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4月13日晚7:00-9:30,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十五讲暨蓟门环境法讲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层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期“名家大讲堂”的报告人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演讲主题是“法科研究生的‘教’与‘学’”。本期“名家大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主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本次活动。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王文革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也作为嘉宾参加了本次讲座。这场学术盛宴吸引了众多校内外专家学者和学生参加,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时建中教授对吕忠梅教授和参加此次“名家大讲堂”的各位嘉宾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时建中教授谈到,目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已经进入到一个需要认真反思的时刻,法科研究生的“教”与“学”应当拥有一套独特而系统的方法。在此背景下,如何培养研究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研究生带入一种研究的场景,便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相信吕忠梅教授的演讲将会使所有与会嘉宾和同学受益。
在演讲环节,吕忠梅教授从“法律的理性应当如何认识”“研究生的学习目标是什么”“什么是研究生”以及“什么是导师”四个方面,就法科研究生的“教”与“学”这一主题展开了系统深入的阐释。首先,法律的理性应当如何认识。吕忠梅教授认为,法律是一种理性,包括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前者决定了人们在对法律制度进行以实践为标准的价值批判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对已有法律知识体系进行梳理与整合,以适应法律作为纯粹知识的传播和继承的要求;后者要求人们不断地认识社会生活运作的新要求,将社会生活贴切地转化为制度语言。这就对学校在确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开展实践教学时提出了一大要求,即在传承知识理性的同时,还不能忽略向学生传授实践理性。其次,研究生的学习目标。吕忠梅教授认为,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当包括三方面:个性化的知识结构,专业化的思维方式,高水平的创造能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一方面需要导师用心发现每位学生的慧根,另一方面需要学生自身积极构建扎实的知识基础。再次,什么是研究生。吕忠梅教授认为,研究生是指做研究的学生。一方面,研究生要进行研究型学习,即研究不是目的,而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手段、是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研究生要进行学习型研究,即学习的方法是研究、学习的任务是研究、检验的标准也是研究。最后,什么是导师。吕忠梅教授认为,研究生导师在本质上应当表现为“到位而不越位”,即:做思维激励者而非知识传递者,做探索指导者而非武断指令者,做成长帮助者而非单独决定者,做心灵倾听者而非简单代谋者。导师应当具备的五大素质是“知渔”“懂渔”“会渔”“授渔”“验渔”。概言之,“研究生导师应成为教学工作的艺术家,他的责任就是用良好的方式向学生展示知识和科学的魅力,点燃他们好奇的火花,扩大他们的视野,激起他们的探索精神,让同学们的素质自由而和谐地发展。”
吕忠梅教授的演讲激起了热烈的讨论,与谈专家各抒己见。陈德敏教授由吕教授的演讲引申道,作为法科学生,无论在学习过程中还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都要常常三问自己,直面人生:不断问自己为什么要学习法学专业;不断问自己是否敢于面对社会现实;不断问自己是否敢于对自己提出新要求。别涛司长对本次“名家大讲堂”表示高度赞赏,并建议法科研究生应当主动追寻知识,培养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构建广博而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结构。孙佑海教授认为,作为一名研究生,首先要意识到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应培养提出具有高度、深度和广泛传播度的学术命题的能力;其次要经常进行学术训练,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最后要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努力推动立法与执法相统一,避免法律因规范与实践差异过大而失去力量。王灿发教授认为,吕忠梅教授系统深入地分析了研究生的“教”与“学”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教师还是对学生,都将受益匪浅,并对吕忠梅教授对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科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时建中副校长为吕忠梅教授颁发“名家大讲堂”报告人纪念证书。本次“名家大讲堂”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附:演讲PPT
【转载说明】本文正文部分转载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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