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内容概述
在人类活动对地球破坏的程度日趋加剧的今天,我们是否对传统法律治理的效果提出疑问?对人与地球的伦理、快乐的人生是否追问与反思?面对地球日益脆弱的环境该如何确定行事规则?作者深切关怀整个生态系统中地球和全球生命共同体,立足生态法学维度,指出地球需要的正义就在“荒野法”之中。作者长期从事环境法工作,环境实践让他反思目前环保治理手段的单一且弊端丛生,呼吁回归地球法理,并向常规环保理念宣战,提出保护地球荒野的新理念。
本书分反思治理、我们所知的世界、地球治理、荒野之旅、前方地带等五个部分。以蚁丘和非洲食蚁兽为开篇,揭示环境治理的狭隘,解构和批判固有法律的消极性。特别是在地球治理部分,讨论伟大之法、铭记人类的责任、法律权利及其合法性,以及从法伦理出发建构地球治理新思维的意义;在荒野之旅部分,对人类回到荒野,其法律历程是在寻求地球法理、生命旋律、大地之法的过程,在法律与治理改造中逐渐探索达成共同体利益的共享模式;结尾部分,将回归大山作为解构传统地球治理,建设与伟大之法相符的愿景。
目录
第一章蚁丘和非洲食蚁兽
1.蚁丘
2.一个假设的形成
3.荒野边缘漫步
4.荒野法
第二章独立性的幻觉
1.老生常谈的生物灭绝
2.一些征兆的概述
3.我们的治理制度以错误的假设为基础
4.独立性神话的产生
5.反思现实、宇宙和每一件事
6.为何还没有修正我们的治理制度?
第三章主要物种的“迷思”
1.待到云开雾散时
2.人类圈
第四章缘何法律和法理重要
1.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理念
3.转换旧有的治理范式
第五章法律的自负
1.压制型法
2.征兆
3.地球的其他部分被界定为无权利的客体
4.虚构的生物,享有太多权利但承担太少义务
5.灭绝地球上的生命是合法的
6.司法制度易于弱化关系,而非修正(共同体中的)关系
7.法律否认自己处在更大的语境之中
8.“自然法”的终结
9.自然之法
10.为法律疗伤
第六章尊重伟大之法
1.大山
2.区分伟大法理和其他地球法理
3.伟大法理的本质
4.人的属性与伟大法理
5.伟大法理的特征
6.从伟大法理中获得指导的意义
第七章铭记我们是谁
1.我们来自何方?
2.原住民的启发
3.图卡龙族人的宇宙观
4.从原住民那里学到的知识
第八章有关权利的问题
1.认真对待权利
2.权利的问题
3.除人之外的其他生物,应当享有权利吗?
4.我们应该谈论权利吗?
5.关系与权利
6.地球的权利
7.地球共同体成员的权利
8.侵害地球的权利
9.人权
10.理论上受限的人权
11.实践中对人权的平衡与限制
12.地球法理视角下的权利
13.地球权利胜过其他权利
第九章地球治理的要素
1.地球法理
2.法律、权利的渊源及其合法性
3.辨别对与错——伦理问题
4.平衡、互惠和正义
5.地球治理
第十章寻找地球法理
1.从汽车中走出来
2.看看已经痊愈的国家
3.生态性思考
4.扭转偏见
5.从最初的整体性开始
6.追根溯源
7.学会如何学习
8.谨防万能灵药
第十一章生命的韵律
1.时间和时机
2.时间和金钱的专横
3.原生时间
4.死亡竞赛
5.舞出地球的节拍
第十二章大地之法
1.神圣的土地
2.大地作为财产
3.土地作为权力
4.土地管理制度
5.以财产权为基础的土地治理体制之效果
6.核心关系
7.大地传奇
8.远离做为财产的土地
第十三章共同体的欢聚
1.合弄与合弄结构
2.地球共同体
3.现有治理范式中的共同体
4.地球治理中的地方共同体,恰如合弄结构中的合弄
5.规模的问题
6.作为地球法理渊源的新型地球共同体
7.地球法理和共同体的权利
第十四章法律与治理的革新
1.是痴心妄想,还是切合实际
2.改变的动力
3.生态纪,抑或科技纪
4.从内部开始改变治理制度
5.打开空间,让地球中心主义文明繁荣发展
6.拓展人类中心主义的决策程序
7.限定人类权力的边界
8.从管理到民主参与
9.鼓励那些尊重和敬畏地球共同体的实践
10.废除有辱人格的法律和实践
11.创立新的调整机制
12.重排优先顺序
13.重叩智慧之门
14.缩短决定与其效果之间的距离
第十五章大山之路
1.回归大山
2.逻辑
3.灵魂
4.行动
5.路径
补篇荒野法的勃兴
1.崭露头角的共同体
2.找回非洲习惯法之源
3.印度地球民主
4.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荒野周末
5.美国的地球法理和地方民主
6.拉丁美洲
7.国际层面的地球法理
8.全球运动的兴起
9.展望未来
附录1《地球母亲权利世界宣言》
附录2《奥斯陆宣言》(草案)
作者简介
科马克·卡利南,是全球著名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地球法理”新概念的首倡者。
