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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29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共同主办,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中心、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承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江西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2020年年会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江西赣州举行,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来自全国各地检察院、法院、江西省律师协会、天津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福州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共12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李挚萍,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胜平,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钟健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二级高级法官黄训荣,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阶虎,新余学院副院长、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忠麟出席开幕式。孙佑海、徐胜平、钟健生和江阶虎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受江西省法学会刘铁流会长委托,省法学会秦霞处长代表省法学会发来贺信,向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开幕式由秦天宝教授主持。
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主任孙佑海在致词中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克服疫情防控形势紧张的困难从四面八方来到江西赣州参加研讨会,对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克服困难认真做好研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使本次研讨会在江西赣州如期隆重举行,代表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开展了大量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力军,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研讨会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适应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我们要认真研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构建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徐胜平在讲话中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江西检察机关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紧盯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共利益的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1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4771件,提起诉讼417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24万余吨,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而占用的耕地3万余亩,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73个,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的面积7万余亩,用生动的实践打造出守护绿水青山的江西样板。江西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协作和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支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化跨区域跨流域的协作机制,与高校共建研究基地,江西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法院、律协、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环境资源法学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智力贡献。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实践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期盼本次研讨会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前沿、热点、难点问题有着深入的研讨,理论和实务思想碰撞出火花。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展现出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治理中的应有担当。
钟健生在致词中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江西理工大学建设发展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省市人民检察院、省法学会、各位领导、专家、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介绍了江西理工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教育国际化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并指出,江西理工大学尽管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矿冶特色鲜明的高校,但一直高度重视哲学社会学科的发展,不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学科交叉融合。法学学科坚持“一红一绿”的特色发展之路,服务地方法制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和苏区法律制度研究的特色品牌,依托江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赣州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等省市学科平台,形成了一系列成果。我们要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保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阶虎在致词中指出,本次研讨会在素有“红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世界橙乡”的美丽赣州召开,对推动赣州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突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指出,近年来,赣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展现检察新作为,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五湖一河一江”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鄱阳湖”等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多个案件评为全国典型案例。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依然在探索发展之中,尚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会,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程序设计、工作理念以及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一定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坚定地自信,这次研讨会也一定会指引我们赣州检察机关实践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秦霞在贺信中指出,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指导下,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研讨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法治策略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的探索研究,促进了环境资源法学学科的繁荣发展。本次研讨会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紧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聚焦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核心,开展高端与专业的探讨,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贴近了社会关注热点,既是落实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举措,也是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的生动彰显,必将为构建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和理论支撑。
开幕式上,对获得本次研讨会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发了奖励证书。本次研讨会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论文70篇,经专家匿名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3篇。
主题报告阶段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文轩教授作与谈发言。受本次研讨会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吕洪涛副厅长作《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展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多元解纷机制中地位研究》、江西省高级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黄训荣作《充分发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作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作《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调和联动》主题报告,四位专家的主题报告分别就我国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现状和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功能、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关系的协调问题作研究报告,主题鲜明,体现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于文轩教授指出,四位发言人分别来自于检察机关、学术界、法院和社会组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讨,从法律制度、制度的实施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他们的报告使我们感受到环境司法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环境司法的实践具有中国特色,无论是审判体系还是审理模式以及协同联动都出现了一系列富有创新和实效的设计。马勇的发言使我们感受到社会力量的反馈与参与对于我国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实践非常重要。
研讨会的交流发言分五个阶段进行,来自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贵州大学、福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江西省检察院、赣州市检察院、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江西省会昌县法院的15位论文作者进行了交流发言。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以及来自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级法院、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主持了各个阶段的研讨,参与了与谈交流。交流中发言人、主持人、与谈人的发言观点鲜明,有针锋相对,也有论点相融,精彩展现,亮点纷呈,研讨气氛热烈,颇引人思考。
闭幕式由于文轩教授主持。江西省律师协会张工会长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是当前检察机关四大任务之一,检察机关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排头兵、主力军,为打好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保护环境生态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我省涌现了一批热衷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律师,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默默的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之间并不冲突,两者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律师应该与检察机关共同合作,共同推进公共利益法律司法保护。张工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产业、最大的优势和最大的平台,环境公益诉讼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对江西来说意义重大,有意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的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还应树立对环境法深入研究的决心和实力。
孙佑海教授作会议总结。他首先表达了对本次会议圆满结束的祝贺,以及对这次会议成功举办献智助力的各方人士的感谢,对线上线下参会的人员表示感谢。他说,本次会议是一次成功的学术会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出席开幕式的领导专家阵容强大,显示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第二,会议结束的时候会场人员仍然很多,大家都在聚精会神在开会,证明了会议的吸引力;第三,本次会议的主题鲜明、研讨内容集中。会议紧紧围绕着“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聚焦于这个主题开展研讨,与会代表普遍反映收获良多。第四,会议征文投稿十分踊跃,来稿质量较高。共收到70篇论文,绝大部分的论文均针对这次研讨会的主题进行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解纷机制专业委员会非常认真对待这些稿件,优中选优,一大批优秀的作品脱颖而出。第四,本次研讨会安排主旨报告人、主持人、与谈人、发言人很用心,照顾的范围比较广,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者、高校学者,尤其是参加会议的年轻老师和学生比较多,分别安排他们主持或参加与谈;会议有主题发言,有与谈,形式丰富。基于上述几点,证明我们召开了一次成功的专业委员会,一次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
孙佑海指出,本次会议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这些工作和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我国生态文明之路越走越宽广,我们要坚定不移继续走下去;二是环境法的研究一定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本次研讨会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再将其应用于实践,真正使实践不盲目,使理论不空掷;三是要大力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这次会议上有很多代表提出要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这些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以有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四是应当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文化。法律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公益诉讼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现象。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化现象,且植根于中国大地,在中国大地生根开花,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挖掘,发扬光大。五是要培养检察机关参加公益诉讼的时代新人。通过此次研讨会,学者们互相学习交流,对如何写文章、发言、点评进行观摩学习,有力地促进了自身综合能力的提升。尤其是青年同志的踊跃参加,必将促进一代学术新人的茁壮成长。
最后,孙佑海向为本次会议顺利召开做出贡献的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委员、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理工大学、赣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律师协会以及参会嘉宾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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