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环境良好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法是美好生活的制度保障。纵览其发展历程,环境法以强国兴邦的使命担当、锐意创新的时代视野,为美丽中国建设谱写了生态文明的法治篇章。“生态文明”入宪强化了环境法律制度供给的规范性,为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依据,更为新时代系列环境立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环境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基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科技性、伦理性和综合性,既要系统总结在社会变迁中形成的学理沉淀与实践探索,又需积极回应环境法治过程中的政治决策与规范要求。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法治话语和政治话语,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性、自主性的概念范畴体系。环境法中的法理,凝结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影响、互相适应的规律性认识,承载了人类文明拥抱未来的制度智慧,是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举办“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系列例会、第二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拟于2019年11月下旬在宁波大学召开。主办方诚邀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会,共同以法理思维审视环境法律制度及环境法治建设,协同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
一、建议参考议题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法理解读
3.中国传统文化的环境法理思维
4.环境保护中的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法理解读
5.环境法的基本法理
6.作为环境法核心法理的环境权
7.环境风险预防与规制的法理
8.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
9.环境司法与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法理
10.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
11.专门环境侵权责任的法理
12.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中的法理
13.环境法典编纂的路径与方法
二、指导单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三、主办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法治研究》编辑部
四、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宁波,宁波郑氏十七房开元酒店
五、秘书处
钭晓东,13968885051
秦天宝,13114341806
杜寅,15005749609
张文松,15267833562
王奇才,18612001827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
0574-87600370(宁波大学法学院党政办)
0574-87609463(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
联系人:杜寅、张文松
七、投稿信息
会议投稿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投稿邮箱:
zhangwensong0918@aliyun.com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自“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