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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9日由山西大学法学院承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9全国环境法学教学研究暨区域环境治理法治论坛在山西迎泽宾馆召开。来自全国二十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六十余名代表出席会议。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建有同志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子良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本次论坛共设置三个主题单元。论坛第一个主题单元主要交流了环境法学教学经验,探讨了环境法学教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祥民就“关于环境法教学的几个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徐教授指出当前环境保护法学知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鼓励当代青年学者要勇于探索,作环境法体系的开创者,并就环境法与资源法的关系、自然资源损害及其预防以及环境法学体系的构建等问题进行理论解说。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陈兴华副教授分别就“环境法教学及环境区域治理的几个问题”和“对法学交叉学科本科课堂教学方法革新问题——以能源法为例”进行主题发言。论坛第二个主题单元主要探讨了区域环境法治的问题。山西大学法学院王继军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法学院胡中华教授、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白平则教授和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时军副教授分别以“破产资源权益金与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区域环境治理的模式与机制探讨”和“关于我国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控机制探究”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论坛第三个主题单元主要探讨了其他环境治理法律问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就“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山西大学法学院李冰强教授就“山西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几点思考”、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宋福敏博士就“论基于‘环境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模式”、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姜渊博士就“一项捕鱼分配机制的习惯法研究——以鄱阳湖A村为对象”、广西大学法学院刘旭博士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跨界环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山西大学法学院赵大为博士就“山西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中的法律关系及建议”、山西大学法学院王中庆博士就“资源与生态中的相关性规则探析”等主题进行发言。
首届全国环境法学教学研讨会向全国开展环境法学、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等教育教学的各高等院校,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教育、培训的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宣传、教育的各机构、人民团体、在华外国和国际组织等发出了“创办环境法学教学研究论坛”的倡议。号召一切环境法学教学工作者和支持、关注环境法学教学的人们组织起来积极响应生态文明时代的呼唤,为建设美丽中国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环境法学教学向“新时代”的跨越而努力。这一倡议在第二届全国环境法学教学研讨会上得到了众多环境法治建设者的支持响应。这也是此次论坛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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