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10月19至21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长沙市隆重召开。大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是“新时代环境法的新发展——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湖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康为民、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俊武等领导出席,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和及科研机构、司法部门、环保组织的350多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会。
20日上午,会议开幕式举行,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主持。首先,周俊武副校长代表主办方湖南师范大学,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吕忠梅教授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对2017年研究会各项工作推进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展望了未来五年学会发展。随后,康为民书记代表东道主湖南省法学会,详细介绍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湘江、洞庭湖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高度评价了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在会长李爱年教授带领下,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成果。谢勇委员站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视野上,号召各位与会领导专家,聚焦主题,充分认识会议重要意义;创新视角,着力增强会议研讨实效;放大收获,构建生态法治全新格局。最后,任海泉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他指出,2017年是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生态文明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今年的年会议题重要、意义重大,令人期待。
开幕式结束后是大会主题发言,吕忠梅、史玉成、李义松、李爱年四位专家分别就“长江保护法立法的几个问题”“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样态与制度完善”“江苏河湖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洞庭湖立法研究”畅谈个人见解思考,为年会的理论探讨开启了精彩大幕,树立了学术标杆。
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与会专家分就“流域(区域)环境法基础理论”“流域(区域)环境法基本制度”“国际法与比较法中的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流域(区域)环境纠纷解决”“其他环境法理论与实务”五个分议题展开分组讨论,60余名专家做了小组个人发言,并由各组推选代表向大会汇报了分议题讨论情况和成果。
10月21日闭幕式由秦天宝秘书长主持,对会议筹办工作做了简要总结,并组织了下一届年会的承办申报工作。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围绕本次年会的新形式、新气象、新成绩以及近阶段相关工作规划做了总结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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