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一、蔡守秋教授在武汉大学主讲“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核心”
2017年10月12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七讲暨珞珈环境法茶座第十七回开讲。本次讲坛邀请到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他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核心”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主持。
蔡守秋教授首先提出,环境公益已经成为共识。他指出,理解环境公益需要掌握公益和环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蔡守秋教授主张广义的财产观(具有排他性的私有财产、具有排他性的公有财产和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财产),认为公众共用物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可以自由、直接、非排他性享用的东西或事物。他认为,环境资源法律和环境诉讼中的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从整体上看主要属于公众共用物。蔡守秋教授对传统利益二分法(公益和私益)提出质疑,主张“具有排他性的利益和具有非排他性的利益”这一新的利益二分法。他还表示,公众利益是指在所涉范围(如国家或一个行政区)内由所涉的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共同享有的利益、非排他性享用的利益,是指公众的共同的需要、共享的好处。此外,蔡守秋教授强调概念的精确性,通过丰富的引证向大家讲述了”commons”、“公众共用物”等概念的来龙去脉。
蔡守秋教授接着向大家阐述了如何基于环境公益来正确认识环境公益诉讼。蔡守秋教授认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公益诉讼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作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大家对环境公益的理解有所不同。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公益的享用者(环境公益的主体)对侵犯或损害环境公益(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相对于和有别于私益诉讼的一种公益诉讼。基于这种认识,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设置私益诉讼优先或穷尽私益诉讼的原则和门槛。蔡守秋教授还提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环境公益的受益人,即共同享用环境公益的公众。而一些因为没有履行其维护公益的义务,或因为其违法行使(滥用)了其享用环境公益的权利(权力)而侵犯或损害了所涉公众的环境公益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
最后,蔡守秋教授强调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动力、指南和关键,并表示中国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应该不忘初衷,应该维护和扩大公共利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环境公益),努力发展和促进为维护环境公益的环境公益诉讼。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建设不同于私有制国家的法律和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
据悉,蔡守秋教授从1980年至2014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90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1999年,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同年任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基地主任。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12年6月—2017年8月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13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被聘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请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召开环境法律诊所建设研讨会
2017年10月24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召开了环境法律诊所建设研讨会。会议邀请到北京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玉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总法律顾问王文勇、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辉、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懿丹、安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环境经济律师赵光、汇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及管理委员会主席杨国胜、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武汉)主任蔡学恩等环境法律实务领域知名人士,以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诊所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傲教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项焱教授等,共商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建设事宜。
环境法研究所出席会议的有所长秦天宝教授、副所长柯坚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卜睿德(BenBoer)教授、张志伟(AlexanderZahar)教授、罗吉副教授、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吴志良副教授以及三位环境法律诊所研究助理博士生周迪、冯琎和硕士生兰莹等。
会议由李广兵副教授主持。首先,卜睿德教授介绍了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的由来和设想。环境法律诊所教育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多年以来的一个设想。近期,有环保领域的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表达了支持意愿。借此契机,环境法研究所拟将这一设想付诸实践,邀请大家齐聚一堂,共同商讨筹建工作。目前初步的设计方案是,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教育主要包括环境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拟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聘请专职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支持下展开工作。
随后,项焱教授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方式,包括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途径、工作内容以及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的相关事项。她指出环境法律诊所建设需注意案源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工作衔接的问题。李傲教授对法学院面向本科生开展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做了相应的介绍,指出学生也经常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之中。
在会议讨论阶段,来自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的与会人员介绍了各自在环境法律实践领域的经历,重点谈到与教育机构展开合作建立法律诊所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很多细致而有针对性的建议。各方还就环境法律诊所长期运作的资金来源、专业指导人员配备、日常运作方式等方面充分交流了意见。大家均表示将大力支持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建立,愿意以不同形式为环境法律诊所今后的发展做出贡献。
会议还商定,在适当的时候再次召开类似的研讨会,邀请更多的机构和人员参会,尽快促成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建成!最后,秦天宝所长做了总结。他强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一直秉承“实务型、国际化”的发展思路,环境法律诊所是致力于培养学生环境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和手段,研究所将尽全力打造一个成功的环境法律诊所。同时诚挚欢迎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企业、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支持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建设,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为建设青山绿水的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三、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典研究团队第一次讨论会顺利举行
11月2日,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典研究团队第一次讨论会在福州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顺利举行。讨论会由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主持,邹雄教授、丁国民教授、蔡晓荣教授、许健教授、李春林教授、沈跃东教授、郑艺群副教授、吴杰老师、陈宇老师等参与了本次讨论会。
本次讨论会就我院环境法典研究创新团队建设、环境法典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两个议题进行了讨论。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随着十九大的顺利召开与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的推进,为环境立法法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黄辉教授指出,研究团队建设是环境法典研究的重要基础,环境法学作为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拥有较深的学科渊源、长期的专业积淀、结构良好且层次分明的研究团队。我院开展环境法典研究已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学院有7位教授、5位副教授和3位讲师涉及环境法领域的研究,近几年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5项(包括1项重点),教育部课题1项。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但目前,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中还存在诸多难题,需要组织团队进一步研究。
邹雄教授指出,环境法典的编撰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借鉴其他国家环境法典制定和研究,我国在长期的环境法研究与实践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条件初步具备。但在法典化的过程中应注意,法典化并不是对现有法规的粗略梳理,更应当重视的是论证与理论支撑,而理论方面又有许多问题待研究、分析与解决。因此,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是一项复杂、系统而庞大的项目。
许健教授提出了分步研究的方法,其中首要问题是对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厘清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条件。此外,立法技术也是环境立法法典化研究的重要方面。
郑艺群副教授强调,我们在环境法典的研究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国家的发展体、体现中国特色,形成自己的体系;同事,要找到研究焦点、理论难点,注重多学科多角度思考,将难点和针点问题融入在环境法典研究中进行研究与探讨。
会上,丁国民教授、蔡晓荣教授、李春林教授、沈跃东教授、吴杰老师、陈宇老师等就团队创新性建设与发展、环境法典编撰质量保障、顾问团队建设、环境法学科综合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最后,黄辉院长对本次讨论会进行了总结,环境法典研究团队进一步建设及相关研究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编辑:姜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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