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的结项成果。页岩气是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主要资源国逐渐加大了对页岩气的勘探开发力度,深刻影响了国际天然气市场及世界能源格局。我国页岩气可采资源量丰富,资源潜力较大。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2011年发布新发现矿种公告,将页岩气作为独立矿种加强管理。2013年,我国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的财政扶持力度,启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以推动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但在现实中,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现状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难以承载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诱致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现实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书选择了制度归因视角。本书的问题意识是以归纳页岩气开发规则需求、检讨当前法律供给绩效、剖析制度内生弊端为基础,探究应对我国页岩气开发的现实困境、促进我国页岩气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之道。
具体而言,本书系统探讨了页岩气开发涉及到的环境风险法律治理、页岩气矿业权配置与行使、页岩气开发中的权益纠纷解决等具体法律问题类型,剖析了我国页岩气开发面临的制度障碍,探究页岩气开发提出的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法制更新的需求,为完善我国页岩气产业健康迅速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提供具体政策建议。本书主体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为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概述,从宏观角度梳理与归纳页岩气开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主要类型。第二章为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之比较与借鉴,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梳理与检讨我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通过比较借鉴域外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制度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第三章为页岩气开发土地侵害法律责任制度之弊端与完善,研析我国页岩气开发土地复垦制度之缺陷与矫正,检讨我国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中土地侵权类型与规制制度。第四章为页岩气开发环境损害第三方治理之法理与制度,环境问题第三方治理的价值选择与制度模式秉持与促使环境问题治理从管制模式向互动模式的变革,管制制度模式在规制页岩气开发伴生的环境问题时失效,也难以充分保障与救济土地上权利群之诸多主体的权利。本章建议,在我国当前正推进环境损害多元互动治理的政策与制度背景下,也应当引入第三方治理制度规制矿业权行使中的土地损毁导致的侵权损害,具体可以从完善环境代履行制度的效力层次与制度内涵、系统构建土地复垦制度实施的市场体系、构建我国第三方治理面向的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等几个方面系统推进。第五章为页岩气矿业权制度设计之缺陷与完善,本章研究认为,我国页岩气产业发展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页岩气矿业权制度设计不能提供足够的激励机制,在我国,页岩气特许权在制度逻辑上具有公权私权复合性、体现国家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作为页岩气国家所有权的附庸地位等特性,页岩气特许权的制度逻辑导致页岩气出让中的主体身份歧视、对行为控制全过程的疏忽、权利保障的阙如等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设计上针对前述问题予以矫正与完善。第六章为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之冲突应对与联营规则,页岩气特许权(探矿权)效力保障不足的弊端投射于现实的一个侧面体现为其与诸多权利之间的冲突,包括页岩气探矿权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重叠矿业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直面与应对这些权利冲突进而有针对性剖析与总结这些权利冲突的应对之道,是保障页岩气探矿权物权效力的必需。美国在页岩气产业发展中也曾经遭遇地表权与页岩气矿业权之间分割与不协调的制度瓶颈,其在实践中创新出的强制联营制度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权利配置对矿业权行使的限制,成为推动其页岩气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梳理与剖析美国页岩气开发中的强制联营制度之嬗变、内涵与构造,可以从中归纳出一些有助于突破我国当前页岩气开发关键制度瓶颈的经验启示。
本书系统探讨页岩气开发中的法律问题,辨剖我国当前法律在保障与规制页岩气开发中的逻辑与绩效,检讨现行法律制度缺失,提出系统构建页岩气开发法律规制制度的政策建议,不但可以从法理上探究页岩气开发涉及的法律制度类型,还对完善我国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权利配置与运行制度、权益纠纷解决制度,从而对保障与促进我国页岩气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刘超,1980年生,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能源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0余项科研项目。出版《问题与逻辑: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实证研究》《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同机制研究》《环境法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环境法》等4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政法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余篇,8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福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导论
