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研究成果十年回顾(2016-2026年)
作者|北大法宝立法研究组
导语: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审议通过。本文以2016到2026这十年间公开发表的环境法典主题学术文章为研究样本,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围绕发文趋势、文献影响力、高产作者等维度开展统计分析,以期为环境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参考。
特别关注:北大法宝依托前沿智慧立法技术,重磅推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法规智能清理技术服务”,目前已累计为30余家相关机构提供专业、高效的法规规章清理技术服务。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离不开各学科相关学者、各研究机构的长期理论深耕与学术积淀。在“北大法宝”和“中国知网”平台上以“环境法典”为关键词,对2016年至2026年[1]这十年间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全文检索,总计有3096篇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相关的期刊文献。本文旨在以这3096篇文献的宏观数据为样本,从“发文趋势”“主题聚焦与学科分布”“期刊分布与栏目设置”“文献影响力与高产作者”“发文机构”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管窥十年来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成果图景。
一、发文趋势
2016-2026年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研究呈现出极其显著的指数级增长态势,其演进轨迹与党和国家的立法决策、学界共识凝聚的节奏高度吻合,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见图1)

图1历年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发文数量(篇)
(一)第一阶段:理论酝酿期(2016-2020年)
2016年至2020年可以视为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理论酝酿期。
这五年学界合计发文283篇,这一时期的发文量已呈现出稳步抬升的势头。彼时,民法典编纂进入关键期,为其他部门法提供了法典化示范,环境法学界一批具有前瞻眼光的学者,开始系统性地引介和探讨环境法法典化的域外经验和可能的立法路径。例如,吕忠梅提出将环境法典编撰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竺效、田时雨系统分析了瑞典环境法典化的特点及启示[3]。此时的研究多为探索性、倡议性的文章,重在凝聚环境法法典化可行性、必要性的基础共识。
(二)第二阶段:成果深化期(2021-2023年)
2021年至2023年可以视为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成果深化期。
2021年是环境法典研究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发文量跃升至142篇,较上一年同比增长69%。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与技术方案的论证均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民法典的颁布也为环境法领域相关法律的法典化提供了立法借鉴。这一时期典型的文章有《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4]《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5]等。
紧随其后,2022年发文量攀升至350篇,2023年达到373篇,将研究热度推向了第一个高峰。总则与分编的逻辑关系、各编之间的边界厘定、绿色低碳发展这一创新性分编的法理证成与规范表达、“环境权”入典问题等,成为这一时期学术争鸣的集中性问题。这一时期典型的文章有《环境法典编纂论纲》[6]《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7]《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构建研究》[8]等。
(三)第三阶段:学术井喷期(2024年至今)
2024年至今可以视为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学术井喷期。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开始加速开展,学术研究成果呈现井喷式爆发。2024年和2025年的发文量逐年攀升,分别为627篇和945篇;2026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审议通过,仅前四个月的发文量即近400篇,全年总量有望再创新高。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每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每一次审议修改,都为学界提供了最鲜活的研究对象。学者们从前期宏观的制度设计,逐渐下沉至具体编章条款的法教义学分析、规范冲突的协调、法律责任的精细化构造等微观层面。尤其是2025年至2026年初,围绕法典草案历次审议稿的评述与解释论研究,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典型文章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文的解释论展开》[9]《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系统整合三关:概念运用、逻辑结构与条文表达》[10]《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适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结果的法学检视——对草案二审稿框架结构和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数目字统计分析》[11]等。
二、主题聚焦与学科分布
(一)研究主题兼顾基础概念、编纂技术与时代价值
对3096篇文献所属的研究主题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研究成果在主题词频的分布上,兼顾基础概念、编纂技术与时代价值,各有侧重且层次分明。(见图2)

图2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的主题分布词频图
首先,主题篇次数量最多的是“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法典”,分别为208篇次和205篇次,构成研究主题的绝对核心。早期的研究多以“环境法典”为主题,随着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法典形成共识,研究主题开始转向至此,体现了法典编纂的视野扩展至统摄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范围。
其次,“法典化”与“法典编纂”两个主题分别出现175篇次和151篇次,是相关文章所涉的重要主题,体现出学界对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顶层设计和技术路径的集中探讨,表明“编纂一部什么样的法典”和“如何编纂这部法典”是学界投入精力巨大的核心议题。
最后,“中国式现代化”和“生态文明”是紧随其后的高频主题,分别出现100篇次和97篇次,这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意义和时代价值。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充分贯彻和全面体现,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学科分布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共同参与
基于3096篇文献的学科分类统计,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并非局限于环境法学领域,甚至并非局限于法学领域。它是以法学为主导,经济学、环境科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共同参与的学术课题。(见图3)

