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北京大学举办环境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创新研讨班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时代教学改革
2026年6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环境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创新研讨班”在北京大学凯原楼举行。本次研讨班旨在深入研讨《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中国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和教学知识体系面临的创新需求。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50多位环境法学教师齐聚一堂,围绕法典时代环境法体系的构建与教学转化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在共聚北大之前,研讨班全体成员参加了6月9日在昆仑饭店举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研讨会”。

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汪劲的主持下,研讨班上午的主题发言环节拉开帷幕。

吕忠梅会长作了题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知识体系》的主题报告。吕会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知识体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规范基石和实践场域。回顾中国环境法学发展历史,我们从“抄作业”开始起步,经过4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获得了独立的学科地位、支撑了法治实践,成就巨大;但也明显存在“搬运”西方理论及思维方式、以“对策性”“应急性”研究为主、原创性基础性严重不足,无法提炼、解释“中国之治”的道理、学理、法理、哲理。面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巨大机遇,我们要实现从“术”到“学”的转型升级,必须清醒地认识生态环境法学所具有的多学科深度融合以及以问题为导向的知识生产形态的学科特性,核心是解决知识体系生产“从以别人为标尺到自己立标尺”的主体性、关键是建立“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方法论自觉、重点是在理解“法律共同体不同角色不同思维”特性基础上开展研究,建构中国生态环境法学的范畴论、价值论、体系论、制度论、方法论“五位一体”知识体系。吕会长还以生态环境法部门独立为例,说明了“部门法学”理论对于立法体系完善和环境法学科独立的不同涵义,提出“部门法学”理论的局限所导致的解释《生态环境法典》之不能,主张超越“部门法学”理论,通过建构“领域法学”理论,回应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知识体系建构的实践本位、历史自觉、文化主体、问题导向、方法论自觉、国际对话能力等需求。吕会长认为,当前,生态环境法教育教学,迫切需要在重构理论体系的基础上,重构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聚焦“三基”与法典的统一,解决好对《生态环境法典》的解释在课堂上与法庭上存在严重分歧的问题,培养能够确保法典的有效实施的法律人才。

在专题发言环节,北京大学巩固教授指出,环境法本体论涵盖范畴、性质、体系及法律关系四方面,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在范畴教学中,他提出三点核心见解。一是引导学生从汉语语法及法典一体化治理角度辩证理解“生态环境”;二是将“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化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衔接,突出中国话语独特性;三是阐释“环境权”时,依据法典强调“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集体性与公共性。此外,他建议结合历史演变解析“环境、资源、生态”等概念的区分与联系,并呼吁学界凝练“绿色低碳发展”等问题的统摄性概念,教学中增补“党政同责”等中国治理知识点,深化学生对本土实践的理解。
华侨大学刘超教授强调,环境法价值体系建构应遵循四大原则,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把握环境法与传统法律关系、借鉴世界经验、传承中华生态文化。哲学基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为核心,突破传统法律安全价值的附属性,确立生态环境安全价值的独立地位。法理基础需揭示环境法公平、自由等价值的独特内涵。他采纳“目的性价值—工具性价值”二元结构,结合法典第一条变化,提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较“可持续发展”更具开放性,可作为未来环境法治的理想目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教授系统阐释了法典时代环境法方法论的三重理性,包括自然理性、社会理性和法治理性。自然理性强调回应生态整体性和动态平衡等自然属性。社会理性要求结合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党的领导、多方共治等国情。法治理性则强调遵循法治规律并将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他指出,方法论分三层次,哲学方法论为根本,一般科学方法论具普适性,具体科学方法论聚焦特定领域应用。教学中,他主张突出共生论、系统论等原创方法,引导学生运用解释论解决法典矛盾,通过案例研讨检验社科法学对制度合理性的支撑,最终推动形成环境法领域的通说,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西北大学王社坤教授指出,环境法话语体系的构建根植于前端概念与理念的规范统一,二者相辅相成。他以特定词汇在不同领域的歧义现象作类比,阐明学科发展至自觉阶段后,话语体系作为后端高级需求是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法典编纂虽终结了此前话语来源纷杂的局面,提供了共同文本载体,但也带来挑战,部分术语直接取自改革实践与政策,需通过解释论甄别规范并融入法理。教学方面,他强调应以法典为基准,避免将个人学术个性话语带入课堂,主张通过分析法典术语的内在关联,以严谨的解释论促进话语规范统一,从而增强学生对学科体系的认同感,最终推动环境法知识体系的完善。

