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决定开展先进个人的初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23日
二.评选范围、名额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名额两名。
三.组织机构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的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初评遴选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评选程序
8月3日至10日,有申报意向的会员向初评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8月10日至17日,初评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8月17日至8月23日,初评委员会将符合条件的初评人选进行网上公示;8月24日,初评委员会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初评候选人报送至中国法学会。
请有申报意向的会员提交《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
五.其他
评选条件、表彰奖励等信息详见中国法学会《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027-68753647)
邮箱:33469633@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附件:
1.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学会通知
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中附件在此下载,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