第一章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概述
第一节页岩气概述
第二节页岩气资源开发现状
第三节页岩气开发中的法律问题概述
第二章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之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我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二节美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第三节波兰页岩气开发管理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第四节页岩气勘探开发中信息公开制度之疏失与完善
第三章页岩气开发土地侵害法律责任制度之弊端与完善
第一节我国页岩气开发土地复垦制度之缺陷与矫正
第二节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中土地侵权类型与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四章页岩气开发环境损害第三方治理之法理与制度
第一节环境问题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与逻辑
第二节管制模式下页岩气开发土地侵害行为规制制度之检讨
第三节页岩气开发中土地侵权第三方治理制度之证成与展开
第五章页岩气矿业权制度设计之缺陷与完善
第一节页岩气特许权的制度逻辑
第二节我国页岩气特许权的制度困境与完善进路
第六章页岩气矿业权行使冲突应对与联营规则
第一节页岩气矿业权行使中的权利冲突与解决路径
第二节美国页岩气强制联营制度的构造与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是在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CFX102)结项成果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本书的写作过程也即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展开研究到申请结项的过程。虽然完整的文本意义上的书稿是从2015年8月开始动笔到2016年6月基本完成,但书稿中的内容是从2013年6月甚至是更早即开始撰写。从2013年6月课题获批立项至2016年6月提交专著申请结项的三年期间,本人对此项目展开了系列研究,倾注了大量心力,花费了这三年大量研究时间。在广泛搜集和研读中外相关研究文献、开展针对性实证调研、撰写文献综述和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陆续写作了十余篇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这些论文已大多数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本人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半年访问学者。在此期间,我除了完成既定的访学计划,撰写了数篇研究论文之外,还能够集中时间精力、心无旁骛地在既有系列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的基础上,系统展开国家社科基金结项专著的写作。本书的整体性框架和主要内容即在此期间基本成型。2016年1月结束访学行程返回厦门至2016年6月期间,我又数次修改了书稿,2016年6月底提交结项专著申请结项。2016年10月,我收到了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反馈的五位匿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感谢五位匿名评审专家对本人提交的结项专著给予的肯定和一致好评,这使得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能够顺利结项。同时,也非常感谢专家们对书稿提出的完善建议,我在书稿修改过程中,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吸纳了这些修改意见。
如今,书稿即将付梓,本人持续几年开展的“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也将暂告段落。回顾从获批立项之初的喜悦、研究过程的艰辛、提交专著等待结项时的忐忑,到收到结项证书时的释然,甘苦自知。感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及评审专家们提供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机会,在当前高校职称评聘普遍实行量化指标考核的环境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使我具备了顺利晋升教授职称的基本条件。从学术研究角度,由于项目申请书拟定的体系化的研究计划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严格的结项要求,本项目是本人在继博士学位论文写作之后,第二次持续数年集中围绕一个主题不间断地展开的系列研究。不仅如此,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契机展开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对于本人而言是研究领域的拓展,在研究范畴和学术路径上是一次全新体验。申报本项目的初衷是立足于从法律视角解读、审视和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热点,从学术研究角度,则是从页岩气开发角度切入能源法理论基础与制度体系研究。这对于我而言,是之前鲜少涉及的领域。从学科划分上看,在我国,能源法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方向。虽然能源法一般被认为属于环境法研究范畴,但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课程设置与知识体系划分上,能源法基本上仅被视为一个问题而不具有独立性的知识体系,没有成为环境法的规范体系与知识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人在主持“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项目之前的十年环境法的研习过程中,对能源法涉猎甚少,一知半解。虽然为了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在申报前的几个月内恶补了能源法的研究文献,但在正式开始“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后,仍然觉得这对本人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为了顺利开展课题研究,本人系统阅读了大量中外文能源法的理论著作和研究文献,客观而言,能源法的理论基础、规范结构、制度内涵、话语体系均自成特色。除此之外,研究能源法还需要广泛阅读和系统了解能源资源的自然科学研究文献作为知识背景,更兼之作为一种新能源的页岩气在21世纪初美国“页岩气革命”之后才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关注的视野,虽然我在研究过程中查阅和研读了大量外文资料,但可资参考的专门的针对性研究仍然匮乏。