他是一位工作于南非开普敦市的环境法执业律师、作家,也是政府的环境法专家顾问,曾在非洲、欧洲、美洲及亚洲的诸国家工作,推进全球的环境保护。
在环保理念上他遵从托马斯·贝里的思想,在世界各地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环保工作。他因杰出的业绩入选2008年“星球拯救者:301位卓越环境保护主义者”名录。组织起草了《2010年地球母亲权利世界宣言》。代表作品有《地球正义宣言——荒野法》《地球法理——重建法律和社会的一体性》等。
我提笔的此刻,开普敦的夏天刚刚开始。花园是绿地的调色板,柔软的新叶在微风中发出轻轻的沙沙声,水塘中聚满了小蝌蚪,小鸟们正在练习飞翔。这是一个生机盎然的宁静之所,为负载着各种计划、期限、噪音和压力的狂躁世界带来了幸福和快乐。我们知道,这些都源自于我们的亲身经历。古老而智慧的传统,及先贤们也都说到了参与生命循环的满足感,以及庆祝自己成为这一奇妙生命共同体成员的喜悦。然而,主宰21世纪初叶的法律、政治、经济,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文明制度,都被设计成了开发和恶化这个世界及其人民的工具。世界各地复杂的维生关系之网,在对公司利润和GDP增长等抽象理想的追求中走向破裂。
呈现于您面前的这本书的内容,正是关于21世纪的主要挑战——如何重新组建复杂的工业和消费主义的社会,从而使人们通过促进地球共同体健康,而不是开发和恶化地球共同体的方式来追求幸福。这是一项需要数代人才能完成的任务,也是人类认识的一次深刻转型:人类在这个星球上的真正角色是什么?这需要我们超越既有思想观念去审视问题,抛弃那些征服和主宰地球的企图,并重新发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方式。
为了让生态可持续文明重新出现,有必要按照自然之法调整我们的法律制度。自然之法被用于界定所有非人类对象,以及可合法开发和交易财产的公司之外的对象。现今,我们必须要给人类和机构赋予尊重地球共同体其他成员的法定义务,将他们视为享有参与自然进程和维护彼此关系的、拥有不可剥夺权利的主体。这就要求法律和治理应当以新型的生态中心主义哲学,即地球法理为基础。
当今时代,最激动人心的发展之一是全球许多领域对地球法理的不断支持,以及对自然之权利的法律认同。譬如,仅仅在过去的数月间,联合国大会已发布了一份关于地球法理的专家报告(2016年8月1日A/71/266号文),来自全球的环境法律人士已正式通过了一份呼吁生态法律方法的《奥斯陆宣言》,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还通过了承认自然权利的支持性决议。更重要的是,全球社会运动和世界各地的原住民都支持这些新理念。
当下一个鲜活的案例就发生在美国一个叫做耸石的偏远之地。来自上百个当地部落的数千人(其中一些部落还是自然权利运动的领袖)封堵了输油管道的建设现场,而这一建设将威胁到他们祖传土地的生命水源。他们非暴力地支持生命的惊人决定,与不顾对公众或地球造成伤害而对抗他们、保护公司利益的准军事化力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我们正在遭遇的两难抉择——我们需要行动起来,按照整个生命共同体的利益重建社会,还是我们应当让自己创制的失控性制度破坏人类和其他物种的未来?就这一点而言,中国人民的抉择对全人类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种地球法理,而是许多种地球法理,它们臣服于普遍的宇宙原则,承认并回应生态和文化多样性。我期望这本书的读者能够受到精神鼓舞,进而帮助这些理念能够在中国“本土化”。通过这种方式,我想把人与自然之间敬畏关系建立之重要性的当代表达,与早已在中国存在的深厚文化根基联系起来。诸如道教和佛学等古老传统,以及大多数信仰传统都有神圣的内涵和丰富的实践,教育我们认识到神圣的世界组成,以及与其他物种和谐共生的重要性。从文明角度寻求当今世界地球法理的妥适表达时,所有这些将会提供有益的指导。
荒野自然本身就是地球法理的“大学”。我受到伟大的学者,托马斯·贝里的深刻影响,他曾说过:我们应当将荒野视为一切生命真正生发的根源。正是产生本能活动的创造力之源,使所有生物获得了食物,找到了庇护所,生出了幼小生命,并翱翔天际,游过深海,愉快的唱歌、跳舞。这是事物相同的内在趋势,唤起了诗人的想象力、艺术家的画技和萨满巫师的神力。
而正是这种美丽的原始荒野力量,才使我们认识到,自己拥有如同地球共同体最具天赋的成员一样的全部潜力,同时也引导我们的治理制度和文明走向复兴。我期待着,这本书的思想理念将哺育着原始而富于创造性的力量,这对于我们被疏远的、自我毁灭的社会重获活力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2016年11月于南非开普敦
