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本文转载自“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公众号。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出版信息
于文轩:《生物安全立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考察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现实基础,系统总结了国际社会和典型国家的生物安全立法实践,对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定位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本书构建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体系,认为生物安全法的制度体系由预防控制性制度、支持保障性制度和恢复补救性制度构成。本书还从法规体系、立法内容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等方面,就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学者建议稿。
作者简介
于文轩,男,满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2011―2012年度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截至2019年上半年,主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委托的课题研究30余项,独著论著5部,主编著作2部,副主编著作4部,合著论著12部,翻译论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学位论文《生物安全立法研究》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独著专著《生物多样性政策与立法研究》获中国法学会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合著论著《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科优秀奖”。此外,还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奖”、“励青环境法学奖”和“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2017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任为“钱端升讲座教授”,被甘肃政法大学聘任为“文翰学者”特聘教授。
序一
以转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现代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惠益,同时也使人类面临多方面的风险。尽管这种“双刃剑”特征在任何技术发展过程中都会有所体现,但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对此,科技界、产业界、经济学界与一些环境保护组织的态度截然相反,不同国家采取的应对策略也各不相同。但是,对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加强监管,特别是以法律手段确保其健康发展,目前已成共识。由此,生物安全立法逐渐产生,并在有些国家已经逐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个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较为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既重视现代生物技术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和现实的机遇,也注意到了相伴而生的生物安全问题,并将法律规制作为推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诸多方面,我国现有的生物安全立法却无法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充分而有力的支持。在这其中,既存在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理念基础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必经之途。于文轩博士很好地把握了这一关键线索,从价值定位、目标选择、制度构建和立法完善等层面,对生物安全立法进行了深入、系统而全面的研究。
包括生物安全立法在内的任何立法,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构建问题。立法过程中在制度构建层面的分歧和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价值倾向方面的差异。于文轩博士的论著不仅充分尊重这种现实的差异性,更重要的是基于对生物安全问题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深入分析,对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理念体系及其内部诸要素的冲突解决进行了梳理,进而从法学视角构建了一个完整而内洽的生物安全法的理念体系。在生物安全法研究领域,这一工作是开创性的,不仅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由于生物安全问题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共有“基因”,因而该论著关于生物安全立法价值定位的研究对环境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该论著多层面、多角度地论证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则,并将关于生物安全法价值定位的研究结论贯穿其中。根据该论著的论证,生物安全法的目的和原则都应当以多元体系的形式存在,但多元体系并非意味着亦此亦彼;恰恰相反,在生物安全法的价值体系指引下,无论是目的体系还是原则体系,都具有确定的逻辑结构和稳定的内在层次。由此,作者在目标选择层面很好地解释了在生物安全立法利益博弈过程中,尽管有关各方的主张和要求均应被倾听和尊重,但作为社会关系调控机制的法律,生物安全法却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逻辑,对这些主张和要求进行“排序”,从而在遵从正义原则的前提下,在秩序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
对于生物安全立法实践而言,该论著关于制度构建和立法完善部分的研究提供了直接可用的借鉴。作者提出了生物安全立法的一般性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给出了详细的立法建议,这对于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作者通过多层面、多视角的研究路径以及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法社会学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为读者呈现了一个面向实践的立体的研究过程和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于文轩是我指导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自2002年起,他就在我的指导下开展生物安全法方面的研究。在攻读硕士期间就和我一起在《现代法学》杂志发表了有关生物安全法的学术论文,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又与我合作出版了生物安全国际法方面的专著。通过多年的勤奋努力和刻苦钻研,使他具备了扎实的环境法学理论功底和很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他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分别对生物安全国际法和生物安全立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答辩时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期间,他对博士论文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并最终将这本专著展现在读者面前。看到他这些年的不断进步和取得的成绩,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和欣慰。借其专著付梓之际,祝愿他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再接再励,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王灿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序 二
近几十年来,现代生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并越来越多地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由此引起了广泛关注。人类对现代生物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寄予了殷切的期望,同时也对这一发展过程中引起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尽管有关各方对现代生物技术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在争论、探讨和论证过程中也达成了一些难能可贵的共识。在这其中,基于法律手段对现代生物技术的研发和利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目标和行动。
我国非常重视生物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十几部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专门立法,内容涉及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农业生物安全管理、林业生物安全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转基因药品安全管理、生物技术产品越境转移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同时,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也不同程度地涉及生物安全管理问题。这些立法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然而近年来,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与生物安全保护之争深深地困扰着我国生物安全政策和立法实践,有关政策和立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时有发生摇摆甚至冲突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进程,并对现有立法的实施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系统深入地研究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在对我国生物技术发展和生物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熟理论和成功经验,从策略层面在推动生物技术发展与保护生物安全之间进行谨慎的权衡和有效的协调,并据以在机制和制度层面进行相应的设计和安排,就非常必要。
