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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
【英】吉檀迦利·纳因·吉尔:《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李华琪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5月版。
现代环境法规及其与国际法的复杂交叉促使许多司法管辖区纷纷建立了环境法院或法庭。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司法管辖区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孟加拉国、肯尼亚和马拉维。事实上,这些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加重视环境法治建设。
本书探讨了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成立、运作及效率。本书致力于四项关键目标的实现:第一,审视在促进可持续和良好治理的环境事务中诉诸司法之重要性;第二,对印度实现环境正义的司法结构加以理性地分析和批判性地说明;第三,分析在推进印度绿色法学研究方面,国家绿色法庭的建立、工作实践及有效性;第四,介绍国家绿色法庭的成功经验,审视其所面临和克服的外部挑战,使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国家绿色法庭,以实现环境保护和最受影响之人的福祉。
本书对印度日益增长的司法发展提供了详实的分析,十分适合对环境正义、环境法、发展研究及可持续发展感兴趣的学生和学者阅读。
吉檀迦利·纳因·吉尔(Gitanjali Nain Gill),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2010—2011年)。先后任教于印度德里大学法学院(1993—2010年)和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法学院(2011年至今)。2018年夏天担任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美国首席环境法中心)的客座教授。2006年获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国际和比较环境法奖。研究领域包括与人权相关的环境问题、公益诉讼、可持续发展。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35篇论文;参与撰写了3部著作;在各类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告论文40余篇。
很高兴有机会见证吉檀迦利·纳因·吉尔(Gitanjali Nain Gill)博士关于印度国家绿色法庭这一杰出研究成果中文版本的诞生。近几年来,我一直对世界各地专门环境审判机构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兴趣。我曾有幸参加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组织的会议,并有机会了解有关第一手工作。自其2010年依法成立以来,尤其是在刚刚卸任主席职务的斯瓦坦特·库马尔(Swatanter Kumar)法官精悍而有魄力的领导下,印度国家绿色法庭已成为同类法庭中的典范。印度国家绿色法庭援用了印度最高法院在特定时期逐步形成的富有前瞻性的审判规则。印度最高法院将《宪法》中的“生命权”解释为“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据此,1992年《里约宣言》等国际条约中有关环境司法的基本原则被纳入印度的相关法律之中。这些原则包括了代际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以及风险预防原则等。正如吉尔博士在本书第四章中提到的,这些在2010年《国家绿色法庭法》序言中确认的“规范性”原则,为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这些原则对于中国来说同样意义重大。
在梅塔诉印度联邦案(1986年)等案件中,印度最高法院要求自身拥有能够应对环境案件中科学证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专业法官,而《国家绿色法庭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印度最高法院这一自我要求的延迟回应。印度每年的环境案件数量从2011年的15件增至2015年的1100多件,环境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充分证明了设立这种专门环境法庭的需要。正如吉尔博士的研究表明的那样,试图解决这些案例中显而易见的、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的环境冲突和挑战,是充满活力和法律想象力的,这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基数庞大且不断增加的人口所造成的压力使中国也面临着许多类似的问题。武汉大学的两位学者针对吉尔博士的著作发表了一篇具有启发性的评论,这篇评论比较了印度和中国不同的环境案件审判模式。在印度,最高法院扮演了引领角色。而中国却恰恰相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在首个地方环保法庭建立七年之后才最终成立的”。但自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来作后续补充。我本人在2014年访问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又在伦敦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进行过交流,这两次经历让我对此有了亲身的体验。毫无疑问,法院作出了坚定的承诺,将加强专门法庭的作用,使之成为对抗污染和环境退化的关键部门。
