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环境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环境法学研究、服务环境法治实践、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培养环境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引导作用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党的建设贯穿研究会各项工作之中。将政治学习、学术研究和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出新招、出实招,利用年会、方阵会议、实践考察和各类学术活动,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同时,加强网络和线下学习平台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工作要求,结合研究会实际,线上线下全面传达和学习中央有关精神。
多年以来,研究会的年会、高端研讨会、专委会活动以及秘书处日常工作积极向中国法学会主动汇报,得到了法学会领导的重视、关怀和支持以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等各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研究部作为职能部门,除了宏观指导之外,还对研究会年会、研究方阵高端会议的选题、时间和地点提出诸多建设性的指导意见,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了研究会学术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顺利开展。
二、增强研究实效,积极服务国家环境法治实践
当前,国家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补齐“生态短板”是研究会的历史使命。
2015年12月,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研究会成立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致力于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打造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的高端智库。2016年至2019年,研究方阵先后在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围绕“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新时代语境下的典型环境诉讼”等我国环境法治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举行四次高端论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果要报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
研究会积极组织广大会员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环境资源法研究课题。例如,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方面,吕忠梅教授承担了《长江流域立法研究》、秦天宝教授承担了《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杜群教授承担了《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黄锡生教授承担了《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钭晓东教授承担了《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环境责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王清军教授承担了《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等。
研究会紧紧抓住国家环境立法的大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联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共同承办了《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森林法(修订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多场有关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协助起草相关的《专家咨询报告》。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们也通过参加会议、提交书面意见等多种形式,积极为环境资源有关立法建言献策。
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会员们还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税法》等环境法律和《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诸多地方环境立法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还积极倡导制定《长江保护法》《环境法典》等,受到了国家立法和执法机关的肯定。
研究会相关学者积极服务国家环境执法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蔡守秋教授被聘为国家减灾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专家,王灿发、汪劲等多名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担任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法律顾问们积极履职,在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提供环境法专业支撑。
研究会高度重视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蔡守秋和吕忠梅教授等多名研究会负责人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在最高法的支持下,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组织研究会骨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完成《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8)。报告旨在通过对环境司法的观察,从环境司法机构、环境司法程序、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环境司法效率等运行现状等方面评价环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找到更好发挥环境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功能的途径与方法。
研究会还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公约和谈判的动态,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环境条约的履行提供参考意见,为中国参与国际环境谈判提供智力支持,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例如,秦天宝教授、于文轩教授等作为法律专家,参与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谈判。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所提意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依据,为我国代表团与会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创新工作模式,彰显特色亮点
环境良好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法是美好生活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入宪强化了环境法律制度供给的规范性,为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依据,更为新时代系列环境立法创造了良好条件。环境法中的其他学科理论,凝结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影响、互相适应的规律性认识,承载了人类文明拥抱未来的制度智慧,是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针对民法典分编进入实质性审议阶段,推动民法、环境法学科发展,把“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分编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和焦点、两个学科的不同思路充分展现,创新研究形式,研究会联合民法学研究会于2018年11月3日举办“民法典分编绿色化”学科对话会;针对宪法与环境资源法两个学科共同关注的环境保护领域及其深度和广度,在“环境”的宪法语义、生态文明入宪的宪法意义、环境权的宪法属性和宪法调整等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会联合宪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6月8日举办“首届宪法与环境资源法对话会”,两次研讨会受到法学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研究成果作为立法咨询成果上报给中国法学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实现促进立法进步的目的。
研究会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方式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发挥研究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研究会申请开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该微信号旨在聚焦环境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国意识、问题意识、时代意识、环境意识为指引,传达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报道学会动态,分享学术前沿,助力环境实务,启蒙环境意识,服务会员大众,加强交流合作。截止至2019年7月1日,公众号已推送文章828篇,总用户数5601人,总阅读次数33,876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