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近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环境法评论》正式创刊,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创办学术刊物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一直以来的学术努力。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境法研究所就创办了国内第一份环境法方面的内部刊物《环境法》,对传播环境法最新研究成果、推动环境法学术研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环境法研究所将创办正式的中文刊物作为主要工作之一,经过内部多次研讨和邀请学界同仁进行论证,最终确定创办《环境法评论》,旨在传承和延续珞珈环境法精神,共促环境法学之进步、见证环境法治之发展。为此,《环境法评论》诚邀海内外同仁共襄盛举,聘请了环境法学界资深前辈、知名中青年学者专家担任顾问和编委。
创刊稿约发布以来,广大作者以及顾问与编委们对《环境法评论》给予了大力支持,慷赐佳作,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最终,《环境法评论》创刊号于2018年正式出版,得以能集真知、享灼见与众家。《环境法评论》创刊号设“特稿”、“理论前沿”、“热点聚焦”、“环境公益诉讼实证研究、”“译作集萃”、“会议综述”等六个特色栏目,刊发了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原会长蔡守秋教授等国内外老中青学者和实务专家的特稿、专论、译作、会议综述等14篇论文。
据悉,《环境法评论》每年公开出版两期。《环境法评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学术品牌,成为我国环境法学术和实务共同体激荡学术争鸣、广纳各家之言的权威学术平台。
丁酉岁末,一场突如其来的冬雪尽染了喜迎新春的神州大地。瑞雪兆丰年,手边握着即将付梓的首期《环境法评论》,窗外的珞珈山虽已是银装素裹,但这本新生的《环境法评论》一如冬日里的暖阳,满载着几代前辈先进对绿法之道的不懈求索与求真信念的温度,充满着对生态文明的温暖希冀,亦是当代环境法学人对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之路的无限追问与反思。一份学刊,著书论法的要义为何;当代学人,立德立言的使命为何;绿法之路,大道为公的进路亦为何?这些大哉之追问,不仅是一本学术刊物,创刊立命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更是当代我国环境法学无以回避的历史使命。
溯及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初,法学百废待兴,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等老一辈珞珈法学大师筚路蓝缕首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高瞻远瞩首开国内环境法学研究之先河,传道授业培干城之栋梁。历经三十余载,几代所友薪火相传,风霜雨雪途,弦歌不辍;困苦忧患时,奋发图强。三生三世,不忘初心,以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珞珈绿法精神孕育出一片中国环境法学的十里桃林。春华秋实,回望近四十载风雨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成长不仅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的坚实脚印,更是成就了中国环境法学发展史上的无数个第一与之最: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第一个环境法学硕士授权点与博士后流动站;唯一一个环境法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国家级重点学科;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的全球首家“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如今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业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沿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
然而,学不可以已,面对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的前路漫漫,面对学术研究的求索之路,我们没有理由停下奋进的脚步。而这份新生的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正是对珞珈绿法精神最好的传承和延续。为学者,著书立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面对环境法这一充满生命温度的课题,面对通向生态文明的彼岸之路,我们有着太多的未解之惑。也许“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而本刊便希冀成为这条环境法治建设征途上兼容并包、广纳各家之言、激荡学术争鸣的铺路石。而在这其中,环境法青年学人更是这片十里桃林的未来与希望,我们会对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给予格外的关注。
一份刊物的诞生,汇集无数学人的心血与希望,但这不仅仅是求索道路上一个守望的驿站,更是另一段绿法征途的开始。一篇篇文章,激扬文字,既是对历史追问的反思与回应,亦是对前沿问题的不断探索。立德立言,这里既有法学大家的真知灼见,亦有对理论前沿的深刻剖析;无问西东,我们既关注国内环境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问题,亦引他山之石,放眼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著书论法,不仅采撷优秀译作荟萃于刊,亦纵览学术会议的脉动,更关注法律实证研究的最新进展。期许《环境法评论》能以珞珈学派继往开来的胸襟打造环境法学人百家争鸣的平台,以东湖之水海纳百川的气魄把握学术前沿发展的脉搏。
皑皑白雪,层林尽染,冰冻三尺,冬藏祥瑞。本立德立言之初心,无问西东;创刊论法,撷佳作闻于世,以启生态文明大道之公义。谁又可知,在这冰雪之下,凛冬之后,等待着我们的不是又一个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春天呢?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公众号。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