郭武,甘肃通渭人,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院长、副教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学一年。兼任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及其土著民环境习惯法与人权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挂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甘肃省同人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法学评论》《新华文摘》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论环境习惯法的现代价值》。
时值2016年9月30日下午,耗时一年翻译而成的《荒野法》中文版的校对工作终于画上了句号。当然,因水平所限,这个句号并不完满。趁着刚校完书稿后尚存的余温,我想把大脑中闪现的有关荒野法的那些零碎单元和片段网结起来,以免在慵懒的国庆长假后飘散于九霄云外。那些场景和片段是,瓦尔登湖般的宁静荒野、科学技术的宰制、图卡龙族人的宇宙观、桌山黝黑光影中乍现的光斑、全球气候的频繁异变、长屋中原住民的生产秩序、按着地球的节拍舞动的韵律……,各种符号、具象和抽象,不一而足。而我要做的,就是把它们编排成前后相接的“情节连续剧”,以较为逻辑地串起相互之间的线索,提炼出作者关于荒野法思想的轮廓,并以此作为趴疏18万字符后的些许感想。
诚如作者科马克所说,线性的时间(time)和有益于思想共鸣的时机(timing)不同,尽管贯穿作者在《荒野法》中表达的“地球法理”思想只用了流动一年的光影,而真正使我独入荒野法思想之宝山的音符节拍起点却是五年前那次与《荒野法》的美丽邂逅,那一刻,便是爱森伯格所指的人体与宇宙齐一、共鸣般律动的时机,也就是在那一刻,我“认识”了至今还未曾谋面的作者——全球著名环境保护主义者科马克先生。
五年前的秋季,我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在位于美国东北角佛蒙特州南罗亚尔顿(SouthRoyalton)小镇上的佛蒙特法学院从事环境法学访问交流。初秋的佛蒙特,是一年中最为美丽的季节,从肯兹崖边(KentsLedge)向波士顿方向望去,层峦叠嶂间铺展开色泽明快而又各不相同的调色板,从云端到山坡,从山顶到河谷,无垠的树林依次摆出黄褐色、金黄色、红色、黄绿色、深绿色的线条,五彩斑斓,美不胜收。穿行小镇而过的,是一条像其名字一样清澈的河流——白河,不远处的白河汇口有一家以环保类专门书籍出版见长的切尔西·格林出版社,承蒙佛蒙特法学院图书馆杨晨芳老师推荐,我买下了该出版社刚刚出版销售的第二版《荒野法》。略读一二,便嗅到书中那呼之欲出的特别气息,以及那横空出世的“地球法理”思想。于是当即产生了翻译这本《荒野法》并将其推介到中国环境法学界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想法。于是,我求助于佛蒙特法学院图书馆的杨晨芳老师,之前在武大相识,时任佛蒙特州环保局局长的好友戴维·米尔斯(DavidMears)教授,达特茅斯学院原住民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杜图(Dutu)教授,以及师姐梁剑琴博士,帮忙与出版社和作者协调翻译事宜,但最后均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即使这样,但我对荒野法问题的关注却从那刻起就一直没有中断,因而我与作者就荒野法思想的合律一直在延续。然而,峰回路转,2015年初秋,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老师来兰讲学,聊天之间说到翻译《荒野法》的想法。虽是简短的会谈,却引起了王老师的兴趣,三下五除二,联系作者和版权事宜、出版项目报审、签订出版合同,相关工作一应到位。而我要做的,就是用心跋涉两百页纸张中的英文字符。从黄河边到台北南港,从台北南港再到黄河边,周末的办公室,以及热浪涌动的暑假,所有闲暇几乎全部被《荒野法》占据。一年后的秋天,翻译工作顺利完工。在感谢一年来帮助我翻译工作的亲人和师友之前,我想尽我所能地“转译”科马克先生通过《荒野法》呼吁并传递出的些许思想点滴,以与各位读者分享。
