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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4日,“2018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律体系:问题与展望”研讨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内蒙古财经大学主办,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本次论坛主要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法律机制、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以及中蒙俄经济走廊生态法治合作等议题展开研讨、交流。
论坛开幕式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术麟教授主持,内蒙古财经大学徐福全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旭军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分别致辞。
主题报告阶段,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王炜处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德敏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分别围绕“生态赔偿制度改革”、“保育优先:自然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双重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回应——中国的实践及其启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律制度”议题做了主题发言。
论坛专题发言第一单元,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代表分别围绕“草原固碳管理的法律对策”、“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法律回应”、“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四观——正义观、历史观、全球观、生态观”、“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中国样本”、“从自然保护区到国家公园看生态保育理念嬗变”、“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分析”、“生态旅游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法治困思—以按日计罚为例的环境立法与执法制度合力研究”等议题发表了观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丁彩霞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分别做了精彩点评。
论坛专题发言第二单元,与会专家代表分别围绕“认真对待环境优先原则”、“我国环境治理公私合作实施路径法律分析”、“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逻辑意蕴模式解析及法律对策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及其立法建议”、“绿色发展下反浪费的法律分析”、“公民环境权视野下公共权利研究”、“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之路”以及“新时代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实现”等议题发表了观点。重庆大学法学院副董正爱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乔刚副教授对本阶段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
论坛闭幕阶段,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做了闭幕致辞。
来自生态环境部,武汉大学、重庆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贵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宁夏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河南省社科院、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理论与实务专家,以及内蒙古财经大学部分师生共计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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