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为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12月4日在成都启雅尚国际酒店顺利举办。
本次会议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省从事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同志,十余所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研究生共1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分为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讨会两个阶段。
会议第一阶段: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会议第一阶段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世忠主持。四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致辞。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作年度工作报告。
四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在讲话中强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渊源于《自然辩证法》,其创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更加深刻,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二是提出更加深入、系统、具体、有效的观念和举措,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他要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全体会员要深入领会、积极贯彻、踊跃研究、发挥专长,进一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落到工作实处。他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建设研究团队、深耕学术领域、参与地方立法、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与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基层服务、进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二是坚持以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的标准开展研究会建设;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着力开展对策研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就大会开幕致辞。他感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的交流平台,介绍了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最新进展,对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省委和省法院党组信任与重托,投身环境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表达积极态度。他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例,就学科交叉、系统保护、人与自然平衡等问题,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出的挑战进行阐述。他倡议,一要增强合作,强化跨界平台机制建设;二要增强联动,优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三要增强交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平台智库作用,共同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四川“山青水绿天蓝”环境保护探索出四川经验、四川样本。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在大会上作年度工作报告。他指出,本年度研究会成员紧紧围绕我省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积极开展理论创新和社会服务,为解决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积极作为。高校系统在研究课题、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术获奖等方面产出众多高水平成果,实务部门在调研论文、典型案例、实践创新等方面亮点纷呈。
开幕式上,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赖虹宇宣读论文表彰结果,本次年会共表彰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10篇及优秀论文15篇。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世忠主持理事增补议程,经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共增补4名研究会理事。
会议第二阶段: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讨会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主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总规划师王鸿加发表主旨演讲。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演讲题目是《由水向陆:密织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立体刑事司法保护网》。他指出,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中,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类施策,四川省法院系统在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就,但环境资源刑事司法还面临诸多新挑战,存在诸多司法难点。他指出,要切实转变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刑事司法保护能力;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合力。他强调,全省环境资源法律、法学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交流,共同破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典型性、代表性问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要突出实践性,致力于提供切合司法实践需要的环境司法理论供给;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支持,为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贡献积极力量;全省法院将深刻把握新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新内涵和历史机遇,为建设美丽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演讲题目是《强化生态保护检察担当,倾力守护四川绿水青山》。她主要向大会介绍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刑事打击和公益保护力度,包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等。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包括强化与相关单位的协作,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力度等。三是强化沟通配合,推进生态保护区域协作,包括建立健全“三山五江一河”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展线索移送和调查取证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日常工作协作等。四是推动多元共治,加强省检与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的协作,并构建“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理河湖工作模式。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总规划师王鸿加,演讲题目是《国家公园体制探索及立法建议》。他从三个方面介绍四川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探索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首先,他谈到中国与美欧国家在国家公园体制上的不同特点,以及推动中国国家公园建设须面对的中国国情。其次,他回顾我国借鉴苏联经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及其发展历程,并针对问题进行剖析,重点强调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探索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抓手,应积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最后,他总结四川省在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过程中的突出贡献,提出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家公园立法,用法制强化国家公园的完整保护、规范保护、科学保护、协同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的第一环节,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彩君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是崇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演讲题目是《入选最高法院“长江流域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的经验》。她提出崇州市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引导两名犯罪分子在庭前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签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协议,引导二人承诺参加一年六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二人依法酌定从轻处罚。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资源性和恢复性等特点,在此类案件审判中,应当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崇州市人民法院的创新对此类案件的相关研究和裁判方式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二位主讲人是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颖,演讲题目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研究》。她以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表明,目前在该领域检察机关主要存在办案领域狭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达到恢复性司法保护效果,办案专业鉴定能力不足,替代性修复方案缺少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等问题。她对问题成因进行追溯,从立法、线索渠道、提高专业性、强化替代性修复诉求、构建诉前诉后修复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思路。
图片
第三位主讲人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牟其香,演讲题目是《从无到有与从有到精: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困局与破局-—以C市刑事附带民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实证研究范式》。她提出泛化理解环境公共利益与有限司法资源之矛盾,刑事诉讼中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与附带民事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失数额确定之矛盾,环境公益诉讼责任形式尚付阙如等焦点。她提出合力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及立法界定“公益”范畴,高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采用“二元”评价法,引入禁止令弥补环境公益诉讼民事责任形式之不足等作为破局之策。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崔金星对前述发言一一进行评议,他认为三位报告人视角各有不同,但都以司法经验展示极高的司法智慧,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尽管三位提到的主体均指向公益诉讼,但都表明刑法对生态法益保护的缺失,主讲人创造性地把实体性的生态法益纳入刑法保护机制,能够深刻感受到他们的司法担当,也表明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大量引入社会力量、专家力量,让全社会多种力量参与是势在必行的趋势。
