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美丽中国建设环境司法实务前瞻研讨会暨2025年度环境司法案例研讨会成功举办
8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协办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美丽中国建设环境司法实务前瞻研讨会”暨“2025年度环境司法案例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功举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文峰,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四川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楠等领导出席会议。四川、浙江、湖北、福建、山东、河南、广东省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安徽黄山中院、江西景德镇中院、重庆市第五中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等多家法院分管院领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南京、长春、郑州、重庆、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多所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主持开幕式。与会代表共同观看了恢复性司法宣传片。该片生动再现了四川法院首创的野生动物“野化放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模式,集中展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与技术部门协同发力,共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与实践智慧。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楠,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先后致辞。
张能在致辞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四川法院将以法典实施为新起点,以严密法治护巴山蜀水,以司法匠心绘天府锦绣。
刘楠在致辞中强调,法典落地既带来制度机遇,也对法律统一适用和跨区域协同治理提出更高要求,需健全府院联动、法检协同机制,构建多方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以高水平生态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胡云腾在致辞中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全球首部同类法典的独特地位,构建起了全要素、全过程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同时提出,案例研究应发挥包括通过“以案说法”培育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的教育功能;贯彻防治优先,将污染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的预防功能;依托细化规程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讲好中国生态治理故事的管理指引功能;落实违法行为细化责任,以恢复生态为核心确保违法必究的惩戒功能;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的衔接适配功能,确保法典实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吕忠梅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研究的思考”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世界法典文明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诞生了第八个独立法律部门,形成了“法典+25部单行法”的新体系,并创设了“生态环境”这一本土原创核心法律概念。她强调,法典实施后,法学研究与实务工作必须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立足中国实践构建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依托司法案例将鲜活经验提炼为可推广的裁判规则。

案例研讨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栾永玉主持,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陕西某旅行社公司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建材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某矿业公司诉贵州省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彝良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赖某伟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了研讨。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介绍了年度研讨案例的整体情况,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执行负责人、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张忠民分享了案例研习的体会与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对案例进行了总评,典型案例涵盖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回应民生关切、强化区域系统治理、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展示我国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前沿成果。

李文峰主持研讨会圆桌对话环节,与会嘉宾围绕两大核心议题展开了实务对话。
圆桌对话一
从“部门分立”到“体系统摄”的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与回应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刘长兴引导实务及理论专家围绕环境法律体系化落地路径展开了深度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焦俊峰强调刑事司法应坚守入罪门槛,并建议推进生态修复标准类型化与建立第三方客观评价机制;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腾提出需明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适用边界,以解决跨部门职权划分与履职认定争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指出需完善鉴定意见类证据跨部门流转,并破解反向衔接中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届满的实操困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郝婷婷表示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已完成配套法规清理,后续将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协同与职责分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余晶晶分享了将生态服务功能具象化纳入裁判内容的实践经验,并提出需多维度完善制度设计以回应新型问题。
圆桌对话二
法典化背景下专业化审判的制度构建及理念重塑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超与六位实务及理论专家围绕法典化背景下的审判理念重塑与机制衔接展开了深度探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分享了福建法院在生态修复导向下的三项创新实践,并提出将修复优先理念转化为统一裁判规则等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包娜介绍了该院在技术查明机制、跨区域管辖建设及程序衔接方面的探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分享了南京法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追缴生态损失,以及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创新采用抽样鉴定方式破解高昂鉴定成本难题的实践;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探讨了技术思维嵌入司法裁判的边界问题,并介绍了如何通过建立感官评定机制形成法律可裁判的技术事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提出司法要从损害填补转向风险预防,明确法典实施后指导案例的功能将从“造法”转向示范体系化适法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赵霞建议环境司法思维需从“规范寻找”转向“体系解释”、从“案件专业化”转向“法律关系整体化”,并警惕生态修复责任泛化以推动创新实践向规则沉淀。
本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决策部署,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系统研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推动法典适用规则的统一与发展,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也为构建现代化环境司法体系、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全文转载自四川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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