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1年全国两会大幕拉开,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和实施,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履职尽责、积极建言资政。记者梳理各民主党派提案发现,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不少提案的一大亮点。
01、立法保障重大战略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
“十三五”期间,我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和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这项工作不仅是生态环境政策改革的重点,更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指出,虽然一些省份已将“三线一单”纳入当地省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国家层面的“三线一单”法制化建设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不利于全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建议国家层面给予法律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低碳发展,可以在我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针对我国目前在控制碳排放方面缺少顶层设计和上位法的统筹支撑问题,民进中央建议,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强调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配套制度和执行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美丽湾区建设智库,广泛吸纳三地海洋、环境、经济、文化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涉海项目咨询论证等;共同建立监督和执法机制,联合打击破坏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助力美丽湾区建设。
致公党中央则将目光投向另一个重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议科学制定促进生态保护和自贸港建设同步发展的方案,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充分考虑用途管制需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制度统筹设计。
02、强化海洋和重要河流治理法律支撑
在我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3月1日正式施行后,社会关注重点开始转向“母亲河”黄河的保护。
如何推进黄河保护和治理?民盟中央提出,在立法方面,国家层面目前仅有《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加以规范,而沿黄部分省份颁布实施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建议完善国家立法层面顶层设计、创新沿黄地区协同配合管理机制、建立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机制、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建设黄河流域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另外,针对河长制尚未完全融入现行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等,民盟中央建议明确河长办的法律地位。在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各级河长办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河长办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由成员单位配备工作人员。
为了在“十四五”时期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致公党中央建议,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加快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完善海洋资源开发、生态监管和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价值评估和有偿使用制度。
03、以法治手段推动深入治污攻坚
挥发性有机物如何治理和监管也是一道难题。对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将更多种类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明确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对应税额;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VOCs物种浓度限值;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健全行业监测技术标准等。
针对“十四五”时期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问题,农工党中央则建议,我国应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重视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
“十三五”时期,我国净土保卫战取得成效,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民建中央建议,把土壤污染治理目标作为“十四五”期间环境考核重要指标,切实抓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环节,严格验收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长三角区域工业固体废物如何联防联治?民进中央建议,用严管代替严控,破除不利于联防联控工作的藩篱。同时加强工业企业源头管理,杜绝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逐步废止调整阻碍固废联防联治的地方规章、政策,改革相关审批机制。
新时代如何统筹谋划推进治沙?民进中央建议,启动《防沙治沙法》修订程序,完善市场机制。在法条修订中体现新时期防沙治沙新理念,健全相关产业准入机制、正负清单等市场化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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