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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规定,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对此类课题,可探索协助科研团队开展合作调研,促进成果转化。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同一或类似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
(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五、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系人:庄春英郑丽娟姜楠
联系电话:010-65152782010-65152738
010-65152786
E-mail:ky2726@sfbyjs.com
附件: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1.当代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路径
2.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指标研究
4.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
5.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6.我国合宪性审查权力的功能定位与合理配置研究
7.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的行政组织法研究
8.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9.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研究
10.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公司法》修订研究
11.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12.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二、一般课题
13.法治社会建设问题研究
14.党规与国法的界限、衔接与互动研究
15.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法研究
16.人工智能社会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17.推进依法治藏的措施和办法研究
18.中国古代的司法监察机制研究
19.传统官箴中的司法理念研究
20.近代中国警察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
21.西方法律教育源流研究
22.传统中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3.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
24.宪法上“国家安全”条款研究
25.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宪法学研究
26.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2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
28.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29.反歧视立法的宪法问题研究
3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宪法问题研究
3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践状况研究
32.《行政处罚法》修订重点问题研究
33.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研究
34.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35.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施“互联网+督察”的实践与探索
36.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规制研究
37.我国民办教育准入与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
38.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研究
39.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40.反垄断法修订完善研究
41.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42.大数据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43.预算法视野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法律规制研究
44.知识资源数据库相似度检测的法律规制研究
45.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46.人工智能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证研究——以智能制造产业为视角
47.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研究
48.人工智能涉刑法问题研究
49.醉驾行为入刑后引发问题研究
50.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
51.城市犯罪的分布与防范对策研究
52.司法解释中的出罪研究
53.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限度研究
54.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体系研究
55.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56.监狱罪犯评估矫正一体化问题研究
57.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问题研究
58.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研究
59.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60.纪检监察证据制度研究
61.司法执行公开透明制度建设研究
62.“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研究
6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64.《仲裁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6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改革研究
66.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研究
67.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则编的立法协调研究
68.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研究
69.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研究
70.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71.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
72.中国公司法历史演变中的国家功能与角色
73.推进我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
74.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研究
75.企业存货动态质押担保融资研究
76.国家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77.航空安全国际法问题研究
78.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移民治理法律路径研究
79.贸易反制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0.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货物运输规则创新研究
81.“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问题研究
82.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极地治理机制研究
83.环境法的法典化与最严密环保法治体系建设研究
84.中央环保督察的法治化研究
85.《国家公园法》立法研究
8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关系研究
87.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的域外经验研究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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