学术交流的第二环节,主题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薛培,演讲题目是《论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规范审查》。他对审查破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鉴定程序应当注意和规范的几个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应从宏观上把握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规范性。二是检察官应站在庭审实质化要求的角度从微观上细致审查鉴定意见的技术性、准确性和严密性,必要时应就专业技术问题征询鉴定人、专家证人意见或通知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
第二位主讲人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组组长潘雅裙,演讲题目是《公益诉讼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完善》。她提出拓展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清单名录》及《人工生产繁育野生动物清单名录》;在刑事法律中,将犯罪客体扩大到必要的一般野生动物,适当提高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入刑标准;修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本身的价值倍数和其对生态环境的价值倍数,对计算标准进行细化;加大对野生动物消费端的处罚力度。
第三位主讲人是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俐玲,演讲题目是《生态环境安全视阈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和治理路径研究》。她提出当前快递业违规运输野生动物乱象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职能部门权责不明、违法行为惩罚措施操作性不强、快递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应当从健全快递物流业法律体系、加大快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等方面堵塞快递业违规运输野生动物漏洞。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怡就如何规范审查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鉴定意见,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程序保护野生动物,如何截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的链条,如何进行法律规制一一进行点评。她结合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主讲人的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学术交流的第三环节,主题为生态修复责任与损害赔偿,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何敏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干部寇春燕,演讲题目是《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实践》。她首先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依据的变动,以及执法过程中的技术变动,她指出污染案件的评估技术已较为成熟并进一步规范化;污染检测技术已经从化学检测转变为生态检测,只有生态检测才能全面反应水体的整体状况。
第二位主讲人是崇州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高丹丽,演讲题目是《环境公益案件中政府诉讼地位与功能调适研究》。她提出政府在当前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积极。通过多维度分析,她提出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政府起诉为主,环保组织起诉为辅,检察机关起诉为补充”的政府新定位,倡导构建由政府主导中国生态环境类公益案件的起诉新机制。
第三位主讲人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郭佳滢,演讲题目是《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法理定位:基于人际同构的视角》。她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是提起“磋商”和诉讼的关键人物,但仅从人域视角对主体进行研究不够全面。她提出明确生态环境也能作为权利主体,通过代理制度实现对权利的救济,也进一步说明政府作为索赔主体的合理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露进行点评。她从研究主题与研究方法两个维度,
围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实践创新、环境公益案件中政府诉讼地位、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理定位三个主题,对报告人的发言进行深入点评。
学术交流的第四环节,主题为跨区域环境问题协同治理,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世忠主持。
第一位发言人是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赵王鹏,演讲题目是《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检察管辖权模式深析》。他提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生态环境治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极大作用。他建议抛弃改造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历史包袱,另起炉灶,根据现实需要构建现有区域性检察机关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相结合的复合式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管辖制度。
第二位发言人是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溯,演讲题目是《论成渝两地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她提出成渝两地政府相互协作、联合治理,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制定成渝地区统一的环境治理法规,实行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第三位发言人是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庆,演讲题目是《多维探析、多元协同——跨区域环境治理机制优化研究》,她指出必须打破固化思维、以绿色发展为先、完善法律体系、创新合作模式,以多维度的分析思维突破单一环境治理模式,形成跨区域环境治理合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德成进行点评。关于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检察管辖权模式选择,他建议不要忽略司法管辖的便民原则,应当配套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的设施。关于跨区域环境治理,他提出在环保协同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执法监督协同与司法协助。
学术交流的第五环节,主题为环境犯罪问题,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瑶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强,演讲题目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问题研究》,他逐一探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两种情节的关系、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等。他强调应当关注犯罪背后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二位主讲人是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胡露薇,演讲题目是《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检察实务思考——以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为例》。她分享该院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全面分析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包括单位犯罪认定问题、管辖问题、危险废物如何认定等问题。她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延伸职能,促进生态环境恢复,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
第三位主讲人是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程晓莉,演讲题目是《草原失火罪受害面积及损失鉴定的归置——基于草原失火案分析》,她提出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未对过失造成草原火灾的失火面积进行规定,也无法对草原失火的损失作出鉴定,造成法律适用的争议或困扰。她建议将草原受害面积、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标准加入草原失火罪入罪标准及量刑规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谭勇,对主讲人的发言一一进行点评。他结合省高院环资刑事审判的经验,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认定的关键问题,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认定、危险废物认定,草原失火罪的入罪标准及量刑规范发表自己的观点。
学术交流的第六环节,主题为环境法学基础与新领域研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周冀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是崇州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晓双,演讲题目是《采光权纠纷定损若干问题研究》,她提出采光权纠纷如何定损是司法裁判的核心难点问题,她根据不动产采光与价格,提出采光权纠纷定损的一种日照时间损失量表,为精准定损采光权提供一种量化方案。
第二位主讲人是生态环境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崔金星,演讲题目是《环境法学习中的政策研究方法》,他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对环境法学习中的政策研究方法进行归纳与介绍,他指出环境法研究中,不仅要关注法律法规等规范依据,也应当高度关注环境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第三位主讲人是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熊雪菲,演讲题目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矿业权的退出与补偿机制》,她提出园区矿业权退出与补偿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比例原则,在平衡矿产资源经济与生态价值的基础上保留部分矿业权,同时构建多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责任主体等措施。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仪萱进行点评。关于采光权,她从民法视角提出建议,认为需要区分采光权是权利亦或利益,对于损害认定、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论证。她同时对政策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就大熊猫国家公园矿业权的退出与补偿机制涉及到的利益平衡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闭幕式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世忠主持年会闭幕式。他指出本次年会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学术交流实现了四个统一:宏观战略与微观战术的统一;实体创新与程序创新的统一;环境理想与直面现实的统一;主体多元与专业聚焦的统一。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