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6年6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代表,巴西、比利时、越南、澳大利亚、瑞典、蒙古国、韩国、波兰等国家与国际组织、学术团体的国际专家代表,以及国内环境法学者百余人参加此次会议,围绕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与实施、各国环境法治实践以及国际合作经验等展开热烈研讨。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致开幕词,对中外嘉宾和与会者表示欢迎。她回顾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之前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召开的两次国际研讨会,介绍了法典编纂过程中开展的诸多国际交流活动,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与国际社会互通互融的产物,本次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主题恰逢其时。她期待通过中外专家的交流研讨推进法典实施,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书面致辞中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诸多亮点,包括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进法律,关注新领域污染防治,针对性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推动绿色转型,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催生“生态环境法”独立法律部门,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等。她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需要从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积极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全社会广泛学习宣传法典等方面努力。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全球项目与影响力总裁亚当·维斯(Adam Weiss)回顾了欧洲环保协会在华开展工作以来见证的中国环境治理的巨大进步,认为包含诸多从国际上看都非常先进甚至具有开创性的法律创新。他赞同吕忠梅会长有关生态环境法典不只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论断,认为法典将整个环境立法领域整合成为一个统一连贯的法律框架,是极具雄心和创新的立法举措,既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又强化支持中国绿色低碳转型的法律框架,还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法典实施,他建议加强对新污染物和化学品的管理,落实好预防原则,并呼吁各方携手努力,持续开展国际对话和交流互鉴,确保环境法律能够以更加务实、更加有效且符合时代挑战的方式不断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在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窗口期举办这次研讨会,深化法典学习阐释,助推法典落地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他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需要协同发力、久久为功,中国法学会将着力从做好立法咨询、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拓展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四方面努力,继续发挥在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深厚积累和广泛影响力,切实推进法典贯彻实施。

会议开幕式及主题发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汪劲主持。

在主题发言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中国与世界”的报告。她回顾了中国从1972年参加斯德哥尔摩会议开始启动环境法治建设的历程,指出中国的环境立法是在与世界的共融之下起步和发展的,从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接受,到习近平主席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中国的环境治理始终与世界互融互通。她介绍了中国在环境与发展方面的特殊国情,指出中国必须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融合世界普遍原理与本国现实国情的道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亦然。
吕会长从多方面深刻阐述了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法典的名字(生态环境)是中国的,问题(解决人与自然的冲突)是世界的;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的,理念(认可自然的内在价值,实现代际、种际、区际公平))是世界的;结构(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中国的,关切(应对气候变化等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是世界的;制度(诸多重大改革探索)是中国的,成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是世界的;文化(天人合一,仁民爱物)是中国的,胸怀(共建人类命运体,更好呵护地球家园)是世界的。她强调,从法典编纂过程可知:现代化的标准并非唯一,对于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法典作出了法治层面的回答;中国道路不是封闭的特殊主义,世界视野也不是抽象的普世主义,真正的全球治理需要多元文明贡献各自智慧,人类要在世界各国生态文明的实践交流互鉴中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明天。

“生态环境保护案例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主持。
环境法治实践是生态环境法典最生动的序章。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丽媛介绍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不同类型公益诉讼治理“锰三角”的典型案例,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积累的经验与法典条文相呼应,法典的制定弥补了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据不足的短板,为制度实施提供了更多法治遵循。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绵阳平武关坝片区巡护员孟吉介绍了自己的日常工作和收获感悟,表示关坝通过全民管护、跨区域联合巡护、发展生态产业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共赢,期待法典能早日落实,为生态保护提供更好保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梁联林介绍了通过司法创新助力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案例,表示从发票个案裁判,到推动税务和交易规则出台,再到被生态环境法典吸纳为制度设计,这种“个案—规则—法典”的模式,是中国碳市场成长的缩影,也是中国环境立法始终扎根实践的体现。

