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第二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在宁波大学召开
2019年11月30日,“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第二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在宁波召开。
在本次会议的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吕忠梅教授,宁波大学副校长汪浩瀚教授先后致辞。开幕式由宁波大学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胡敏主持。
宁波大学副校长汪浩瀚教授代表宁波大学向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环境法中的法理”高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汪浩瀚教授介绍了宁波大学创建与发展沿革,并对专家对宁波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汪浩瀚教授指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例会掀起了法学界诠释法理、论证法理、反思法理、应用法理的热潮。本次研讨会围绕环境法理这一主题,必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理论建设,有助于推动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对主办方宁波大学表示了感谢。张文显教授指出,这次会议是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正好一个月的时间的节点召开,可以说是时机良好,意义重大。四中全会的决定在引言部分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它为环境法学理论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确立了理论基础和根据遵循,也集中体现了环境法治领域的基本法理。希望这次研讨会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开成一个高端的学术讨论会,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研讨会,用研讨会的成果丰富和深化四中全会的精神。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环境法学在寻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与诸多学科展开了对话。专家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在当代,不管哪个法律学科都需要面对环境问题,也都需要提出本学科的方案。同时,吕忠梅教授指出学者的使命是用学术讲政治。我们要把政治的话语转化为法学的学术话语,用法律的逻辑、法律的规范形式、法律的概念把四中全会的决定最终变成法治的一个部分,甚至是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个部分。面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的法理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召开与法理学的对话,研究环境法的法理意义重大。特别希望法理学界各位学者为环境法的法理建设提供更多支持与智慧。期待这次研讨会是一个开端,能够对我们后续的研究有所启发。
上午议程以“环境法中的核心法理”为议题。由张文显教授、吕忠梅教授引导发言。议题围绕着张文显教授、吕忠梅教授的八个问题展开。张文显教授提出四个问题:一、如何解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二、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核心概念)是什么?三、如何理解“环境正义”?四、环境法治领域最具有共识的法理格言(命题)是什么?吕忠梅老师提出四个问题:一、法理学上如何理解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学者认为,环境法应该秉持整体主义理念,对法的安全、公平、秩序等价值做出新的诠释,如何评价这种观点?三、环境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跨法域,有学者提出,环境法不是部门法,怎么看这个问题?四、请您对环境法学的未来发展提几点希望!刘作翔教授、徐祥民教授主持。与谈环节,张恒山教授、张梓太教授、胡平仁教授、胡静教授、钭晓东教授、徐祥民教授、邱本教授、竺效教授、焦艳鹏教授、王小钢教授、王锴教授、吴卫星教授、陈海嵩教授、谢小瑶教授分别围绕八个问题展开与谈发言。
下午议程以“环境法学方法与法理思维”为议题。由秦天宝教授、马长山教授主持,周珂教授、陈金钊教授引导发言。周珂教授提出了四个问题“环保基本国策与法制化的关系”、“环境法的基础性法律定位”、“可持续发展的强与弱关系”、“最严格与精细化的关系”。陈金钊教授阐述了“法律思维、法治思维与法理思维”、“拟制思维、类比思维、涵摄思维、体系思维”。蔡守秋教授、杜群教授、高其才教授、李挚萍教授、黄锡生教授、夏祖银法官、孙佑海教授、柯坚教授、郭春镇教授、王云清教授、何跃军教授、李志庭长、李程博士先后展开与谈发言。
最后在闭幕式上张文显教授、吕忠梅教授做会议总结发言。闭幕式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杜群教授主持。
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指导;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法治研究》编辑部、宁波发展战略研究院(筹)主办。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法律实务界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环境法中的法理”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系列第十三次例会
第二届环境法学前沿理论高端论坛
2019年11月
环境法中的法理”会议议程
开幕式
致辞一:汪浩瀚宁波大学副校长
致辞二: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致辞三: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驻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
主持人:胡敏宁波大学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议题一:环境法的核心法理
引导环节
对话人: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对话人: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驻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
主持人: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与谈环节(每位专家8分钟)
与谈人(排名不分先后):
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张恒山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大学卓越教授
张梓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
胡平仁中南大学教授
胡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钭晓东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持人: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与谈环节(每位专家8分钟)
与谈人(排名不分先后):
徐祥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邱本温州大学教授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焦艳鹏天津大学教授
王小钢吉林大学教授
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吴卫星南京大学教授
陈海嵩武汉大学教授
谢小瑶宁波大学副教授
主持人:徐祥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议题二:环境法学方法与法理思维
引导环节
对话人:周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对话人: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主持人:秦天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所长、教授
与谈环节(每位专家8分钟)
与谈人(排名不分先后):
蔡守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马长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杜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高其才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教授
李挚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
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夏祖银浙江省高院环资庭法官
主持人:秦天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所长、教授
与谈环节(每位专家8分钟)
与谈人(排名不分先后):
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柯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郭春镇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云清厦门大学副教授
何跃军宁波大学副教授
李志绍兴市中院环资庭庭长
李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主持人:马长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闭幕式
总结一: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总结二: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驻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
主持人:杜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自“东海研究院”公众号。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