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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卡瑞·库斯涅米、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南非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楠比萨·丹布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赛义德·沙阿、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土地和环境法院首席法官布莱恩·普雷斯顿、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迈克尔·威尔逊欧洲环保协会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桑顿,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澳大利亚联邦、巴西联邦共和国、芬兰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南非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欧洲环保协会等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达成若干共识。
图为周强同与会代表合影(孙若丰摄)
会议共识
各方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主题,就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人居环境治理的司法应对、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等议题,广泛交换意见,达成许多重要共识,为进一步深化彼此间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会议认为,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确有必要,为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各方代表一致认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各方代表深刻赞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倡导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司法在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方代表注意到法院和法官在构建环境法治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呼吁各国环境法官以实现公平正义和执行环境法律、推动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为己任,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保障民众环境权益,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大江大河流域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各方代表重申水资源在维持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性。环境司法应当在涵养水源地、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污染、保护水生生物、修复受损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重点流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四、人居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代表认为,现代社会对人居环境的需求日益多元,美好的人居环境事关人类福祉提升,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居住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环境司法应当在推动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建设宜居环境,确保城镇和乡村可持续发展。
五、自然保护地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重要载体。各方代表高度关注预防原则在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中的作用,认为预防自然保护地免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优先于补救和修复。环境司法有责任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物遗传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实现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六、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各方代表赞同在自然面前,人类命运相连。环境治理以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共同目标,各方代表愿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七、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本共识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北京通过。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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