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11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检察日报社、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开化召开。会议邀请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做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方面主题报告,并组织论文作者与会交流。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魏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衢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开化县副县长毛立楠,衢州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及市县两级检察院代表等80余人参加研讨。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成林、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兵分别主持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开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环境司法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叶伟忠致词
高杰致词
魏星致词
秦天宝致词
Part.1主题报告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作“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主题报告。
武汉大学法学院占善刚教授作“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及权限”主题报告。
Part.2主题发言
Part.3领导讲话
傅国云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为题,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阐述: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公益诉讼目的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质上是运用公诉职能,为损害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提供法律救济。
高杰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一年多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衢州检察机关更是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抓好开局起步,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机制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多措并举,办理了一批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她强调:
1、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
检察理论研究的目的是服务检察工作实践,研究和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我们要善于发现、分析、提炼、总结检察工作与实践中的问题,并将问题在理论层面升华,推动工作科学发展,防止理论与实践“两张皮”。
2、要站在检察之内,也要跳出检察之外
检察理论研究既要在把握政治立场坚定性、立足于研究法律监督相关问题的同时,也要保持研究视野、胸怀、思路、论据、方法上的开放性,跳出“一亩三分地”思维,加强跨学科研究和比较研究,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贡献智识。
3、要体现“实”和“新”
具体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研究时,在研究内容上,讲法理要讲事实证据,分析情况要以案情、数据为依据;在研究方法上,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令人信服的对策和结论。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理论创新破解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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