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各位专家、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由我来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简称《绿皮书》)的主要内容。今年是我们发布《绿皮书》)的第二年。我们秉持以学术视角、运用实证方法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进行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观察的宗旨,以发现环境司法规律、归纳环境司法的影响因素、提炼环境审判理论为目标,既与《白皮书》的司法实践总结相互印证,也延展《白皮书》的相关内容,力求系统呈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环境资源法理论共同发展。
《绿皮书》在继续保持总体观察、重点分析、特别关注三个板块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发展指数板块。下面我分别进行介绍。
一、总体观察部分,注重整体持续跟踪
我们从“环境司法专门化深入与专业化拓展”两个方面,对2017—2018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持续跟踪和全面回顾。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方面,依然沿用了去年《绿皮书》所确立的五个基本“哨点”,对专门审判机构、专门审判队伍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环境资源审判程序和规则创新、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创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观察;在专业化方面,着重从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内涵角度,对环境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同类型的案件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分析。
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系统通过着力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和专门审判队伍的建设、加强案件的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完善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审判机制,强化环境司法理念的指引和审判理论的创新,不仅有力的促进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的基本形成,而且推动了环境司法专业化的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坚守绿色审判理念,将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作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始终服务和保障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
二是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开辟中国的绿色审判道路,尤其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依托巡回法庭的框架与优势,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权威性与中立性等优势,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在一定区域、流域和海域中统一处理的权威性;探索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建立绿色审判规则,等。
三是坚定推进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司法实践经验,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审理规则、提炼案件类型、重视案例指导,发布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更加及时管用、环境资源审判特征更加鲜明,案件审理和裁判的专业化程度更高、精准性更强,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模式更加趋于成熟。
环境资源审判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前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理念如何在环境资源司法过程中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对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多元主体、多重属性如何具体体现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如何通过确立审判规则与提升审判技提升应对能力,在具体案件中完善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衔接、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协同性规则;如何更加坚定环境资源司法的专门化方向与专业化路径的信心,等。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坚持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发展的方向,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基层司法改革过程中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路径,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生态属性与区域分割、主客场难题;优化环境资源立案规则、证据规则、裁判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环境案件裁判标准。
二是高度重视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在传统案件中精准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因素与特征,在民事案件中将《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落实到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在行政案件中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优先的政策的引导,在刑事案件中重视生态环境利益保护。
三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司法的政策形成功能,探索新型案件的审判规律,为推进环境资源立法积累经验。
二、重点分析部分,区分主题求实求深
在重点分析部分,我们选取了环境民事案件的案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绩效、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走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现状等四个专题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对5979件环境侵权纠纷案由的分析,发现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为普遍的抽象适用、交叉适用、未能适用、错误适用等问题,认为有必要提出新的案由分类标准和具体的适用规则。
通过对2018年140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在遏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还需要从明确检察机关必须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体系化规定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等方面加以完善。
2018年,首次发现,浙江、河北等省份出现了一审刑事案件数量下降的趋势。我们高度关注犯罪数量下降与环境执法力度、治理成效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是否开始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拐点”,是否最先在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执法力度最大的地区显现,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2017——2018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的第一年,我们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七省市的试点情况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总结。提出及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规则的建议。
三、特别关注聚部分,焦涉海案件和矿业权纠纷
在特别关注部分,我们聚焦涉海环境司法和矿业权纠纷两大领域。其中,涉海环境案件是在去年报告基础上的连续跟踪,矿业权案件是对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后的实效观察。
2017—2018年,涉海环境审判有了明显进步,但也呈现出适用环境法较少、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支持率较高、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件审理难等问题。我们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及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
在矿业权案件方面,司法解释明确了矿业权纠纷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建立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妥善处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衔接的难题,说明还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同时,及时立法。
四、发展指数部分,适时开展定量研究
在过去几年进行全面调查和积累了一些基础性数据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及其指标体系构建”专题,探索通过定量研究建立发展指数的方法。我们初步提出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建立了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67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指标系。希望从2019年开始,通过开展评估试点来不断检验和修正指标体系,最终实现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报告的目标。
发布会后,我们就会将《绿皮书》提交人民法院出版社正式出版。我们在现场准备的是《绿皮书》简本,这个《简本》占整个报告的1/3篇幅,完整的呈现了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与结论。会后,我们将会把全本提交人民法院出版社正式出版,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并欢迎交流。谢谢大家!
注:本文着重标记系为便于读者阅读而添加,与原文作者无关。
【作者简介】吕忠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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