图3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的学科分布(篇次)
文章涉及最多的学科是“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与“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分别为1856篇次和1822篇次,构成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的绝对优势学科,前者体现了法典的科学性与技术支撑,后者则体现了传统的环境法治的部门分类。
其次是“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与“法理、法史”,分别为306篇次和252篇次,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以及相关文章对基础理论和法学原理的关注,其中典型的文章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12]《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整体系统观的视角》[13]等。
此外,“民商法”(276篇次)、“诉讼法与司法制度”(181篇次)、“宪法”(88篇次)、“刑法”(78篇次)、“国际法”(83篇次)、“经济法”(77篇次)等传统部门法学的广泛参与,则体现出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学科协同,从公私法衔接、司法保障、合宪性控制、最严法治底线到国际义务履行,各部门法均从自身视角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形成贡献了观察视角和知识资源。其中的典型文章有《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类型化构造及与环境法典的衔接》[14]《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定位与融入》[15]《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16]《环境法典编纂纳入“双碳”目标的可行路径研究》[17]等。
三、期刊分布与栏目设置
(一)环境资源类专刊为主,综合性社科期刊深度参与
十年间,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研究论文的期刊分布呈现出清晰的圈层结构。通过对刊文数量前十的期刊进行分类透视,可以将其划分为环境资源类专刊、综合性社科期刊两大阵列,分别折射出法典研究的不同面向。(见图4)

图4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发表量前十的期刊(篇)
首先,环境资源类专刊构成研究成果传播的主要阵地。《环境保护》(116篇)、《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54篇)、《中国生态文明》(41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9篇)与《环境经济》(27篇)五本刊物合计贡献了267篇文章,占据期刊前十的半壁江山。这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研究是与生态环境的科学支撑、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绿色低碳的经济转型等时代命题紧密契合,表现出强烈的跨学科属性和实践导向。
其次,综合性社科期刊为生态环境法典研究提供了深度的学理支撑与综合对话平台。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1篇)、《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7篇)与《江淮论坛》(25篇)为代表的综合性社科期刊,从法学基础理论与宏观社科视野切入,有效拓宽了生态环境法典研究的学术纵深与辐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大》以109篇的刊文量高居第二,成为观察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动态的核心窗口,刊发了立法调研、草案说明、审议意见和专家建言等大量相关文章,生动诠释了理论研究与民主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专刊、专题、专栏共推研究纵深发展
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进程中,各类学术期刊通过发行专刊、策划专题、设置专栏等方式,发挥了学术引领与议题聚焦的关键作用。这些栏目设置往往与法典编纂的关键节点高度契合,将分散的学术探讨转化为体系化的理论攻坚,有力推动了法典研究向纵深发展。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在2026年第1期发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刊,下设“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专题”“总则编专论”“污染防治编专论”“生态保护编专论”“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论”“法律责任编专论”等栏目,共组织发表相关文章14篇,既涉及全面论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又有分别涉及对法典草案二审稿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法律责任与附则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
《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和2024年第6期分别开设“环境法法典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研讨专题,集中刊发了相关高质量文章,如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18]、张忠民《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逻辑与规范表达》[19]、程玉《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体系性优化》[20]。
《中国法律评论》在2022年第2期和2025年第4期分别在“专论”和“立法”专题中,专项刊发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的高质量文章,如汪劲《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构造、内容与完善》[21]、竺效《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责任》[22]。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在2021年第4期推出“环境法典的编纂”专题,对法典总则、基本制度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讨,刊发吕忠梅、田时雨《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23],陈海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24]等文章。
《法学评论》自2018年底期开始设立“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专栏,至今已成为环境法学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域研究成果的稳定发布平台,刊发了大量关于法典编纂的深度文章,如陈伟《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标准:属性、问题与体例》[25]、张梓太《中国古代法典传统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编纂》[26]、吴贤静《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预防功能及其规范表达》[27]等。
四、文献影响力与高产作者
(一)高被引文献主题集中、层次递进
文献被引频次是衡量学术成果影响力的核心指标之一。十年间,3096篇文章总被引量近4万次,高被引文献的分布清晰勾勒出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重心。从排名前15的高被引文章来看,研究主题呈现出显著的集中性和递进性。(见表1)
表1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的高被引量文章