因此,在系统开展项目研究之后,随着系统阅读和深入思考,我清醒地认识到,要完成好“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这一课题,有一些前涉性问题必须有宏观判断和明晰界定:我必须首先客观分析,我国已将页岩气开发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但页岩气开发实践进展停滞不前,有哪些方面、何种程度上的原因是受制于页岩气能源属性与赋存规律,又在哪些层面、何种程度上是基于制度障碍;也要辨析与区分本课题研究的规制页岩气开发的法律制度是对现有能源法律体系的解释适用,抑或是页岩气开发提出的新的制度需求;还要剖析与揭示“页岩气革命”中,美国联邦和一些州出台的专门立法昭示的是页岩气开发法律规制的共性规律,或者仅是镶嵌在美国法律实用主义哲学下不可复制移植的立法特色;所揭示的保障与规制页岩气开发的制度需求与规则体系,有哪些是对既有的制度体系的解释适用,哪些是必须针对性进行的制度创新。概括而言,本课题虽然偏重研究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制热点问题,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和历时数年撰写的专著,本人并不止步于现状的描述、政策的法律解读和现行规范体系的完善建议,而是尽量避免陷入简单的比较法研究的窠臼和对策法研究的陷阱,在梳理、解释页岩气开发法律规范的中国语境基础上,揭示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的制度架构与理论意蕴。
如今,书稿既成,这些研究预期与逻辑思路均已体现为文字,留待读者批评。可能囿于本人研究水平与课题研究周期,本书最终呈现出来的内容难以完全实现前述研究预期,但是,本人以研究“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为契机,发现与体悟能源法研究是一个未受学界足够重视但绚丽多彩、亟待深耕细作的研究领域。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之后,本人又陆续主持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和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等科研项目,这几个科研项目的选题方向均为能源法相关领域,我未来将进一步坚持将能源法研究作为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的研究或将伴随着专著出版暂告段落,但感恩长存于心。
首先要感谢导师吕忠梅教授。老师的旺盛精力和高效工作一直让学生们感佩。虽然公务繁忙,但老师从未放松自己的高质量学术创作和学生培养。老师敏锐的学术前瞻性和洞察力总能给予我很多启发。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之前,我跟老师谈了自己拟申报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这一研究课题的想法、设想以及疑惑,老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鼓励和指导,这增添了我申报项目的信心与动力,也让我对研究框架与计划更为明晰。更重要的是,在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老师注重采取“授人以渔”的培养模式和启发、诘问的培养方法,以训练学生归纳法律问题与提炼学术命题的能力,这一培养过程一直让我受益至今,这种训练保证了我对“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这一全新研究领域能顺利展开研究。在课题研究和书稿写作过程中,我经常就思路展开和具体写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向老师请教,得到老师的悉心指导。在书稿完成后,老师惠赐的序言以“为环境法的制度研究植入理论基因”为题,从为环境法的具体制度问题研究植入理论基因、以法律视角对社会现象进行制度归因的角度,归纳了本书稿的问题意识与研究特色,我从中读出老师对学生努力的肯定与鼓励,更视为老师对我的殷殷期待。
感谢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张里安教授。张老师学识渊博、学养深厚又有谦谦君子之风,每次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老师办公室,我总会就一些萦绕于脑海中的问题请教张老师,张老师每每娓娓道来总让我有茅塞顿开之感。此次课题研究和书稿写作中涉及到不少自然资源权属与准物权的法理与制度问题,从张老师处获得诸多教益。
感谢中国地质大学的周振新博士,他有强烈的学术热情和学术敏感性,正是数年前与他的一次交谈,启发了我以“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为选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想法,这是我从事这一课题研究和书稿写作的开端。
本书稿中的部分内容作为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陆续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甘肃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发表,感谢编辑老师们的支持与厚爱!
感谢华侨大学法学院同事们对我的信任、鼓励与帮助,让我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我们共同发起与维持运行“学术午餐”和“案例法研究工作坊”等学术平台,近乎两周一期的学术交流讨论,让我受益良多。感谢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诸位同仁在项目申报、过程管理与结项申请各个环节提供的专业指导和周到服务。感谢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林璐、李玉、王静、吴晓斌、吴莎白、凌晶、刘梦璇、朱安迪等同学为课题研究和书稿写作在资料搜集、文献翻译和书稿校对等方面提供的协助。
感谢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为本专著出版提供的经费支持。
感谢法律出版社及本书责任编辑吴昉女士的鼎力支持。在本书编辑出版过程中,吴昉女士热情周到、高效细致、敬业专业,衷心感谢她为本书稿顺利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学术生活中得到诸多师友的照拂。前辈师长的关心提携,同辈学友的砥砺共进,莘莘学子的愉悦交流,均让我心生温暖。这份致谢名单若逐一开列会过于冗长,我将感恩长存于心,唯有继续勤勉奋进,方不负一切美好!
当然,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感恩我的母亲和岳父母,他/她们为子女的成功由衷喜悦,但更关心子女的平安健康,他/她们用爱与包容为子女构筑了一个温暖宁静的港湾。我的妻子与我分享与分担一切喜怒哀乐,我们是伴侣也是最知心的挚友。感谢我的儿子刘艾林小朋友给我带来的欢乐,他乐于跟我分享他眼里的世界和他的很多“小秘密”,我很享受和珍视这份平等与信任,陪着他一起成长!
刘超:《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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