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19年10月27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海口顺利闭幕。
本次会议特设纪念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成立20周年环节。本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主持,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前会长、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守秋教授进行了题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发展展望》的主旨演讲。
蔡守秋教授深情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研究会成立20年以来,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践所取得的成就,认为环境资源法已形成了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数量繁多的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兴的、发展最为迅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中国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基础和支柱。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其中也有不少失误、缺陷甚至是错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求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环境资源法学发展也迎来了挑战期、机遇期。历史既承载着过去的积累,也蕴含着对未来的启迪。环境法学者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视问题和不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的环境资源需求。未来的环境资源法学发展,应该更加关注改进和健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实践问题;积极推进环境权理论研究,进一步创造条件,争取“环境权”尽早入宪入法;加强健全国家环境资源治理体系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高效的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和环境资源诉讼体制问题;积极推动编纂环境法典,形成科学合理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此次闭幕式上还专门设置了学术颁奖环节,表彰为环境资源法教学和学术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激励更多的环境法学人把学术论文写在中国的大地上、写进同学们的心灵里。颁奖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周珂教授,汪劲教授为获得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阿里巴巴“撷英青年环境法学优秀人才奖”(教学奖)的青年学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随后,由吕忠梅教授、蔡守秋教授为获得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9年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的青年学者颁发获奖证书。
气氛热烈、鼓舞人心的颁奖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做会议总结发言。
吕忠梅教授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我们今年的年会因此而被赋予了以学术活动隆重纪念历史的光荣与辉煌的“正确时间”涵义,为此,她建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祖国致敬,向20年来开创环境法学、发展环境法学、带领环境法资源学发展的前辈们致敬,向积极推动环境法治发展的法学界、法律界的研究者和实践者致敬!向支持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感谢!
吕忠梅教授指出,本次年会有三个令人欣慰的变化。一是来自多个学科和来自法学、法律两界的同仁全程参与学术研讨活动,为年会带来了新气象。二是在“以文会友”的办会宗旨引领下,年会论文质量有明显提升,教授参与度大大提高,基本改变了过去只有研究生向年会提交论文的局面。三是为促进法学教育改革,鼓励环境法学者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活动和培养青年学者继承和发展创新环境法学理论,今年的年会专门设置颁奖环节,为优秀教学成果、研究成果的发表和青年学者的成长提供平台和支持。这三个变化进一步彰显了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以学术活动为根本,以培养人才为导向,以理论引领为目标的使命与担当。
吕忠梅教授表示,在参加了几个分议题的研讨并听取了各议题代表报告各分议题研讨情况报告后,有三个方面的大收获。一是2019年会主题代表了环境资源法研究的新方向。此次以自然保护地法为主题展开研讨,是自研究会成立20年来首次组织自然保护法律问题的讨论,这不仅是研究会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积极呼应,也意味着环境资源法从“以污染防治法为主”向“污染防治法与自然保护法”共同推进的重大转变。二是2019年年会的理论收获颇丰。此次会议学术研讨气氛浓烈,来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社会现实,从制度与案例的不同视角、国际与国内的不同视野对自然保护地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做了很好的解读和呈现,有助于研究者开阔视野,寻找到社会现实背后隐藏的法学理论命题;实际上,许多研究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她在主题报告中提出的自然保护地立法需求问题、立法定位问题、立法理论问题进行了回应,相信与会者的感受与她一样,在学术观点碰撞、相互启迪中获得继续前行的动力。三是通过研讨发现了环境资源法研究发展的巨大学术空间。虽然这次年会大家做出了许多理论上的努力,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在自然保护法方面,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尤其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目标所提出的法治保障任务相比,相关研究的理论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不足、回应现实不足现象明显存在。这种现状从积极的意义上看,也是与会者的一种收获,表明这里是有待开发的学术富矿,只要我们找准研究方向,就能从中发掘到个人、学院乃至学校的学术发展、学科建设突破点、增长点,成就一番大事业。
吕忠梅教授对未来环境资源法学发展的提出了深切期许。她认为,中国进入新时代,环境资源法学也迎来了理论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机遇期和窗口期,无论是我们今天研讨的自然保护法这样的新领域还是传统的污染防治法领域,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依然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问题,现有理论不能满足生态文明改革实践的需求,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范畴、研究范式远未形成,还需要大家勠力同心,形成用法言法语研究环境法的氛围,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形成。研究会自换届以来,大力推动环境法法典化研究工作,采取项目招标、重点委托等方式组织了一批青年学者正在进行环境法典编纂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会组织这些研究活动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在短时间内形成一部形式意义上的环境法典,而是从环境法学发展的未来着眼,注重法典化过程与学理体系化必须同步推进、法典作为学科成熟的标志性成果的内涵,希望借助法典化研究推动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在法学界认同度较高的专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体系、基础理论和研究范式,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和行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的建立,中国法学会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成为学者们参与立法的常态化工作平台,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以及各部委的决策咨询平台,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的咨询工作,将优质的学术成果转化为立法建议、专家意见,写入法律、执法指引、司法判决,为支持和推动环境法治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真正的“黄金时代”面前,希望每一位学者都能抢抓时代机遇、勇立时代潮头,把自己的学术发展和贡献融入国家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
吕忠梅教授还利用这个机会,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实践的一些重要信息。她指出,当前生态文明立法正处于活跃期,在污染防治类法律集中立改废释工作基本完成后,自然资源类法律进入集中修订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成为当前立法的重心,《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国家公园法》《能源法》《湿地法》《自然保护地法》等法律文件正处于内部审议或研究制定阶段,《森林法》《草原法》等已经启动修改程序。希望大家能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吕忠梅教授同时指出,目前,在环境执法领域、环境资源司法也存在着许多亟待破解的实践难题,比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环境执法与资源执法的关系问题、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及传统审判方式的“绿色化”问题等等,每一位研究者、学习者以及实务工作者都应及时了解中国的环境法治实践现状,关注法学理论发挥巨大作用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空间”,为解决中国问题提供有效的理论方案。
最后,吕忠梅教授向会议承办方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南方基地),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及其学术刊物团队,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各位与会专家表达诚挚谢意,并宣布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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