一方面,生态修复责任、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等微观议题的相关文章被引量最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28]、《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29]与《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30]三篇文章被引量位居前三,分别为868次、795次和609次。此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体系化构造》[31]与《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的性质与定位》[32]两篇文章,分别被引223次和222次,也是微观议题相关文章的典型代表。
另一方面,直接关涉法典编纂的中观与宏观议题展现出了强劲的学术影响力。《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33]、《环境法典编纂论纲》[34]、《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35]和《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模式选择及其展开》[36]等文章分别被引用447次、309次、288次和257次,这些高被引文献说明,学界的关注点不仅围绕具体的微观制度,更面向法典化模式、体系调适、编纂逻辑等中观与宏观议题。此外,《“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37]、《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38]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39]分别被引用423次、368次和364次,则印证了基础理论阐释与政治价值引领在法典编纂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领军学者牵头,多位高产作者协同并进
生态环境法典研究领域,已形成以领军学者牵头、多位高产作者协同并进的学术矩阵。学者们多维度、多层次高质量文章的持续产出,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见表2)
表2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的高产作者发文情况

在统计周期内,吕忠梅共发表相关论文128篇,居于业界领先地位。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40]的政治引领,到《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41]《环境法典编纂论纲》[42]的整体架构设计;从《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43]《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44]的跨部门法衔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45]《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46]的微观制度剖析,其研究视野贯通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的宏观法理与微观制度,形成了纵向深刻、横向完备的完整学术谱系。
陈海嵩共发表相关论文105篇。其高影响力文章聚焦中国环境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尤其擅长从环保督察、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具体领域切入,采用实证与制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体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与政策指引价值,典型文章如《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4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48]《中国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路径——基于中央环保督察的分析》[49]《我国环境监管转型的制度逻辑一一以环境法实施为中心的考察》[50]等。
巩固共发表相关论文46篇。其高影响力文章兼顾基础理论与实证分析,既有《“生态环境”宪法概念解析》[51]《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52]《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53]等基础概念研究和法典编纂构想,也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性质定位省思》[54]《公法责任视角下的土壤修复——基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分析》[55]等环境法具体制度的深入辨析和实证研究。
汪劲共发表相关论文43篇。其高影响力文章主要有《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衔接规则的建立一一以德司达公司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判例为鉴》[56]《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一一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57]《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58],以判例分析和比较借鉴为特色,对诉讼程序衔接、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构建等议题进行创新性探讨。
吴凯杰共发表相关论文35篇。其高影响力文章《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59]《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60]《论环境法典总则的体系功能与规范配置》[61]《法典化背景下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法理反思与体系建构》[62]体现出强烈的体系化思维和前沿意识,研究方法以法理反思和体系解释为主,重视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建构与制度前瞻。
五、发文机构
(一)发文数量法大和武大位居前列
从发文总量来看,生态环境法典研究领域呈现出研究力量相对集中、核心机构发挥显著引领作用的特征。在本次统计的3096篇文章中,发文量在50篇以上的高产研究机构共11家,总计发文964篇。(见图5)

图5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章发文量靠前的机构分布(篇)
具体而言,中国政法大学以176篇的发文量居于首位,武汉大学以142篇紧随其后,两校合计贡献318篇,是生态环境法典研究领域最为活跃的学术重镇。中国政法大学在行政法学、环境刑法等公法领域积淀深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均为其持续高产提供了坚实的学科支撑。
发文量在60至80篇区间的机构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这一区间的机构以传统“五院四系”成员为主体,形成了稳定而强大的研究中坚力量。
发文量在50至60篇区间的机构包括重庆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天津大学。其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推动中国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学术力量,其较高的发文量凸显了学术引领与立法服务并重的独特功能。
总体而言,机构发文量的分布呈现出核心机构贡献突出、法学强校支撑有力、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良性结构特征。
(二)高被引文章作者所属机构分布均衡、研究方向各有侧重
高被引量文献的产出数量是衡量机构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标尺。通过对十年间被引量达100次以上的文章进行机构归属统计,可以进一步观察各机构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力。(见图6)