正如吉尔博士批判性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从印度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经验,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出自武汉大学的书评文章着重强调了一点,即印度国家绿色法庭聘用技术专家,使之与法律工作者一同参与法庭的审判活动,协助技术争议之解决,这也是中国目前正在探索的一个设想。文章还提到,中国面对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缺乏适用于环境案件审判的原则和程序规则,在这一方面同样有许多需要从国家绿色法庭的程序创新中学习的地方。文章还讨论了起诉资格、非政府组织参与以及公众参与等其他重要议题。吉尔博士基于现今印度国家绿色法庭大量的审判规则和实践,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环保法庭的对比研究,为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我对吉尔博士和所有负责翻译与出版中文版本的工作人员表示祝贺。我期待看到这两个伟大的国家未来环境司法的发展。印度、中国之间的经验共享将在应对两国共同面对的艰巨挑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两国最终也将与整个国际社会一道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问题上进行经验分享。
英国诺森比亚大学(Northumbria university)的吉檀迦利·纳因·吉尔副教授出版了《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一书,为充实环境司法及专门环境法院和法庭方面的国际文献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该书对印度新环境法庭的发展和重要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是这位杰出的学者在细致的实地调查基础上,为环境学者、法官、官员和感兴趣的公众而创作的。此外,该书还是第一本对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新兴环境法庭进行全面分析的著作,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那些针对早期建立的环境法院和法庭(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斯堪的纳维亚及美国的环境法院和法庭)进行研究的现有文献。
环境法院和法庭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增加是21世纪环境法领域最激动人心的发展之一。鉴于此,该书的价值不言而喻。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上仅建立了为数不多的环境法院和法庭。2009年,我们丹佛大学环境法院和法庭研究课题组发表了《绿色司法——建立和完善专门环境法院和法庭》的前沿报告。截至报告发表之日,全球范围内有300多个环境法院和法庭。到2016年,经过短短的7年时间,全球就有44个不同的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建立了逾1200个环境法院和法庭。这样一来,每个人类居住的大陆都建立了环境法院和法庭,每一个主要的法系和每一地方层级都有环境法院和法庭在运行。并且,建立环境法院和法庭的这44个国家情况各异。其中,既有富有的发达国家,也有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既有大国,也有小国;既有民主政权国家,也有非民主政权国家。此外,环境法院和法庭还给环境纠纷的解决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没有什么比吉尔博士这本著作更能阐明这一司法革命的了。与我们丹佛大学专注于环境法院和法庭制度的比较研究(吉尔博士对该研究也作出过贡献)不同,吉尔博士在该书中凭借她对印度国家绿色法庭(世界上最新、最先进的环境法院和法庭之一)的深入了解和认识,展示了此类专门机构在拓宽诉诸环境司法的渠道、增强环境保护、吸收科学家和其他非法律领域的技术专家为重要的审判人员,以及完善环境法律规则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国家绿色法庭是一个令人激动的研究案例。它仅建立六年,就被授权立法赋予了广泛的初审和上诉管辖权,其管辖权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及案件。经国家绿色法庭审理的案件直接上诉至印度最高法院,且国家绿色法庭的审理程序灵活,人事任命均采用严格标准。此外,国家绿色法庭认可“健康环境权”,对公众参与和诉诸司法遵从宽松规则,并强制适用国际条约和原则。它的管辖区域覆盖印度全国,分别在新德里、博帕尔、普纳、加尔各答和金奈设置了五个法庭。吉尔博士运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现了环境法院和法庭成功扩大其开放性、增强程序的灵活性和透明度、保持判决先进性的全过程。
