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自选课题申报公告已经发布,现将资助经费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经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今年新设西部扶持项目。
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西部扶持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
三、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
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的,题目从《课题指南》中选定,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申报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自拟选题。
(一)重大课题(2项,每项15万元)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研究
(二)重点课题(5项,每项10万元)
1.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研究
2.国际法律斗争的实践与我国涉外法律斗争能力建设研究
3.“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研究
4.国家安全重点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5.四十年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
(三)一般课题(共17项,每项6万元)
1.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
2.完善我国法学学科设置研究
3.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研究
4.“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研究
5.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6.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制度、法律研究
7.网络空间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研究
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治问题研究
9.生物安全的法治研究
10.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立法研究
1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证研究
12.法律外交的理论、实践与发展方向研究
13.数据安全立法研究
14.加强立法协商机制研究
15.国际贸易摩擦与关税保护制度立法研究
16.海洋、极地、外空、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规则改革研究
17.反恐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四)青年调研项目(5项,每项4万元)
1.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
2.人工智能立法研究
3.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
4.“深度伪造”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5.美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的最新案例研究
(五)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2项,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史学方向,自拟选题申报,每项10万元)
(六)西部扶持项目(2项,限15个省区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申报,每项6万元)
1.长江经济带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2.广西与南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调查研究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报一般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申报青年调研项目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生二年级,可以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相结合)。
申报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申报西部扶持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如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成员应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经评审拟立项后应提供聘书等兼职身份证明,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均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第一个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
2.每个课题内容评审阶段和基础评审阶段的评审专家各为3人,两个阶段的专家原则上不交叉。除了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等遴选条件,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一般不由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3.内容评审阶段评分排名前30%的,进入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总分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需要再进行基础评审。
4.评审总分由内容评审和基础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分构成。内容评分占65%,基础评分占35%。
5.在中国法学会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结合选题价值,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每一项课题的全部申请书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予以立项。
6.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的完成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同时提交至少1份《成果要报》(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优秀等级。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字数超过10万字的,择优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内容评审活页》、《基础评审活页》,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clskt2019@126.com,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3个附件的名称为“申请书: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内容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基础评审活页: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无需寄纸质版。
2.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3.《内容评审活页》包括选题价值、研究情况综述、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与申请书的表四一致。《基础评审活页》包括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主持人曾经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与申请书的表一、表二、表三、表五一致。
内容评审为双向匿名通讯评审,在《内容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4.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对课题申报工作进行指导。我会将在拟立项名单公示后,第一时间把有关情况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5.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6.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9年11月4日截止。
7.请认真慎重填写提交课题申请书。一旦提交,视为正式申请。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Email:clskt2019@126.com
附件:
1.附件1: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附件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3.附件3: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4.附件4:内容评审活页
5.附件5:基础评审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