多人可能会问,世间可有荒野法?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荒野法?它规范什么?它通过何种机制运行?具体内容又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的确不好回答。然而,挤出那么一丁点的时间,抛开现代化的轰鸣与烦扰,当你模仿科马克那样置身于僻静荒野观察非洲食蚁兽的生活样貌时,是否会慢慢反思生态过载、过度消费、生命支持能力退化、大规模物种灭绝等发生在身边的事实呢?而其原因是不是人为刻地意分离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而形成了“独立性幻觉”呢?进而当你再意识到压制型法的弊端以及赋予虚构生物太多权利、合法化物种灭绝行为、终结“自然法”等现代法律的自负作为时,你就会从“最初的整体性”这一第一原则出发,不断扭转自己的偏见,进而从自内而外地改变现有治理制度、拓展人类中心主义决策程序、限定人类权力的边界、拓展民主参与、提高决策效率等进路开启一种全新的荒野法范式。而此时,你会恍然大悟,上述问题都不是问题,因为荒野法就在身边,你我触手可及。
在法治化语境下,环境治理总是被等同于环境法治,这显然是误读!不论逻辑,仅就现有实践来看,环境法治手段在破解环境难题时的捉襟见肘之窘已广为世人所知,这也是科马克所归纳的现有“法律自负”的直观表达。诚然,在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中,现代制定法仅仅是多元制度工具之一,仅靠制定法一己之力,几无可能凑效。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摒弃狭义的法律万能论思想。在科马克的叙述中,您能读出荒野法就是现代制定法中心主义下的产物这一结论吗?绝对不是。而荒野法作为地球正义的宣示,其存在的价值主要是思想和理念的超越,是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观走向面向“伟大事业”的地球法理。当然,类似于中国道学之“合和”思想的地球法理如何成其为法律思想并启发具体荒野法制度的建立呢?如若存在这般疑惑,那我要继续奉上江山教授立足于东方文化思想而型构的法的本体论思想作为认识进路的辅助,即在“体变—相养—用显”逻辑中的法思想。[1]藉由江山思想的辅助,大家会从文化渊源的认同角度逐渐接纳并走向地球法理。因为这样的思考无关乎知识,只关乎智慧,正如科马克所说,“只有通过在讲课的生态共同体中建立健康社区的方式,个人的福祉才能得以维系。今天,这一传统智慧仍然和原来一样有用”。如若这还不够,那就只剩下陕西作家陈忠实的“锤子”了!而另一方面,认识到超越法律工具的环境治理具有极为紧迫的意义。而这一点,是科马克在《荒野法》中费心“深描”的内容之一。如何超越呢?答案是:回归荒野的“苏格兰超越主义”体验,学习原住民的宇宙观,与自然一起的美丽舞动……。
时至今日,荒野法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犹如雨后春笋般地萌发开来,非洲的习惯法之路、印度的地球民主行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荒野周末体验、美国的地球法理和地方民主实践,以及拉丁美洲和国际层面践行荒野法的风起云涌弥漫着全世界。循着荒野法思想,依赖于“生态纪”的《地球母亲权利世界宣言》已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第二代权利”之风吹向全球;而就在今年刚刚过去的6月21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工作组在奥斯陆大学讨论形成了《奥斯陆宣言》(Draft“OsloManifesto”)草案,使以地球法理思想为指引的法律与治理结构变革成为社会各界寻常关注的议题。在此背景中,重构法律与治理,从而实现从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型发展的思想逐渐走向成熟,以致于生态法思维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环境法学研究的新高地。面对如此风潮,我似乎觉察到了两类极为不同的荒野法。在上述国家和区域,荒野法繁花似锦,而在我国,荒野法因过于新鲜而多受冷落。而引介荒野法思想,必将是引导中国环境治理思想和路径迎向地球法理的尝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修正部分国内学者仅“着眼于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2]的生态法议题研究。翻译《荒野法》的意义或许主要就体现于此吧!