“全球环境法治的进展与中国贡献——国际环境法原则及实践的发展趋势”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柯坚主持。
全球环境治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而中国正在为世界贡献重要的制度经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司司长帕特丽莎·莫伯特在视频发言中指出,中国近年来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诸多创新,无论生态环境法典制定,还是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学术界的诸多创新,都是全球环境法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引领性作用。她强调环境法治理念在促进法律实施和执行方面的关键作用,认为环境法治需依托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司法机制,并应随新条约与政策不断演进,与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交织发展。她介绍了一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重要议题,表示联合国环境署愿与各方合作,推动环境法治成为现实。
巴西联邦检察院第一副总检察长辛德伯格·夏多布里昂强调,巴西与中国作为东西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承担着共同责任。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环境违法行为已形成高度组织化的全球非法市场,打击关键在于追踪资金流向、追究背后受益人,并通过多部门协同与国际合作加强执法。
比利时最高宪法法院名誉院长卢克·拉夫莱森表示,健全的环境法治是保护以及恢复环境完整性的关键,环境法治以制定颁布清晰的法律、尊重人民的权利、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守等治理要素为前提。中国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这三大危机提供了新的机会,国际社会应抓住这次机会,携手合作。
欧洲环境法学会主席洛伦佐·斯昆塔尼指出,法律从原则到现实的转化过程中,常常因经济动机、制度漏洞和层层妥协而失效,对此应建立一套评估法律实际效力的框架,涵盖可持续性、适应性、平等性和全球性四个方面,以识别法律文本、实际行为与现实效果之间的差距。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分别主持“污染防治——从传统污染到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绿色低碳发展——全球绿色转型的法治实践”三个单元的研讨。
制度的智慧在于互鉴,法治的进步在于共行。来自不同国家的多位国际专家与实务工作者围绕相关议题发表见解,表达对生态环境法典的认识,介绍本国相关特色制度举措。其共识在于,有效地环境保护必须依托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法与有力的司法。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德泰强调,环境保护立法需要结合三大要素以保护公共利益。具体而言,法律法规要正确完备,执法要严格公正,司法机制要足够有力。
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教授诺林·麦克玛拉介绍了澳大利亚通过多层次法律体系和针对性规划应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经验,并以摩根山矿案例说明,必须对历史遗留污染源进行主动治理,否则废水和废矿将通过河流严重威胁海洋生态。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顾问伊达·布洛林和瑞典环保局法律政策顾问汉娜·鲁斯介绍了瑞典以预防性原则为核心的化学品管理经验,指出瑞典结合本国登记制度、经济激励与信息手段,并针对PFAS等新兴污染物发起跨部门收集与销毁行动,体现了全周期风险防控与持续改进的理念。
蒙古国总检察院反腐败与反洗钱监督局局长博尔楚伦・蒙赫敖德指出,蒙古国依托宪法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国家职责并与公民环境权相衔接,通过刑法专设危害环境罪、多部门协同执法来加强生态公益保护。
巴西联邦检察院检察官吉列尔梅·费尔南德斯·塔瓦雷斯介绍了巴西以宪法环境权为基础、联邦检察院主导的环境公益保护模式,强调预防优先,通过行为调整协议等非诉讼工具纠正环境损害。
韩国江源大学法学院院长咸泰成指出,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总则部分融入“和谐”理念,与中庸思想相通,建议进一步明确“生态优先”原则在各分编的具体衔接,并考虑未来出台专门的生物多样性法以细化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等制度。
巴西联邦检察院副总检察长兼环境厅厅长路易莎·克里斯蒂娜·福利舍森表示,绿色低碳转型不能仅以碳排放指标或企业话语为核心,必须警惕“绿色殖民主义”对原住民与传统社区生活福祉的影响。
波兰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马辛·斯托茨科维奇提出,气候转型的三要素是法律设定目标、资金保障、有力执行机制,减排与经济发展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法典的优势在于体系,体系的灵魂在于协同。法典起草工作专班成员就生态环境法典的结构设计、内容安排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并分别提示和阐释了五编的内容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李恩正介绍了总则编的亮点,包括修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专章规定保障措施与强化公众参与等。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刘海涛介绍了污染防治编的理论特色、制度特点与实施路径,指出污染防治编是法典中条文总量最大、规制对象最集中、制度工具最密集、主体义务最具体的一编。该编以公众健康和民生福祉彰显污染防治的价值导向,以排污许可管理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枢纽,实现了从污染防治单行法体系到污染防治法典体系的结构性整合,不仅重塑了制度体系,也重塑了治理方法,体现了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全面提升污染防治的治理水平,要以排污许可管理为主线,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重构;要以标准、监测和数据为支撑,提高精准治污能力;要以排污者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处长宋生辉介绍了生态保护编的编纂理念与制度创新,指出该编的章节安排基于以下考量:体现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体现对重要地理单元的特殊保护。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欧琳介绍了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创设理由、重点内容等,指出单独成编的理由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与实现法典编纂目标的内在要求;重点内容包括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和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处长母光栋介绍了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对执法司法制度的整合与发展,指出该编构建了执法司法制度体系框架、全面整合了行政执法的制度规则、理顺或优化了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体系。

