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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1年03月08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律,意味着我国进入了依法开展流域治理的新阶段。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让她有三重惊喜:作为一个法律研究者,自己的学术理想变成了一部法律;作为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这部法律的议案人,履职的过程有了一个结果;作为一个长江边上长大的中国公民,这部法律也慰藉了她的乡愁。
研究环境法曾被误认为将来要做环卫长江边长大的孩子要用专业关注母亲河
1980年,来自湖北荆州的吕忠梅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受中国环境法学创始人金瑞林教授的影响,从大学三年级开始,环境法成了吕忠梅的研究方向。
当时的社会环境,很多人对环境法并不了解,吕忠梅去图书馆查资料时曾被问道,“学环境法,你以后要当环卫工人扫大街吗?”每当这时,吕忠梅都要跟别人解释,“我们的任务不是扫大街搞环境卫生,而是要做整个的环境保护。”大学毕业后,吕忠梅被分配到武汉的中南政法学院任教,教授经济法和环境保护法。上世纪末,在和长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一起开会时,吕忠梅了解到长江的纳污量已经相当于大半个黄河的径流量,中国三分之一的废水全部排放到了长江。这让她感受到了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紧迫性。这个在长江边上长大的孩子,开始运用自己的专业关注这条母亲河。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光有技术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一种能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大家都按照这样一种规则来做事,才能使我们的环境真正得到保护。这个也是国际环境保护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叫做科技加法律是环保的两只轮子。
尽管早在1979年,中国就制定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但在改革开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原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足以实现一边保护环境,一边发展经济的良好愿望。1998年,吕忠梅申报了一个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研究的课题,开始为这条母亲河的立法做调研工作,从巴山蜀水到荆楚大地,再到江南水乡,都留下了吕忠梅和团队的足迹。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我们去跟水利部谈,特别希望通过水利部把这部法律推出来。当时水利部的同志就讲,现在为长江流域专门来制订一个条例时机不是太成熟,但是我们正好启动了水法的修改,你们能不能把研究成果放到水法修改里面来,后来我们就把研究成果几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放到了水法里,确立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首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长江法的议案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2003年,吕忠梅第一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制定长江法成为她的议案。因为需要有三十名代表签名吕忠梅的议案才能够成立,吕忠梅跟代表们阐述制定长江法的重要性,最终,她征集到32名代表的签名,提交了制定长江法的议案。但是,经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吕忠梅为长江立法的议案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虽然我做了这样的心理准备,但听到说条件尚不成熟,我还是非常失望。我就想能不能另辟蹊径,所以我又申报了一个最高法院长江流域管辖的课题,通过诉讼的方式做一些保护的事情。
四提为长江立法建议“长江没有了,还有长江经济带吗?”
在对长江的治理中,有一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全流域视角的重要性。早在2004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其中规定,江苏段长江中泓水质不得低于二类。10年后的2014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段长江水质普遍降为三类。原因之一,是上游来水水质的下降。某种程度上说,长江成为了沿江城市的“下水道”。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长江保护只能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是搭建这一工程的出路之一。
从2003年开始,吕忠梅连续担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5年履职过程中,她先后四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为长江立法的建议,这是一个缓慢而坚持的推动过程。
记者:既然人大的工作人员都已经说了您这个议案可能提得有点早,您为什么不想想放一放?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它是我们民族生存的根,一个流域不仅仅为我们提供水,它实际上是我们社会经济文化包括政治的依托,如果没有了这样的大流域,我们所有的发展都要归零了。所以我觉得这件事不能停下来,一方面去争取立法条件成熟,另一方面还是把我们的工作继续往前做。
记者:有没有觉得困难的时候?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最激烈的一次碰撞就是我代表专家学者去参加人大的立法会议,很多部门就说,以后全中国就剩你们一家了,我们其他部门都可以不要了,你们可以去管这个管那个了。还有认识我的同志开玩笑,以后你进我这个门我就不给你板凳坐,让你站着,让你尝尝一门心思去做这件事是什么样的滋味,就是你把我们的饭碗都拿掉了,你把我们的工作都做没了,你们就好了吗?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各种立法会上据理力争,把我们的观点想法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希望说服大家。
2015年,国家提出了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大战略。也是在这一年,吕忠梅申请到了一个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成为长江流域立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当时长江经济带战略刚刚确立,各个地方是大干快上,都表示要在长江边上建设一个国际性的大城市,或者要布置多少工业园区,要上多少个项目。当时我听到这些消息的时候,我的心里是崩溃的。当时我就说,我们的长江现在已经是一条黄河的污水排放量,我们四分之一的化工产业都聚合在长江流域,如果我们再来上几万个项目,我们的长江还有吗?长江没有了,还有长江经济带吗?
长江保护法推出“不算慢”法律要为长江“除病根”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意义,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当年两会,吕忠梅再次提交了长江保护法议案。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2016年提出这个议案的时候就非常顺利,大家非常支持我提出这个议案,年末要做议案审查的报告,审查的结果就是,制定这部法律很有必要,我们要加快研究。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江保护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为长江流域立法进入了“快车道”。作为长江流域立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首席专家,吕忠梅提出了《长江法》的立法框架和立法草案。2019年12月23日,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记者:我们用了20年的时间推出了这部法律,您觉得这个速度是快还是慢?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我觉得也不算太慢,我们知道西方那些国家是经过了差不多200年的时间才意识到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改革开放也就是40年,在40年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别人200年经历的一些事情。从立法的角度讲,法律总有一些滞后性的,总是要等到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很多问题都呈现出来以后可能我们才觉得需要正式立为一种法律。
记者:我看到很多评论说长江病了,长江保护法是一剂药,您觉得长江保护法能不能有效地治长江得的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治好长江的病应该说是长江保护法的目标,我们也要找到长江的病因在哪里,消除它的病因除病根,长江才能够变成健康的河流,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够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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