图6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发文机构的影响力分布(篇)
从高被引文献的发文篇数来看,中国政法大学以12篇居于首位,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各以10篇紧随其后,四校并列,共同构成高影响力研究的重要阵地。上述五家机构合计贡献了52篇高被引量文献,其研究成果在学术共同体中获得了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的12篇高被引文献,涵盖法典化模式选择的法理辨析、环境公益诉讼功能定位、生态环境预防性救济体系建构、环境法法典化等多个议题,体现了该机构在研究广度和深度上的均衡布局,如朱明哲《法典化模式选择的法理辨析》[63],王灿发、陈世寅《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64]等。
北京大学的10篇高被引文献,集中于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构建、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公益诉讼立法完善等方向,巩固、汪劲、吴凯杰等学者形成了多点支撑的影响力格局,典型文章有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65]、巩固《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66]等。
清华大学的10篇高被引文献,主要由吕忠梅教授领衔,其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顶级期刊的《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67]《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68]《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69]等文章,单篇被引量突出,成为该领域的奠基性文献。
武汉大学的10篇高被引文献,刘静、秦天宝、陈海嵩等学者在生态损害救济模式、整体系统观与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领域的研究获得广泛引用,典型文章有秦天宝《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整体系统观的视角》[70]、陈海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71]等。
中国人民大学的10篇高被引文献,集中于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典化研究、环境法律义务、环境法典基本原则等方向,如李艳芳、田时雨《比较法视野中的我国环境法法典化》[72]等。
结语
回望2016至2026这十年,生态环境法典研究走过了一段从涓涓细流到磅礴江河的学术征程。3096篇期刊文献、近4万次的总被引量、10余家核心研究机构的持续投入——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部法典从理论酝酿走向立法通过的全过程,更是中国环境法学知识体系从分散走向体系化的壮阔历程。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通过,不是研究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正如学界已清晰意识到的,研究的重心将从法典的创制转向解释与适用,我们期待与法学同仁一道,共同见证并推动这部法典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石作用,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学术力量。
北大法宝立法研究组成员:曹琴、王铭智。曹琴,北大法宝副总经理;王铭智,北大法宝立法研究员。研究指导:郭叶,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副总编。感谢北大法宝立法研究员侯欣蕊对本文数据统计提供的大力支持。
[1]数据统计周期: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
[2]吕忠梅:《将环境法典编撰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载《前进论坛》2017年第4期。
[3]竺效、田时雨:《瑞典环境法典化的特点及启示》,载《中国人大》2017年第15期。
[4]吕忠梅:《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5]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6]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论纲》,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7]巩固:《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6期。
[8]曹炜:《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构建研究》,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9]吴良志:《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文的解释论展开》,载《法律适用》2026年第5期。
[10]巩固:《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系统整合三关:概念运用、逻辑结构与条文表达》,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11]汪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适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结果的法学检视——对草案二审稿框架结构和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数目字统计分析》,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12]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13]秦天宝:《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整体系统观的视角》,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5期。
[14]吕忠梅:《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类型化构造及与环境法典的衔接》,载《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2期。
[15]王斐:《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定位与融入》,载《北方法学》2023年第3期。
[16]王锴:《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5期。
[17]潘晓滨、刘尚文:《环境法典编纂纳入“双碳”目标的可行路径研究》,载《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18]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19]张忠民:《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逻辑与规范表达》,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20]程玉:《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体系性优化》,载《政法论坛》2024年第6期。
[21]汪劲:《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构造、内容与完善》,载《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
[22]竺效:《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责任》,载《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23]吕忠梅、田时雨:《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
[24]陈海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
[25]陈伟:《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标准:属性、问题与体例》,载《法学评论》2023年第1期。
[26]张梓太:《中国古代法典传统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3期。
[27]吴贤静:《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预防功能及其规范表达》,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6期。
[28]吕忠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3期。
[29]吕忠梅、窦海阳:《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
[30]吕忠梅:《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
[31]刘长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体系化构造》,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32]张宝:《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的性质与定位》,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2期。
[33]吕忠梅、窦海阳:《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34]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论纲》,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35]吕忠梅、窦海阳:《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
[36]吕忠梅:《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模式选择及其展开》,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6期。
[37]吕忠梅课题组、吕忠梅、竺效等:《“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
[38]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1期。
[39]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40]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41]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1期。
[42]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论纲》,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43]吕忠梅、窦海阳:《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
[44]吕忠梅、窦海阳:《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45]吕忠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3期。
[46]吕忠梅、窦海阳:《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
[47]陈海嵩:《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3期。
[48]陈海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6期。
[49]陈海嵩:《中国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路径——基于中央环保督察的分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50]陈海嵩:《我国环境监管转型的制度逻辑——以环境法实施为中心的考察》,载《法商研究》2019年第5期。
[51]巩固:《“生态环境”宪法概念解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52]巩固:《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6期。
[53]巩固:《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54]巩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性质定位省思》,载《法学研究》2019第3期。
[55]巩固:《公法责任视角下的土壤修复——基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分析》,载《法学》2018年第10期。
[56]汪劲:《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衔接规则的建立——以德司达公司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判例为鉴》,载《环境保护》2018年第5期。
[57]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58]潘佳、汪劲:《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载《资源科学》2017年第4期。
[59]吴凯杰:《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载《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3期。
[60]吴凯杰:《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61]吴凯杰:《论环境法典总则的体系功能与规范配置》,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
[62]吴凯杰:《法典化背景下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法理反思与体系建构》,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2期。
[63]朱明哲:《法典化模式选择的法理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64]王灿发、陈世寅:《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证成与构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65]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66]巩固:《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构想》,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67]吕忠梅、窦海阳:《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68]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69]吕忠梅、窦海阳:《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
[70]秦天宝:《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整体系统观的视角》,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5期。
[71]陈海嵩:《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范构造与法典化表达》,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
[72]李艳芳、田时雨:《比较法视野中的我国环境法法典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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