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主旨报告内容
首先我要感谢会议的主办方邀请我到此来做这个报告。同时我也要表示抱歉,我的英语非常的糟糕,因此我的报告会比较慢。我的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们如何制定法国的环境法典,包括法典的背景,制定法典的方法以及法典化的历程。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要有环境的法典?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其实有几个理由来编撰环境法典以保护环境:首先,环境法典可以推动和保证对于环境法的承认;其次,环境法典可以提高大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并且有象征性的、政治的和教学的价值;第三,环境法典也有利于促进对环境法的宣传以及环境法的实践,也就是确保对法律的获取和法律的有效性;第四,环境法典也可以保证不同规范之间的协调,并且围绕着一些关键性理念对法律进行结构化;最后,环境法典也有利于澄清现有的法律,这非常重要。法典化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要制定法典化的计划并且强调法典的完整性问题。完整性问题非常重要,例如,在环境法典编纂之前,自然保护是被编纂在乡村法典之中。
那么,环境法典的起源是什么?现在我们来从法规的角度讨论一下环境法典编撰的过程。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首先我们有了一些政治决定,然后成立了一些法典委员会,很难去解释但是我会尽量解释清楚。首先,1976年,司法部长J.Lecanuet提出了法典化的设想。需要强调的这个设想提出来的背景十分重要,1976年我们制定了两部重要的法律,即自然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此外我们在1971年也创建了法国的环保部。之后,1980年我们就通过了所谓的《小法典》,就是我手上拿的这一部,很小,红色封面的。那么,为什么叫《小法典》呢?不是因为这部法典很小,而是因为这部法典只是把当时的法律汇编在一起,并没有进行法典化编纂,但是在当时有这么一部法典还是非常有用的。
之后我们就进入到法典化的实施阶段。1989年,当时的环保部长B.Lalonde决定开始落实法典化项目,当时的很重要的背景是法国政府决定系统的对法律进行法典化,并且在国民议会之下成立了一个“法典化高级委员会”(SuperiorCommissionofCodification)。随后我们就成立了所谓的“Prieur委员会”,Prieur先生是法国著名的环境法学者。这一委员会在1989年至1991年之间对法典化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评估法典化的效果和影响。评估的结论是只要法典被议会采纳,并且包含了环境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典就会产生法律和社会效果,这是Prieur委员会的结论。随后,S.Royal在1992年组建了专家委员会(“马丁委员会”),马丁教授也是法国著名的环境法教授,这一委员的职责是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我们可以注意到,法典化的机构安排是非常复杂的。法典化最高委员会的权力很大,组成人员包括法官、学者、来自各个部门的官员,总共有20个成员,但是这个委员会不能修改法律。
在法国,我们在法典化过程中有过激烈的争论和重大的选择。第一个争论是关于法典的性质,是进行创新还是单纯的汇编,在这场争论中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相互冲突的立场。专家委员会的立场是支持创新性的编纂。例如,专家委员会要将普遍的环境法原则整合在一起,甚至要把国际法整合进来、并覆盖所有的自然资源。国民议会支持对已有的法律的编纂。事实上,法典的范围决定了政府部门的特权范围,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例如核废料处理、森林、山川、海洋或者海岸保护等等。第二个争论是法典是否应该包括欧盟法和国际法,应该包括还是不应该包括在内,这个在法国当时是对这一点也进行了大讨论,实际上后来我们没有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法典当中,这是很重大的选择。那我们看看当时的几个选择,实际上法典是在创新和汇编之间进行了妥协。这部法典的范围是对一些部门之间的仲裁和权力关系进行了诠释,就是对不同部门的权限进行了诠释。这里很难理解,所以我必须解释一下。为了解决冲突问题,局部的解决方法是在法典中制定导则(Gudelines),例如消费者法典、乡村规范法典等,然后按照这些导则制定具体的条款。但是由于在执行中仍然会导致条款的冲突,现在我们已经不再采用这一技术了。