印度国家绿色法庭因其诸多显著特征而值得瞩目。组成国家绿色法庭的审判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反映了环境案件的跨学科属性。其中,司法人员必须是印度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前任法官或现任法官,技术专家则必须是生命科学、物理科学、工程学或技术方面的专家,且具备不少于15年的工作经验(包括5年的环境实践经验)。在该书的前期准备阶段,吉尔博士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研工作,采访了大量国家绿色法庭法官、技术专家、工作人员和律师。她所做的这些工作证明了技术专家作为审判人员在建立国家绿色法庭、增强国家绿色法庭判决的合理性等方面所发挥的创新作用。
在扩大公众参与方面,国家绿色法庭的法官和技术专家经常去纠纷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并给出纠纷处理建议。国家绿色法庭不只是依据司法判例裁判案件,它还可以组织事实调查委员会和参与小组协助其制订一个可行的工作方案。其中,参与小组由其他专家、政治领袖、倡导团体和受害方共同组成。
若欲在国家绿色法庭提起诉讼或者参与案件的审理,被侵权人无须证明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个人利益或损害,只需证明环境保护符合自身利益即可。
国家绿色法庭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处理恶劣环境事件,它甚至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仅依据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审判。
国家绿色法庭几乎一半的案件是由非政府组织、社会活动家和公民倡导者提起的,由此,国家绿色法庭和印度最高法院一起促进了印度公益诉讼的发展。
国家绿色法庭不是一个被动的审判机构,它运用了很多超前的信息收集技术进行判决,如对抗、纠问、调查和协作程序。它欢迎促进环境利益的各方当事人,反对那些利用司法程序拖延诉讼或出于其他不良动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该书结构非常严谨,从环境法庭出发,将问题延伸至环境判决给所有一般法院和专门法院带来的好处。该书对大量国家绿色法庭案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使其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较高的实践价值。期望作者能进一步阐释国家绿色法庭的判决在这些案件中是如何执行的(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但要讲清楚这个问题,恐怕需要另写一本著作了。
第一章,“环境正义:一个全球视角”,介绍了环境司法的背景,解释了环境司法的必要性,并阐释了公平的审判程序、公众诉诸司法以及环境法院和法庭优于一般法院系统的原因等内容。
第二章,“国家绿色法庭的源起与建立”,追溯了印度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和积极影响,介绍了公益诉讼促进国家绿色法庭诞生的全过程。
第三章,“《国家绿色法庭法》(2010年):解释和适用”,深刻分析了国家绿色法庭的授权立法——《国家绿色法庭法》的规定,并阐明国家绿色法庭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对《国家绿色法庭法》授予它的广泛法定权力进行逐步解释的。吉尔博士指出,不是国家绿色法庭的所有判决都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法庭针对城市空气污染或城市固体废物问题发布的重要命令就是判决执行失败的典型例子。
第四章,“国家绿色法庭:规范性原则”,回顾了国际条约和原则。这些国际条约和原则通过国家绿色法庭的授权立法成为国家绿色法庭审判原则的一部分,特别是风险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该章还讨论了对国家绿色法庭判决的两极评价。
第五章,“国家绿色法庭:科学与法律”,是该书最为出色的一章。该章展示了吉尔博士运用独特采访方式获得的实地调查成果。她的采访从国家绿色法庭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技术专家在指导国家绿色法庭的判决、促进政策的形成以及协助政府官员执行判决、政策等方面所发挥的创新作用,引出了一个惊人的视角。
第六章,“国家绿色法庭:判决与分析”,汇集了作者对超过1000个国家绿色法庭案件的精彩分析,这些案件发生在2011年到2015年9月30日之间。吉尔博士在该章分析了国家绿色法庭案件数量的增长、纠纷主体以及原被告的类型,展示了特定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模式,即定期起诉强大的联邦政府部门以及成员邦和地方的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这些政府部门为其不遵守法律的行政不当行为负责,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都会胜诉。
最后的第七章,“国家绿色法庭发展历程:挑战与成功”,在发现国家绿色法庭“正在改变印度环境法理学”的同时,强调国家绿色法庭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国家绿色法庭不遗余力地推动了广泛环境政策的制定,揭露了严重的行政管理缺陷。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绿色法庭获得了广泛的公信力,它的判决也在印度持续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该书为读者展现了对国家绿色法庭的独特解读,但更重要的是它为所有对环境法律、环保合规、环境司法和科学决策感兴趣的决策者和学者提供了实践运用的基础。并且,它还为作者和其他学者未来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期待吉尔博士能够继续研究国家绿色法庭,并出版相关著作。也许她未来的研究将探讨国家绿色法庭突破性判决的执行和更大范围的影响。尽管日益增多的环境法院和法庭作为一种制度工具能够增强可持续发展,保护后代人的生存环境,但是关于环境法院和法庭判决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仍然是匮乏的。因此,进一步探究环境法院和法庭的有效性及其判决的政治影响和公众接受度,将会是另一个具有突破性的研究课题。