制度的力量最终要落到实践中去检验。相关司法部门及国家研究机构的实务代表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从公益诉讼、审判实践、跨区域治理及气候战略等不同方面,分享了各自的见解与实践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指出,生态环境法典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强化检察监督等概念,丰富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新要求,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重点介绍了中国法院关于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和实践探索,表示中国法院将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做好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裘实介绍了吴江区法院近三年来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加强生态环境跨域治理的实践探索和经验。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研究员田丹宇阐述了生态环境法典对国际气候治理的影响,指出法典中涉及气候变化的条款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中国正能量。

一部好的法典,既要立得住,也要跨得出、行得远。在自由交流环节,其他与会国内外专家学者也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内容、实施以及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等积极表达观点,展开热烈讨论。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对接国际条约义务、强化政府气候领导力的制度创新,并强调中国在应对微塑料污染、公海非法捕捞等全球性问题上展现出的合作意愿与责任担当。
华侨大学教授刘超指出,各国应立足本国制度特色讲好生态环境法治经验并加强国际合作;中国进入后法典化时代,应更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
英国环境署首席环境检察官、欧盟环境检察官网络主席安妮·布鲁斯南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全国法律法规整合于统一框架,起到引领作用,这部法典与英国的自然保护行动,如同在世界东西方两端相互呼应的两大环境支柱。
世界银行首席环境专家安其睿强调,生态环境法典将各方行动聚合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之下;确保法律实施及政策的一致性与稳定性至关重要;世界银行期待中国向世界提供更多保护自然的方案。
北京大学研究员巩固指出,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确立系统治理原则、建立跨区域联合协调机制、规定“四水四定”“陆海统筹”等,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抽象环保理念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凸显了法典的进步意义和实践价值。
湖北经济学院教授邱秋表示,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各国共同的追求;中国以水定城、定地、定人、定产的制度实践,与巴西等水资源大国的保护经验相呼应,期待世界范围内更多特色经验的互鉴。
西北大学教授王社坤指出,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宣示了中国绿色转型的决心,拓展了传统低碳内涵,实现了从末端管控到前端治本的治理逻辑跃升,该编虽条文精简但潜力巨大,未来配套立法任重道远。
浙江大学教授钭晓东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在理念上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内在统一,制度上体现央地协同,路径上实现数智科技与环境法治双向赋能。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国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均对生态环境法典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为世界各国树立了环境治理的先进典范。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无论对中国还是对全世界而言,都是环境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世界环境法治进步的重要时刻。
经过充分研讨,与会专家达成基本共识:生态环境法典的真正成功最终取决于它带来的实际成效,后续工作重点在于推动法典有效实施,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于如何将法律规范转化为执法和司法成果,将法典规范从纸面规定转化为现实行动,将法律中的义务转化为真正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单一国家的治理行动难以阻断污染扩散、遏制生态危机,唯有展开国际合作才能形成全球治理合力。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推进世界环境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历史契机,国际社会应抓住这一契机,传播和学习中国经验、中国方案,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环境法治的进步和发展,为呵护好、建设好全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提供良好法治保障,作出应有法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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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