法典在2000年获得了通过。现在我们来谈谈专家委员会的计划和法典的内容。专家委员会的计划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概括性的和创新性的概述部分,第二个部分是保护自然要素和区域,第三个部分是规制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事实上,概述部分非常有创新性。专家委员会的关键性的理念是对原则进行整合并且采用新的环境的概念,即环境不只是资源。政府最终选择了部分的计划。首先,政府同意概述部分,也就是书的第一部分。其次,第二部分零散的反映在第三章(书的第二、三、四部分),包括物理环境(水、大气)、自然区域(公园、遗迹、景观)以及动植物等。再次,政府部分同意第三部分(即书的第五部分),包括污染、风险、侵权、转基因、废物、噪声、生活环境保护等。此外法国政府还增加了一部分(书的第六部分),即大都市环境保护。
法国环境法典的制定花了十年时间,起草的过程花了四年时间。看起来这个时间是很长的,实际上时间并不长,因为环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一个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们就有140多部的法律,还有817部的规则,我们当时环境方面的法律文本太多了,我们要编撰的内容也非常的多。另外法国政府还选择了要加了一部分,这部分主要是针对特大城市来进行的一个部分,这个是我们的第六册,那法国的这部法典我要给大家再介绍一下,我们花了大约10年的时间才建立起来了我们现在的这部法典,总体而言我们的法典化是花了我们四年的时间。那我们是在2000年9月14日通过一个条例通过了这部法典,然后在2003年批准了这部法典。随后我们还对政府颁布的法规逐步整合进法典之中。我们在保证法典结构的完整性的同时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一个索引系统,使得我们可以将新的条款并入法典之中。这部法典还可以援引其他法律,这样就不需要对环境法典进行修订。
那么,我们的环境法典的发展演变过程整体是怎么样的?我们可以看到,首先,第一个版本是1980年的小法典,当时只是一个汇编。然后在2002年是第七个版本,但实际上是我们的第一版的真正的法典,包括六大部分。然后到2017年我们的法典已经是第20个版本了,总共包括7个部分。这本书很沉很大,因为里面也有一些备注和评论。法典正在越来越厚,因为里面有很多备注、评论和案例。现在这部法典包括7本书:第一本书就是总则,非常重要;第二书是物理环境;第三书是自然区域;第四书是关于自然遗产,其实里面也是有一点改变,我们原来叫做动植物,现在变成自然遗产;第五书是关于污染的预防风险和噪音等等;第六书是关于都市区的规则和条例;第七书是关于北冰洋的环境保护。现在的主要的变化都集中在第一本书的一般条款里面,比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预防原则等等。我们总结一下,主要有两个结论,首先第一个结论是微观性的结论,现在大家还在讨论环境法典的范围问题,这仍然是一个问题。比如说山川、森林以及核等环境法典之外的问题怎么办,其他的法典也涉及到这些问题,比如森林法典、农村法典还有公共卫生法典等。另一个问题是法律的可获取问题,现在的法典的可阅读性不是很强,我们也希望进行简化。此外,还有现行的很多法律怎么并入到法典之中,总则和分则之间到底如何进行更好地协调,以及法律和法规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如何进行调整。第二个结论比较正面,就是我们的成就或者成功的地方在哪里?我们现在逐步实现了对环境法律的结构化并且保持了环境法律的一致性,将原来散落于各个法律中的条文编纂到一起。现在的法律已经以法典化的条款的面貌出现。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2012年以后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刑法和行政处罚的内容也开始被并入法典之中,在第一本书的第七个标题“控制与制裁通则”之下。此外,在2016年之后我们又有了新的原则,比如“禁止倒退”原则。还有就是生态损害赔偿的条款被引入民法典之中,这反映了环境法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谢谢!
〔作者简介〕杰西卡·马克维亚克(JessicaMakowiak),法国大陆法基金会参会代表和法国利摩日大学教授。法国城市规划和环境法跨学科研究中心(CRIDEAU)主任。法国利摩日大学“环境法与城市规划法”硕士项目主任。法国《环境法评论》共同主编。出版专著包括《法国注释和评论》、《环境法》。
〔文章来源〕本文系JessicaMakowiak教授在10月22日“各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国际研讨会”第三单元上的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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