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丰碑
作者简介:吕忠梅,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时事报告》2026年第5期,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
2026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前不久,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这部凝聚时代精神、承载人民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备的显著标志,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科学理论、战略决策转化为系统完备、权威统一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里程碑。法典以五编、1242条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集成与升华,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集大成之作,是引领中国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法治宣言,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与战略抉择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战略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政治决策和立法创新。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历史依据、基本原则、核心理念、宗旨要求、战略路径、系统观念、制度保障、社会力量、全球倡议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环境与民生、国内与国际等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通过国家立法程序,系统、完整、权威地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由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上千件地方性法规构成的环境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时间跨度长、分要素分领域立法模式等因素,导致有的现行法律“不好用、不管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法律适用困难等制约了治理效能的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对蓝天白云、清水绿岸、鸟语花香的期盼日益迫切。然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急需一部统揽全局、体系完备、权威高效的基础性法律,为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提供坚实法治武器。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所着力构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格局,对法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战略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更有效地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生态环境法典全方位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
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已有法律规范的简单汇编,而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进行价值重塑、逻辑重构和制度创新。
在命名与价值取向上,彰显“生命共同体”理念与“美丽中国”目标。法典超越传统“污染防治”的狭义环境观,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涵盖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意味着法典的调整范围从末端污染治理,拓展到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服务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目标。法典总则明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根本遵循的指导地位,并统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制度等,确保整部法典沿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的方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价值基石。
在逻辑框架上,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蓝图。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价值追求和逻辑主线,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要求法律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力和内在规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法典采用“总—分—总”的逻辑结构,鲜明体现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要求和发展脉络。
污染防治编聚焦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体现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的突出环境问题,守护“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立场。

2025年3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新安江畔的油菜花竞相绽放。新华社发(郑宏摄)
生态保护编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破了要素分割、部门壁垒的传统立法模式,构建了全新的制度框架,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体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度化,规定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特别是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也是全球环境法典编纂史上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性地独立成编,展现了中国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远见和担当。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整合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损害担责、终身追责”原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为法典装上“牙齿”,织密法律责任之网;创造“基础规范+动态衔接”的法律适用新模式,保证法典的权威性、确定性。
这一“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绿色发展、责任闭环”的逻辑框架,完整勾勒了从末端治理到系统保护,再到源头绿色转型的生态文明建设全链条法治路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生动法治表达。
在制度设计上,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生态文化。一方面,法典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形成且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核心要求纳入;确立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基础性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关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司法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继而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
另一方面,法典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取用有度”等中华优秀传统生态哲学智慧,“仁民爱物”“万物并育”的生态伦理转化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体现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生态文化的法治智慧,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不同于西方“主客二分”哲学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法典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转化为“有温度”的法律规范,针对噪声、油烟、城乡绿化等“急难愁盼”作出规范,体现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细致关怀和法治保障。将“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理念转化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制度,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鼓励公众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是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典范之作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守正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世界意义的创新成果,充分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点,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开创“适度法典化”的中国范式。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没有追求将所有法律“熔于一炉”的“完全法典化”,也没有止步于松散汇编的“形式法典化”,而是创造性地选择了“适度法典化”模式,形成以“法典为统领、单行法为协同”的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既有效解决了立法分散、互相冲突的积弊,也增强了法律的体系性和权威性,并保持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态文明实践和科技变革,为未来改革探索留下空间。这一范式平衡了法典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为世界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解决复杂环境问题法典化路径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
首创“领域型法典”的编纂逻辑。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多重法律规制手段,兼顾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各类规范维度,具有典型的“领域法”特征,与传统单一部门法立法模式有本质区别。法典编纂没有套用以调整平等主体关系为主的民法典逻辑,也未沿用以行政权力运作为核心的行政法典思路,而是立足“领域法”属性,创新构建适配生态治理需求的特色编纂体系,以“生态环境问题—法律调整机制”为导向,将管理性规范与裁判性规范、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有机融合。这种“诸法合体、多策协同”的编纂技术,是对中华法系“礼法合治”“综合为治”传统治理智慧的创造性传承与创新性发展,有效满足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
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全球视野。法典深刻把握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将我国已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的核心义务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展现负责任大国守信践诺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法典的域外适用规则体系,充分体现中国从国际环境规则的“参与者”“遵循者”向“贡献者”“引领者”的积极转变,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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