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10月23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承办的第二届“阿里巴巴青年环境法学者论坛”在四川省成都市金河宾馆隆重召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等全国二十余所高校代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
汪劲教授首先代表主办方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致辞。汪劲教授表示,本次会议将聚焦21世纪的中国环境法研究状况,通过对环境法学术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和预测,发现理论焦点、提炼学术难点、整合研究要点,在系统培养青年环境法学者科研能力的同时,以综述成果推动环境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以研助教、以教促研。汪劲教授还对承办方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给予的大力支持表达了感谢。
第二届“阿里巴巴青年环境法学者论坛”的主题报告环节以“21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为主题。第一单元“21世纪初叶中国污染防治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是武汉大学罗吉副教授,分编负责人是华侨大学刘超教授,点评人是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
污染防治法学编负责人刘超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首先肯定了编撰中国环境法研究综述的重要性,其后对综述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应当保证“综述”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制度、立法状况的变化,与教材相区别;第二应当保证综述选取的研究成果足够多,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学术性;第三应当注意“综述”的“环境法学的研究综述”,要强调学科特点,反映学科特色;第四应当注重“综述”的中国性。
点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则针对污染防治法学编中的具体章节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海洋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章节的争议焦点识别较准,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部分的问题整理和内容介绍十分清晰,但污染防治法概论、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章节在文献来源的权威性、问题识别的准确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希望能在后续的修改过程中加以完善。
第二单元“21世纪中国国际环境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是中山大学阙占文副教授,分编负责人为厦门大学朱晓勤教授,点评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国际环境法学编负责人朱晓勤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表示,朱晓勤老师负责编写的导论部分十分扎实,阙占文老师对于国家行为方面的总结也十分精彩。但整个国际环境法编的特点应当在与其他国际法的分支部门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得出,而不是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中得出,否则独属于环境法的公益性、科技性等特点就无从谈起。此外,应该注意国际环境法原则的专属性,例如“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能适用于国际环境法,还能适用于国内环境法,甚至可以适用于很多非环境法学科。因此,对于原则的选取应当审慎。
第三单元“21世纪中国能源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和分编负责人为武汉大学柯坚教授,点评人是清华大学邓海峰教授。能源法学编负责人柯坚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清华大学邓海峰教授表示。能源法的教学研究主要以实务和产业为导向,具备特殊性。从世界视角来看,大陆法系对能源法的归纳和总结不足,直接以能源法为著作名称的教材很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以能源法中的某些要素为研究对象。因此能够检索到的文献数量偏少,给综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能源法部分的综述撰写过程中,需要突出主线、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范围过大。邓海峰教授向编撰组提出了三个建议建议,第一应当采取总分结构,优化体系安排。在总论中构建制度、列明原则,在分论中展开论述、释明问题。第二要处理好能源法与相关部门法的交叉问题。要发挥好能源法的自身特色,以独有专题、特色制度为核心展开,而不是罗列一般性的概念。第三要紧跟立法动态,关注核心制度的变化。
第四、第五单元“21世纪中国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总论)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和分编负责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点评人是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武汉大学陈海嵩教授、苏州大学朱谦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总论)编负责人胡静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表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不仅有利于青年环境法教师的学术研究,也能够方便他们的授课教学。现有综述在谋篇布局方面已然十分优秀,但在方法上我提以下建议。第一,尽可能的综述共识,而不是综述分歧。每一部分的共识要提炼出来,之后以时间和观点为线索将分歧单列出来。第二,要注意观点的代表性。需要以学术的眼光进行筛选和识别,不能因为有些学者的观点被引次数较多就将其单独列为一个学说。第三,我们的“综述”是单纯的客观描述还是需要结合主观分析?这个建议需要大家共同讨论之后得出。