叙述完科马克的上述思想点滴,我的耳畔、眼前、身边似乎又开始闪现出《荒野法》中的许多场景和片段,而且诸如图卡龙族人、桌山、长屋等景象及其意义的存在呈现出一种无时空概念、无逻辑关联的混沌样貌。这种让人抓狂的无序状态或许就是现代复杂性理论研究中最为有序的实存。对此,我想极力表达,但终因缺乏复杂性思维之功力而无以完成,唯有借用学术奇书《哥德尔、爱舍尔、巴赫——集异璧之大成》(简称《集异璧》)所绘之思想,方可隐约再现一个奇异的世界图景——一个不曾被大多数现代人窥见的世界图景,那么神秘又如此真实,而我们都身处其中。美国思想家侯世达[3]在《集异璧》一书中对宗教、哲学和音乐这几类看似相关度不高的范畴其妙地结合在一起,玄想出混沌世界中的人类将在自我意识的逐渐加深过程中,“最终将会感到与整个宇宙相一致”,特别是拟人化地以阿基里斯、乌龟和食蚁兽之间的对话方式再现了隐藏在“蚂蚁赋格”背后的复杂性思维和复杂性世界。
翻译《荒野法》的过程中,我似乎慢慢感悟到,真正的思想者必然在学术研究中关照生命之真实,而这种关照又可始于任何一个事件、任何一种物件、任何一种范畴及任何一个对象物。就像在本书中,科马克先生对生命韵律的诠释始于对美妙音乐和不同范畴、对象之间的时机性“耦合”之感悟。可能有人会问,音乐与荒野法有何关系?其实,在观念的世界里,各种存在混淆了层次,混沌了时序,也混淆了虚实。我想,真正的世界就是这样吧!“世事洞明皆学问”,何况科马克在一个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世界整体中探求学问、撰立文章呢。同样,经由精道如通达的学问和华美如乐章的文章而揭示的世界真实存在或许就是一个归于复杂和混沌的整体或系统吧!
临近结尾,我要对《荒野法》的翻译给予莫大帮助和鼓励的亲人和师友表达最真挚的感谢。感谢妻儿和岳母的陪伴和担待,让我在周末和暑期全身心投入字符的爬行过程,而这仅有的周末和暑期可是儿子眼巴巴翘盼了半年的!感谢与佛蒙特法学院图书馆杨晨芳老师的缘分,让我捧得《荒野法》欣喜而归!感谢戴维·米尔斯教授和杜图教授的前期帮助和教诲!感谢多次交流思想但未曾谋面的作者科马克先生,以及英文版原著的版权所有者,他们的慷慨和热情让我翻译本书中文版的愿望得以实现!感谢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交流期间王泽鉴老师对翻译工作的指教和鼓励!感谢梁剑琴师姐在本书翻译过程中经常送来的精神安慰!最后特别感谢商务印书馆王兰萍老师,她的慧眼、耐心、热情和执行力让本书的翻译异常顺利!
末了,敬请方家批评指正书中的翻译错误!
是为译后记!
2016年9月30日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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