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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13时30分,第二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暨上海财经大学与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上海市崇明区会议中心201会议室隆重举行。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法学会共同主办。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崇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梅云平,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思平,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浙江、陕西、贵州、安徽等地的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实务界的20余位资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崇明区相关部门的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分为开幕式和专题研讨两大部分。开幕式部分,会议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昌主持。第一个环节分别由上海市崇明区党组书记、院长朱丹,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进行致辞,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感谢,同时响应此次会议的主题,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审判工作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第二个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并进行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研究基地”的揭牌仪式,崇明法院党组书记、朱丹院长与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为基地揭牌;接着,主持人宣布郑少华、王树义、徐祥民、李挚萍、黄锡生、朱谦、钭晓东、方燕等八位专家受聘为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崇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为受聘的专家颁发了聘书。
最后,由三位领导为此次会议开幕式进行讲话。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政在讲话中对崇明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制以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法治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根本保障,坚持生态环保底线,更加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崇明迎来上海举全市之力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积极筹办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的重大历史机遇,要聚焦生态治理、生态产业、生态城镇、生态惠民,着力打好筹备花博会的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的提升仗、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战。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崇明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汇聚各方力量,加快完善崇明生态法治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在讲话中对上海法院以及崇明法院卓有成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要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着力点、突破口,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乡村环境污染等相关案件,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要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智库以及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立足司法职能,认真做好“六五”环境日相关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用行动共建美丽中国的浓厚氛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在讲话中对崇明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的创新举措和实践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崇明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改革创新,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立足崇明岛情区情,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的生态司法新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环境资源审判需求的复合型、专家型审判队伍,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
在第二部分的专题研讨部分,主要围绕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研讨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主持,通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朱谦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席副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理事胡苑的主题发言,对于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问题、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采信问题又有了进一步深入理解,且现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与会专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为今后的环境司法审判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第二个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探讨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挚萍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黄锡生针对生态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主题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进行了主题发言,同样此环节讨论激烈,且通过实践中大量出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为环境资源审判建言献策。
激烈的讨论之后,将近五个小时的会议进入了最后的尾声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胡凌主持研讨总结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魏文超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解释说明了环境诉讼的复杂性,从目前的法律来改革环境审判方案设计,提出了五方面环境资源审判的实践操作建议,希望在今后的环境资源审判中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提出了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所在,以此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及其性质,生态的功能和价值所在,确立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方式,更好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供稿: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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