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近日,《瑞典环境法典》中文译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标志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吕忠梅教授作为总主编的“绿典之路”系列丛书正式问世。《瑞典环境法典(中文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领衔翻译。
编纂中国环境法典,是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几代人的伟大梦想。法学是法典的基础,法典是法学的产物,法典必须由法学家和立法者共同完成。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为补充的环境法律体系。国家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森林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30余部法律,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地方人大及其政府制定了数量庞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然而,与环境立法数量庞杂且不断增长的状态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环境法律制度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达不到建立与维护环境公平正义的要求,环境法理论建设与实践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中国进入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直面人与自然发展不平衡,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提出了“最严生态法治观”。中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既根源于绿色发展的理念尚未得到全面贯彻,使生态环境问题成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又根源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的某些不完善,使国家提供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如何面对环境法进一步综合化、体系化和统一化的更高要求,将分散化立法思维转变到系统整合上来,是新时代环境法学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法典化是世界各国需要寻找的环境法全面改革方案。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领域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并没有构建成一个系统的样式;现行环境法的复杂而分散现状,使获得一个环境法系统化的方法成为各国需要面对的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法典化,可以将环境法的不同渊源和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法律条文整合在一起,在经历清除矛盾、消解重复、消除歧义的过程后,达到法律准确性和确定性的目标。同时,法典化也能通过减少法律条文的编排,在不同的法律条文间建立起逻辑联系,有效消除法律条文的浪费和不稳定,极大地提高环境立法的质量。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颁布或正在制定中的环境法典已经有多部,法典化的路径也各不相同。不同国家都是从环境立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来选择本国环境法典的范围和内容,这些选择并无优劣之分,关键看是否契合本国环境保护法治的实际,以及能否有效推动环境法的发展;但各国的不同选择对于我们研究中国环境法典化进程,推动法典化编纂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和部分环境法学者致力于环境法典化研究,开展了系列工作:2016年,召开环境立法法典化学者论坛;2017年召开环境立法法典化小型研讨会,举办“各国环境法典编译出版国际研讨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项目——“环境法典译丛”;2018年,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专题论证会,提交了“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建议”。这些工作,都是在环境法学者们广泛的参与下完成的。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更好展示法典化研究的成果,我们策划了“绿典之路”系列丛书。该丛书由吕忠梅教授任总主编,汪劲、张梓太、王明远、秦天宝、黄辉、于文轩、竺效、刘洪岩、徐以祥、焦艳鹏、张忠民共同组成编委会。计划分为若干子系列,推出不同主题的研究成果,编委会成员将分别担任不同系列的执行主编。
“绿典之路”的第一个子系列为“各国环境法典译丛”。该系列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任执行主编,将集中翻译出版一批各国环境法典或环境法典草案的中文本。目前,除了已经完成的《瑞典环境法典》外,正在翻译的还有《法国环境法典》《意大利环境法规》《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国家法典》《菲律宾环境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法总则》和《德国环境法典草案》《柬埔寨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典(专家建议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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