我们祝愿吉尔博士在其不懈努力之下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
乔治(洛克)·普林[George(Rock)Pring],
法学荣誉教授,美国丹佛斯特姆法学院
凯瑟琳(凯蒂)·普林[Catherine(Kitty)Pring],全球环境成就咨询公司负责人,美国丹佛大学环境法院和法庭研究课题联合主任
简介
第一章环境正义:一个全球视角
实现正义和环境法治
司法制度:环境法的遵守和执行
环境法院和法庭:一个专业法庭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组成南亚区域合作协会的国家(SAARC)
小结
第二章国家绿色法庭的源起与建立
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
实体路径
程序路径
关于环境法院的争论
小结
第三章《国家绿色法庭法》(2010年):解释与适用
序言
组成人员
受害人及其参与
司法管辖权
诉讼程序要求
小结
第四章国家绿色法庭:规范性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
污染者付费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小结
第五章国家绿色法庭:科学与法律
存疑的科学和专家证词
理论框架:认知社群和知识利用
将该理论应用到国家绿色法庭
小结
第六章国家绿色法庭:判决与分析
2011—2015年的案件数量
法庭(主法庭和区域法庭)
争议性质
争议的法庭分布情况
争议的年代分布情况
原告
被告
原告和被告:共同当事人
争议解决结果
原告结果
小结
第七章国家绿色法庭发展历程:挑战与成功
国家绿色法庭:挑战
国家绿色法庭:成功
小结
译后记
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和环境法院设立以来,全球环境法院和法庭的数量呈“井喷式”发展。美国学者乔治·普林教授和凯瑟琳·普林教授通过《环境法院和法庭:决策者指南》一书对全球环境法院和法庭的发展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同时,英国学者吉檀迦利·纳因·吉尔博士则多年专注于印度的环境司法发展。在过去的五六年间,吉尔博士通过跟踪调查、实地访问等多种方式对印度的国家绿色法庭进行细致研究,并于2016年11月1日出版了《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英文版著作,与前者“遥相呼应”。该书详细介绍了印度的国家绿色法庭,并从实践层面研究印度国家绿色法庭在理论适用和实践案例方面的创新,其中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司法能动模式为显著亮点。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主任王树义教授是我国最早提出环境司法专门化概念的学者,长期呼吁并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研究。其在得知吉尔博士出版该书的信息后,便设法与其取得联系,提出了翻译该书的想法。在获得吉尔博士的支持后,便组织了一个由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环境法专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组成的翻译团队,着手该书的翻译工作。
该书的译文始终坚持“信、达、雅”的翻译原则,力求将原著精神准确表达。对拿捏不准的词或句,及时与吉尔博士本人进行沟通,使译文忠于原文。严格要求译文表达通畅,通过反复校对使译文更好地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及法律专业术语的表达,努力追求译文表达的优美自然。在王树义教授的翻译指导和严格审订下,使译文能够最佳地还原原文风采。
本书的翻译由团队合作分工完成,总负责人为李华琪,具体分工如下:缩略词、简介和第一章:李华琪;前言、致谢和第二章:王文卓;第三章:王翼妍、王一彧;案例目录和第四章:彭中遥;第五章:唐一境;第六章:陈曦珩;第七章:田雯娟。
在此特别感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周迪博士,从初期联络到翻译全书,她都给予了我们非常大的专业支持和精神鼓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硕士生王晓雨,她为本书的序言翻译付出了辛勤劳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梁剑琴博士,她不仅通过电话多次与我们沟通交流,在翻译初稿完成之时更亲赴武大为我们讲授翻译著作的相关技巧,给予我们全方位的支持,从而使得本书的中文版能够得以顺利出版。
然而,由于水平有限和经验不足,译文中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以期今后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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