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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9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并标注司法部课题项目名称且为唯一标注;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等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
(2)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
(3)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两年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五、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日开始,2018年8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系人:庄春英郑丽娟姜楠
联系电话:010-65152640010-65152669010-65152692
传真:010-65152669
E-mail:ky2726@sfbyjs.com
附件:
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一、重点课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
2.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究
3.长江保护立法研究
4.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
5.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
6.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8.国家机构改革与国家机构组织法研究
9.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研究
10.改善营商环境与完善商事法制研究
11.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法律对策研究
二、一般课题
12.法律统一资格考试命题制度比较研究
13.法律职业伦理比较研究
14.法治评估方法研究
15.法治文化建设与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研究
16.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
17.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
18.汉朝基层司法运作研究——基于新出土法律文献
19.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
20.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流变研究
21.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机制研究
22.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研究
23.改革开放与宪法修改研究
24.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研究
2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26.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
27.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研究
28.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29.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法治化研究
30.信访法治化研究
31.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监管制度改革研究
32.行政确认无效研究
33.征信制度的法律规制研究
34.非刑罚性犯罪制裁研究
35.极端主义的群体心理学研究
36.监狱法修订研究
3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38.数据权的刑法保护研究
39.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改革研究
40.刑法中的“明知”及其司法认定
41.罪犯分类教育与评估研究
42.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43.家事审判情理法模式的现代建构
44.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45.民商事纠纷网上审理标准规范体系研究
46.人工智能时代在线公证研究
47.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化研究
48.未成年服刑人员重返社会法律保障与机制建设研究
49.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研究
50.员额制背景下的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
51.创业公司股权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52.非典型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53.民法典分则与农地用益物权体系构建
54.人工智能产品法律责任研究
55.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56.数据确权与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7.中国当代民事习惯调查与司法裁判适用研究
58.公司治理的改革与公司法的修改完善
59.《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研究
60.保险、银行业监管机构合并后监管功能整合研究
6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62.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
63.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
64.互联网平台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
65.产业政策法治化司法保障研究
66.中国破产法修订研究
67.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机制研究
68.朝鲜半岛和平机制构建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69.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促进与保障研究
70.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大数据分析
71.论海牙“判决项目”的最新发展——中国视角、立场与方案
72.外国投资移民措施对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影响研究
73.外逃人员缺席审判法律制度研究
74.党政同责环保督察立法研究
75.国家公园立法研究
76.环境法典编纂研究
77.人类遗传资源法律保障研究
78.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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