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去年,曾经接到竺效教授主办“环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的研讨会”的通知,因为工作安排冲突,我没能参加。会议结束后,竺效将会议论文寄给我,告知将把会议取得的成果汇编成集。一方面,把环境法教师创设的一些独特课程和教学方法予以传播,推动环境法教师、教学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通过集体研讨,不断积累和总结环境法课堂教学、人才培养、教材建设的经验,探索环境法本科教学的模式与规律,以促进环境法学科建设。读到这些论文,倍感亲切,既为一校又一校环境法教师对教学方法的开拓与创新感到欣喜,也为一代又一代环境法教师的坚守与传承感到欣慰。为弥补没有参与研讨的遗憾,答应将自己对法学本科教育以及环境法教学的一些感悟形成文字,与大家分享。
作为大学本科课堂上的环境法,是一门课程。这门课程需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一个——什么是环境法?作为教师,通过组织各种教学活动,就是为了实现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全貌,理解环境法基础知识、基本原理、重要制度。
什么是环境法?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答案。在我所见到的所有回答中最为简明也最为精彩的是“行星家政管理法”(planetary housekeeping law)。用十分简短的语言贴切地表达了环境法包含的理念和精神: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家园!但是,正是这个对环境法做出了最简明回答的人却又说:“发现环境法的一个可操作的定义有点像寻找真理:你离它越近,它越变得使你难于理解”。可见,要真正理解什么是环境法,并不简单。它需要我们用一定的时间、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远观近视”,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才可能对环境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才会有信心回答“什么是环境法”的问题。其实,环境法教师通过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探索课堂教学模式、总结教学规律,也都是为了能够带领学生,和自己一道完成这个“透视”过程。
目前的教学计划中,学生们一般在大三或者大四才学习环境法课程。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了不少法律课程的学习,对基本的法学理论如法理学、法制史等都有相当的了解,对基础的法律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把握。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学生们已经知道每一门课程都是为特定的法律理论体系所设。环境法教学,既要充分利用学生已经初步建立的法律知识基础,也要为学生建立更加立体、多维的法律知识结构。我们知道,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对象的法律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法律体现为抽象的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是由概念、逻辑所组成的规则体系,要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条文的意义,就必须学习理解法律概念与法律逻辑的方法,掌握制定及实施法律的基本原理,在这层意义上,教师需要传授法律的知识理性;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要对现实社会生活发挥作用的,而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千姿百态、绚丽多彩,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概念与逻辑发生和发展,因此,如何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发现法律的逻辑,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也需要学习,就此而言,教师也需要传授法律的实践理性。其实,不同的法律课程的本身既是法律双重理性的体现又各有侧重:有的课程主要是对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与概括,其内容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实践内容,如法理学,更多体现法律的知识理性,对另一些课程具有指导意义;有的课程是对某一具体法律领域的抽象与概括,其内容既包括一般的法律理论分析,也包括对这一领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归纳与总结,如民法,体现的是法律的知识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对于教师而言,不同性质的课程,教学内容不同、对学习者的要求不同、教学方法当然也会不同。环境法作为实践性鲜明的课程,需要突出这一特性,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环节安排方面,既让学生能够具备环境法的专门知识,更能掌握环境法的实践特色,并具备一定的判断与运用能力,这是对每一位环境法教师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一切创新都应该围绕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来进行,课堂形态、教学方法、组织方式都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而不是其他。
我知道,无论是法学专业还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环境法课程,学生大多不会直接从事环境法或者与环境法有关的职业,许多学生也不会去考环境法研究生。但每一位环境法教师必须理解,大学专业设置是为传播知识需要而进行分类的结果。专业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大多数毕业生没有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因为任何职业对从业者的要求都不止是专业知识,全面而出色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才是学生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硬件”。大学不是特定职业的训练营,法学专业从来不会也不应该以向学生简单灌注法律知识为目标。大学教师承担着不同课程,却有着相同的使命——引导学生发展理性思维,帮助学生搭建一个合理的认知框架。这种认知可以帮助学生较好的对待进入社会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情境和对象。如果说,每种职业都是一条路,通过不同课程形成的知识体系不仅要告诉学生“条条大路通罗马”;而且还要教会学生怎样去发现“大路”,或者在没有“大路”的时候如何去铺路架桥。在这个意义上,环境法课程也是真正赋予学生选择职业自由的一条“大路”。所以,环境法的教学的成败不在于学生能够记住这门课程多少知识点,也不必以学生的考分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最重要的是,学生是否通过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初步具备了“这是环境法问题”的思考与行动能力,养成能够独立寻找机会、调动各种资源、面对失败却不放弃追求的自信。
大学里,如果“没有一条富有诗意的、感情的和审美的清泉,就不可能有学生的全面的发展……教育,首先是关心备至地、深谋远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轻的心灵”。每一位大学教师站在讲台上,都承担着让学生懂得理性思维、获得科学精神、促进人格的养成的责任。环境法课程的讲授,不仅要让学生懂得道理、追求美好、更加聪明,更要教育学生健全道德、丰富生命、养成品格。虽然今天的社会压力大、竞争残酷、世风日下,但对大学而言,社会的庸俗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学教师的庸俗化。如果每个大学教师不真正承担“灵魂工程师”的职责,我们的学生就会淹没在肤浅、浮躁和低级趣味里,也会失去思考和美丽、丧失聪明和品质。每一位环境法教师都应该懂得:我们可以接受这个世界的荒芜,但不能容忍心灵的空虚,一个有知识没文化的人和一个有文化没文明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建成“美丽中国”的。
我希望,环境法课堂能够成为一个大家庭,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环境法教学活动建设“志同道合的共同体”,使环境法课程与众不同——每一位学生和老师,都成为环境法课程的建设者。在这里,师生相互信赖;在这里,师生共克难题。在这里,不仅需要能力,还需要理念;不仅需要学业优秀,而且需要精神富有;不仅需要理论,还需要行动。
请记住王尔德的话:“生命就是你的艺术,你把自己谱成曲,你的光阴就是十四行诗”。愿环境法课堂,成为师生共同走过的一段理性而充满诗意的旅程!
2019年3月27日于太平桥大街23号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