点评专家武汉大学陈海嵩教授认为,“综述”主要目的不是辅助研究,而是提升教学。如果观点太多会造成教学重点不明确,还会让其他学科觉得环境法学科缺乏问题意识。因此希望能够统一标准,明确“综述”的撰写目的。同时建议第四、第五章合并,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之间的联动问题。
点评专家苏州大学朱谦教授表示,“综述”的优化必须注重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应当高度重视总论部分,妥善安排结构和体系问题。例如宏观上提出环境权、环境公共利益等概念以保证体系完整,但在具体内容安排上可以简略,以保证结构合理。同时在现有文稿中,没有提到行政责任的问题,导致了内容上有所缺失;在微观层面则需处理好各个章节之间的衔接。
点评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认为,“综述”需要准确的定位,研究综述与教辅手册的写作方法是不一样的。必须明确“综述”是为了服务于科研还是教学的问题。他表示主要目的应当是服务教学,兼顾科研。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强覆盖程度,但避免在一个领域内钻研过深,尽可能起到指引学生研究方向的作用。在细节上,我希望补充以下建议,第一环境损害救济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因此要花费一定的篇幅在其性质和界定上面,例如私益和公益的表达,是否需要将《民法典》中的有关内容也加以整合等。第二是希望厘清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六单元“21世纪中国自然资源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和分编负责人为西北大学王社坤教授,点评人是中国政法大学马燕副教授、浙江大学巩固教授。自然资源法学编负责人王社坤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马燕副教授表示,综述作品是研究者针对特定时空范围的理性思考和评价,是对前辈学者的肯定和总结。它对于专业人员来讲,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综述”以线性方法梳理了自然资源法的发展历程,整合了环境法学界的成果,还包括了其他的部门法的相关内容。从概述、基本制度等开始研究、资料详实、论述充分,基本上覆盖了自然资源法的领域。我针对撰写和后续的修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是将总论的体系列明、内容厘清。将资源、资源法、资源法制管理等易混淆概念辨别清楚,同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二是弄清自然资源法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的定位。环境法是一个上位概念,它包含了能源法和资源法。人类与自然资源的交互,产生了防止污染、保护资源、资源权属,管理问题等诸多下位问题。因此在撰写自然资源法学研究综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它和环境法学中其他内容的界限,创作具有特性的内容。
点评专家浙江大学巩固教授表示,自然资源法的综述在内容、形式、文献收集和观点选择等方面做的很好,但在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工。在形式方面,综述应该是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多样化体现,而不是对制度的单一介绍,因此必须明确文献所反映的观点,并按照观点的类型加以整合。在此后的修改完善阶段,希望编撰小组不能完全按照文章类型对文献进行简单的罗列,而是根据不同的学说、观点,再结合主题将文献进行归类述评。在内容方面,不能平铺直叙,只述不评。建议在观点罗列之后增加一些概括、评价的内容。
第七单元“21世纪中国生态保护法学研究回顾、进展与问题评述”的主持人和分编负责人为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点评人是浙江大学巩固教授和西北大学王社坤教授。生态保护法学编负责人徐以祥教授及该组组员,就该编综述撰写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作了简要汇报。
点评专家浙江大学巩固教授表示,写好“生态保护法学研究综述”的核心在于解答以下关键问题。一是生态保护法作为新兴内容,在定位方面亟待厘清。生态保护法是一种方法,又是一种理念,还有可能就是一个法律部门。因此必须考虑清楚“综述”中的生态保护到底属于哪一个范畴。二是在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等领域内都有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我们要如何处理与相关章节的重合关系?三是生态保护法学所涉及的交叉领域众多,不仅与社会科学领域多有交叉,还和诸多自然科学学科重叠,如生态学、环境学、环境科学。那么在我们的研究综述中,是否需要将这些跨学科的研究纳入进来?
另外,生态保护法学具有问题导向的特点,实践中的专门立法、制度实践和文献研究都不太多,因此如遇到争议问题,不妨直接以争议点为题,既方便归纳,也可助力生态保护法学学术性的提升。
点评专家西北大学王社坤教授认为首先要明确“综述”的定位——即为教学服务,充实教材的资料来源。在体系上虽然无需严格仿照《环境法教学指南》,但必须考虑指南的结构安排。在这个意义上,生态保护法板块的综述与指南有些错位,例如在教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生物多样性”就不太适宜作为综述的内容。在此我提议,为了保持综述的独立价值,同时实现其服务教学的编写目的,可以将具有重要教学意义,但在理论上争议不大、没有学术探讨价值或缺乏相关文献的内容从综述中摘除,安排在教学指南之中。
论坛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对本次论坛的专题研讨、争议焦点和讨论成果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就各专题之间的共性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发表了下一阶段“综述”修改完善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他希望青年环境法学者论坛能够成为环境法青年学者交流学习的平台,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环境法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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