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編者按:本文為2018年7月19日蘇永欽教授參加「第七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的開幕致辭
感謝主辦單位的邀請,看到兩岸法律專業人士濟濟一堂,共同慶祝兩岸法學交流卅年,內心實在相當感動。卅年前交流的主要推手,東吳大學的章孝慈校長如果能親眼見證大陸的變化,必定感慨萬千。其實和肉眼能及的城市風貌驚人的翻轉相比,毫不遜色的是法治的發展,從實體法、程序法的一一到位,到法院、法學院、法律職業的全面建制,借用早期經濟發展學者羅斯托的用語,大陸的法治經過準備、滑行,確實已經起飛升空。
回顧兩岸法學交流的意義,當然有不同的觀察點,絕對可以好好做一些質性或量化的研究,但在我看來,其最主要的意義就在台灣法學的技術移轉。藉助近於零障礙的語言優勢,台灣的法學範式——包括問什麼問題,以及如何回答問題——快速登堂入室,猶如一部新的電腦首次格式化,大陸主流的法學工作者也開始問相同的問題,而且用相同的方法回答問題。簡言之,兩岸學者大多數都投入了法律文本的註釋。
三十年後的今天,台灣法學對大陸的影響早已快速遞減,但在語言和共同格式的基礎上,法學交流仍然可以為雙方制造巨大的紅利,只是早已從單向的借鑑,轉變為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競爭。這至少包括三個面向:
1、誰更能回到本土資源,問自己的問題、提供自己的答案、建立第一手的法教義學?
2、誰能建立更進階的規範體系,可為儲法、找法、造法和傳法上創造更高的體系效益?
3、誰更能發掘法治的核心精神,為法律文本注入一定的道德內涵?
在我看來,大陸法學的規模優勢和後發優勢,長遠看應有更大的勝面。偏向唯物的學風,使大陸法學在本土的深植上已有更好的表現——不只從法院的案件找問題,更廣泛觀察社會各角落存在的問題。
但在另外兩個面向上,大陸法學仍面臨較大的挑戰:一是民法典的編纂,受限於2020年的完工期,目前草案建構的體系、使用的程式比19世紀末的德國民法典還要陳舊,完全忽略了在公私混合的社會,民法典的體系承載的不只是民事關係,而是所有法域的共同基礎。面對這樣的歷史時刻,面對全世界的關注,民法典不只要爭一時,還要爭千秋。二是憲法的行動化,中共十九大的報告已經為合憲性審查的進一步制度化吹響了號角,這正是法治從形式走向實質最關鍵的一步。國家治理能不能有更高的可預測性,最能讓人民感受到憲法溫度的基本權規定能不能對各種國家行為逐漸加大其規範力,都有待憲法學者為合憲性審查建構較完整的理論。
最近我在報上讀到國台辦宣示兩岸已進入「制度競爭」的立場,個人雖不具兩岸問題的專業,但非常認同這樣的看法。隔著淺淺的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在價值觀上其實已經快速趨近,許多制度也不再像過去那樣具有「不可共量性」,相信兩岸未來若能就良善治理的追尋相互超越,我們中國人一定可以在新世紀對人類文明作出重大貢獻,特別就法治而言,從後發繼受者的角色轉變為回饋者甚至領航者。至於我們的共同美好未來,相信也是水到渠成的事,讓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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