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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长江流域(江西)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讨会于2018年12月8日在九江学院逸夫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开幕式由新当选的研究会会长、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徐忠麟教授主持。九江学院党委副书记魏立平致欢迎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鄢清员,江西省法学会秘书长欧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训荣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主持人宣布了优秀论文获奖名单,本次研讨会共有5篇论文获一等奖,10篇论文获二等奖,20篇论文获三等奖。
学术研讨会第一阶段:主题报告。由徐忠麟会长主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黄训荣庭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江西理工大学法律系主任王世进教授、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贺思源博士分别就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探索、中国环境司法的新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和九江镉污染案分析发表主题演讲。
学术研讨会第二阶段:环境资源审判研究。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研究会副会长黄训荣主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磊作《欠发达地市环境资源审判困境和出路》、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简寨尔洛作《环境标准在环境健康侵权纠纷中的司法实证研究》、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陈幸欢博士作《环境刑事司法场域中的法官行为逻辑》、永丰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春英作《绿色发展视角下环境刑法条文适用的检视与反思》的学术报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慧军博士、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博士对本阶段的研讨进行点评。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李俊文处长就涉林案件的刑法条文适用问题进行了互动。
学术研讨会第三阶段: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柯为民主持,会昌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晓霞作《多维度与差异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探析——针对内在逻辑与完善路径的研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璇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数人侵权案件责任分担的司法审理》、上饶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黄蕾副教授作《长江经济带环境公益诉讼实证分析》、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黄子秋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研究》学术报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院长李德恩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刘冬京教授对本阶段的学术研讨进行了精彩点评。
学术研讨会第四阶段:生态检察与检察公益诉讼。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王柱国主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处处长苏火鹏作《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定位与进阶路径》、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张宏勇检察官作《生态检察实践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江西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孟婷钰作《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探究》、宜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刘斌作《生态检察的几个法律问题—基于宜春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学术报告。江西警察学院刘德福教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孙怡检察官对本阶段的学术研讨进行了点评。
学术研讨会第五阶段:生态修复及其他环境资源法律问题研究,由研究会副会长、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吴萍教授主持,吉安市中级法院李虎广法官作《江西省“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性司法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实践样态、困境及完善——以江西法院58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武宁县法院副院长陈思颖作《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的路径探究——以江西省环境司法实践基地为例》、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徐丽媛副教授博士作《生态补偿中政府与市场有效融合的理论与法律架构》、九江市中级法院蔡妃妃法官作《环境民事纠纷引入ADR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孟春阳博士作《环境法的复合主义解释》学术报告,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常务理事周辉对本阶段的研讨进行了精彩点评。
闭幕式。
1、2019年学术年会承办单位申报演讲: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宜春学院政法学院。
2、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世进作会议总结,宣布闭幕。
【文案说明】文字:王世进教授。摄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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