验,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湖长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等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稳定的法律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在国际治理上,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在将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转化为法律规范的同时,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制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倡导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我们期待,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部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构筑根基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能够顺利通过。更期待这部“绿色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入强大而持久的法治动力,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丰富而卓越的中国智慧。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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