本书对上述现状和需求作出了较为准确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从现实基础、价值定位、目标选择、制度构建、立法实践等层面,对生物安全立法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这其中,关于生物安全立法价值定位的分析是全书的理念基础。从正义、秩序和效率等侧面对某一法律领域的价值理念进行形而上的考察和分析难度并不大,但若要将这些思考构建成为一个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撑的内在协调的体系,并密切结合这一法律领域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使这些研究成果能够直接作为立法工作的理论支撑,则并非易事。就生物安全立法而言,此种理论研究一方面要充分重视生物安全法的显著的科学技术性,另一方面又要从千头万绪的现象中提炼出作为社会规范的生物安全法所应关注的价值需求,进而进行深入的分析、阐释和理论构建,这就要求研究者具备足够开阔的视野和相当的理论积淀。本书关于生物安全立法价值定位的研究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并成为贯穿全书的理论线索。
在立法实践中,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原则以及主要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就确定了一部立法的大部分内容。本书的另外一个亮点在于,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并未局限于传统的文本研究和比较分析,而是将这些方面的内容置于一个严整的理论框架之下,进行跨越相关学科和相关专业、兼顾国际法实践和典型国家经验的理性思考,在回归到法学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个具有规律性的结论。从立法角度看,通过这种研究方法所形成的结论可能更具科学性,并可为立法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系统和严密的理论支持。也正因如此,当本书在此基础之上最终落脚于我国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和综合性生物安全立法建议时,其结论是比较具有说服力的。
本书是于文轩同学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而成的。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组的成员,我在于文轩的论文选题、开题、修改定稿和答辩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这过程中我很高兴地看到,他的思考在探索中不断深入,论文也在修改中不断完善。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期间,于文轩继续对论文进行修订,并终成此书。
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于文轩邀我为他写个序言,我欣然应允。虽然本书个别之处有待商榷,但瑕不掩瑜,于文轩通过本书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形成的一些研究成果是具有开创性的,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也希望于文轩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以严谨的作风和勤勉的态度,对包括生物安全立法在内的环境立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孙佑海
二〇〇八年八月
目录
序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一、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背景
二、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目的
第二节 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及其评价
一、关于生物技术管理立法的研究
二、关于生物技术环境影响的生态学研究
三、关于生物技术发展的经济学研究
四、关于生物技术发展的环境伦理学研究
第三节 重要概念和主要研究方法
一、重要概念解析
二、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现实基础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当技术发展成为“问题”
一、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现状概述
二、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的主要生物安全问题
第二节 解决路径之争:发展还是保护,抑或折而衷之
一、技术发展优先论
二、环境保护优先论
三、可持续发展论
第三节 立法应对: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的努力
一、生物安全国际立法
二、典型生物安全国别立法
第三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定位
第一节 基本观念:现代生物技术活动的价值性
一、生物科学本身的价值中立性
二、现代生物科学研究活动的价值选择
三、现代生物技术活动的价值倾向性
第二节 生物安全立法的正义价值:超越平等和自由
一、正义理论的演进及其理念整合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正义价值的内容
三、生物安全立法之正义价值的特征
第三节 生物安全立法的秩序价值:安全性与可预见性有机统一
一、秩序理念的法学解说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秩序价值的内容
三、生物安全立法之秩序价值的特征
第四节 生物安全立法的效率价值:经济考量之辨
一、效率的经济学解释及其法学方法论考察
二、基于法学效率理念对生物技术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再评价
三、生物安全立法效率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四、生物安全立法之效率价值的特征
第五节 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一、生物安全立法的正义-秩序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二、生物安全立法的正义-效率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三、生物安全立法的秩序-效率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目标选择
第一节 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
一、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目的的依据
二、保护人体健康
三、维护生态安全
四、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五、立法目的体系的内在结构
第二节 生物安全立法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一、生物安全立法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
二、风险预防原则
三、谨慎发展原则
四、全程管理原则
五、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在结构
第五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生物安全立法制度构建概述
一、生物安全立法确立基本制度的依据
二、生物安全立法选择基本制度的标准
三、生物安全立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体系
第二节 生物安全法的预防控制性制度
一、预防控制性制度的理念基础
二、风险抵御制度
三、贸易规制制度
四、应急处理制度之应急预案措施
第三节 生物安全法的支持保障性制度
一、支持保障性制度的理念基础
二、信息交流制度
三、公众参与制度
四、资金支持制度
第四节 生物安全法的恢复补救性制度
一、恢复补救性制度的理念基础
二、应急处理制度之应急处置措施
三、损害赔偿制度
第六章 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健全和完善
第一节 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现状
一、我国现行生物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现行生物安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第二节 我国现行生物安全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理念定位不明致使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停滞不前
二、法规体系结构性缺陷导致生物安全管理问题凸
三、管理体制不合理造成监管掣肘和空白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生物安全管理缺乏制度资源
五、立法技术不成熟导致法律适用困难重重
第三节 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建构和主要内容建议
一、加快健全我国生物安全法规体系
二、制定综合性生物安全法的必要性
三、综合性生物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四、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条文设计举例
五、综合性生物安全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结论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学者建议稿)
附录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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