下午的专题研讨聚焦于环境法本科课程教学体系的具体创新。与会专家以《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和教学进阶》为基础,围绕如何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对各编教学知识点进行“增删改”展开了分编研讨,内容涵盖环境法总论、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及新增的绿色低碳发展法,旨在借助集体智慧重构适应法典时代要求的教学内容与框架。
在“环境法总论”单元,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指出会议聚焦法典编纂后教学知识点的新增与调整,强调需考量立法从编纂到实施的进度变化及文本到实践的逻辑转变,奠定研讨基调。浙江大学钭晓东教授系统梳理前四章,强调教学应把握体系化整合、价值导向升华与基础制度优化三方向,剖析教学与科研等八对关系,并汇报立法目的演进等七个核心知识点变化。深圳大学周卫教授接续分析责任与救济部分,建议采用两方制或三方制框架,纳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及救济机制,实现与民法典、诉讼法衔接。讨论环节,辽宁大学刘佳奇教授建议更新刑事责任内容。天津师范大学冯汝副教授指出总论与分编脱节及责任体系化困境。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建议以法典为基础建认知框架,结合案例与AI工具开展议题式教学,激发兴趣并补课时不足。

在“污染防治法”单元,主持人刘超教授指出,本环节讨论已超越具体知识点,触及教学底层逻辑。他强调需辨析环境法知识体系与法典文本、教学体系与知识体系、教学体系与学生需求这三重关系,明确课堂应从知识传递转向能力培养。王社坤教授分享了西北大学的教学实践,主张培养学生找法能力,采用理论串讲与小组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他建议修订指南,提出将“按日连续处罚”调整至法律责任编,合并排污权交易与总量控制,并补充排污口管理等新规,同时在要素污染部分避免共性制度重复讲解,重点突出法典新增的流域特别规定及光污染等内容。刘佳奇教授则聚焦法典修订带来的知识点变动,建议更新固体废物污染概念,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调整至绿色低碳发展编,转向化学物质风险监管,将物质循环内容归入循环经济,以及完善能量型污染中光辐射、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的规范。讨论环节,华中科技大学胡帮达副教授介绍了教学适配方案,采用学生法条精讲模式以提升学生兴趣。天津大学田亦尧副教授指出学生更关注污染查处与追责的具体案例,呼吁建立配套案例库。巩固教授则强调应聚焦“可选知识点”的筛选,突出环境法特色并补充环保督查等高频实践内容,引导学生建立分析框架。

在“生态保护法”单元,主持人巩固教授指出,法典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合编,与现有体系差异较大,需查缺补漏,并呼吁利用法典第12条争取教学话语权。湖北经济学院邱秋教授建议教学体系不机械照搬法典,而是按法理逻辑重构:将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归入一般规定;增设“生态治理与修复”“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章;整合物种保护与生物安全内容;以“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替代原自然保护立法,并纳入长江黄河等流域规范。她还呼吁借法典通过契机,推动环境法纳入法学国标核心课程。中国农业大学刘明明教授则从知识点更新角度补充,建议删除教材中未入法典的自然资源权属等庞杂内容;更新生态保护原则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法典表述;细化生态补偿的主体、类型与资金机制;重构生态修复的全链条管理体制,并调整章节归属,确保教学内容契合法典体系。讨论中,周卫教授提出法典中生态修复责任定位的法理困惑,巩固教授回应称其与污染责任性质不同,重在治理程序。甘肃政法大学鲁冰清教授则建议将法律责任分散融入各章节并结合案例教学,以增强实践性,巩固教授表示各校可依课时灵活采纳。

在“绿色低碳发展法”单元,主持人柯坚教授指出,本编尚无现成知识点,需在空白基础上构建,并提示要关注法典背后“美丽中国与能源安全”的双重逻辑及部门间协调难题。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提出,应将核心内容提炼为“教学工具箱”,供各校按需选择。他系统构建了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转型两大知识单元,涵盖“3R”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绿色消费及节能审查、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等关键制度,并建议将“一次性用品规制”等贴近生活的知识点单独列出以激发学生兴趣。张宝教授则聚焦新兴的气候法教学,分享了应对学科边缘化及立法空白的经验。他建议教材编写以“双碳”为目标,构建涵盖概述、减缓、适应及责任诉讼四大层次的教学体系,并指出了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复杂、政策更新快及把握国家立场等教学难点。讨论中,华东理工大学张婧讲师结合所在高校的理工科背景,强调教学需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针对法学本科生、工科生及公选课学生差异化选择知识点,并将跨学科实践需求转化为教学细节,增强课程的实用性与吸引力。柯坚教授总结指出,后续修订应更注重知识点的基础性与全面性,形成可供各校灵活取用的“百科全书”式内容。

在闭幕式上,汪劲教授总结指出,教科书的编写不应机械照搬法典结构,而应提炼核心知识体系。他充分肯定了与会专家提出的务实建议,并表示教学研究委员会将把这些真知灼见作为完善环境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参考。与会教师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为契机,积极调整教案大纲,共同推动中国环境法学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为培养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法律人才贡献力量。
本次研讨班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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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黎钦瑾、张雅涵、马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