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
吕忠梅,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第1期,注释从略,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
目次
一、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履行好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典无疑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发展成就的集中体现。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碑,树立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公平正义坐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经济坐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绿色法律部门坐标、以法典的确定性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的国际坐标,是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以及世界法典文明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体制机制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在系统全面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现代化环境治理的新体制机制。
(一)“党委领导”是根本保证。法典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央与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及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将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政治主张,通过国家法律形式转化为刚性的制度约束和治理效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是核心引擎。法典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肩负组织协调之责。以“五个统一”确立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核心地位;规定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由此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框架下的专业化分工与系统性协同,将“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要求以法律制度方式加以固化。与此同时,法典规定了责任清单制度、协调联动机制、跨区域联合保护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目的是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改变“九龙治水水不治”的格局。
(三)“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是稳固根基。法典明确了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义务主体,从规划与建设环评,到生产运行中的措施落实与后评价,再到突发事件应急和信息披露,构建了全链条的义务体系。同时,法典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赋予公众知情、参与、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并确立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成为监督的“第三只眼”。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典在总结生态环境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完整地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了“私益诉讼”“国益诉讼”“公益诉讼”三诉并立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保障职能提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让司法的利剑可以更好为生态环境正义保驾护航。
法典通过精密的制度设计,将各方主体有机串联,使党的领导、政府履职、企业守法、社会监督、司法保障同频共振,谱写了一部生态环境治理的“交响乐”。
二、履行好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生态环境法典赋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不仅仅是权力,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要履行好这份职责,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法典规定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在“立规矩、定标准”上当好引领者。“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是规则统一,需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清理和补充完善工作,依据法典授权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事关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规范,让监管执法有更精确的“尺子”。高质量编制并推动实施好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约束作用。尽快出台配套性规章,让法典的原则规定落地生根、便于操作。
二是着力在“强监测、聚数据”上当好洞察者。统一、准确、全面的信息是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的基础。需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尽快落实法典要求,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看得全、测得准”。切实牵头建好、用好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数据共享规则,推动各部门、各层级的监测数据、监管信息实时汇聚、互联互通,为统一评估环境形势、预警风险和考核问责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压实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的“真、准、全”。
三是着力在“严监管、促协同”上当好执行者。监管的权威在于严格和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严格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时出台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坚决说“不”。全面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执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监管手段;支持基层派出机构依法履职,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前线;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推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常态化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应对跨区域流域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等方面,与自然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紧密协作,形成拳头力量。
四是着力在“推共治、优服务”上当好促进者。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建共享的事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严格执法、信用惩戒、绿色金融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从“要我环保”转向“我要环保”;督促重点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审批项目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