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一、绿色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二、环境法典是绿色法典。
三、绿色民法典与绿色法典的交集点。
四、绿色法典的轻松与沉重。
发言主旨内容
首先感谢会议的组织者能够邀请我参加这个盛会,有机会向环境法的学者们学习,另外向来自国外的这些环境法学者学习,我发言的题目是《从绿色民法典到绿色法典》,2004年我主编了一个绿色民法典草案,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是环境法典的制定问题,我认为这个环境法典可以有一个比较好的别名叫做绿色法典,所以我们这个民法典草案跟环境法典共享一个绿字。
第一个问题我想讲一下绿色民法典的基本理念。首先要跟大家提示的是,2004年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理念已经被我国的民法总则制定者所吸收,成为我国民法总则第九条,它规定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个条文在全世界好像还没有先例。
绿色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有以下。
第一个,是悲观主义的人类未来论。就是说我们的增长不是没有极限的,我们的资源不是无限的,这是由罗马俱乐部的报告给出的我们的一个基本的情况,我们也知道我们这次有三个意大利学者来参加这个会议,他们来自罗马俱乐部的所在地。
第二个,是反人类中心主义。就是说不把人类当作地球唯一的主体,而承认其他的生命也对地球享有权利,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够牺牲其他生命的环境利益。
第三个,是反对本代人主义。在现有的民主制度下,我们的立法者都是由本代人选举出来,他们代表本代人的利益进行活动,他们制定的法律以前没有明说,但是存在着一个潜规则,就是本代立法机构进行立法只考虑本代人的利益,这样就不知不觉地竭泽而渔,伤害了未来时代人的利益。
我认为对于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可以有很多的解读,包括我们的十九大代表入驻会议宾馆的时候不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也是践行这一原则。请大家注意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是我们中国旅馆的特色,在意大利的宾馆在美国的宾馆都是不管这些的,那我就问他们牙刷怎么办?答曰自带,拖鞋怎么办?答曰自带,而我们中国的宾馆提供六小件,一天的使用量就是120万套,然后一次性的遗弃在我们城市周围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垃圾项链,所以我住宾馆的时候要跟宾馆的服务员斗智,我刚刚打开的牙膏我要藏起来,要不然他就扔掉了。那这样滥用我们现有的资源下一代人怎么办?我认为对绿色原则最好的一个解释就是在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本代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到未来世代人的利益。这样就有了一个巨大的突破,那就是改变了法律的向度,我们不仅仅要考虑到本代人,而且要考虑到未来不只一代人,这样我们的任务更加的沉重。
第四个基本的理念,是一个格言,法律不能创造价值,但是能够减少价值的破坏。我们制定环境法典不会为GDP增加什么,但是我们能够减少GDP的浪费。比如说对于禁烟,联合国烟草框架公约机构对我们中国意见很大,因为我们中国签字加入了这个公约,但烟草收入曾是我国重要的财政收入,在这种利益驱动之下我国禁烟不力,说老实话北京的情况比厦门要严重得多,在厦门的公交车上、在餐馆的包间里已经看不到人抽烟了,但我到北大的餐厅里面去,共餐者肆无忌惮地掏出一支烟放肆地抽,我说北京相对于外地的某些城市略显野蛮。那绿色民法典如何减少价值的破坏,这是一个长长的故事,在这里我愿意讲一个我在很多的场合讲过的与我们在座的一位领导有关的故事,这次是当面跟她讲。我离开中南政法学院的时候,我的房子已经装修好了,花了7000多块钱,我的房子后来的所有人就是我们在座的吕忠梅教授,我对她说我损失了7000多块钱你能不能给我这个钱?这个是挑战中国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请大家注意我们的物权法里面没有添附,在罗马法里面添附制度的篇幅占到二十几条,是一个重头的制度。因为房子的壳是大学的,但是这个装修是我的,我离开时的中南政法学院的房子是两个物的结合。添附制度本质是什么?是物理上可分的两个物在法律上被设定为不可分,设定为不可分的目的是什么?就是避免价值的破坏。所以说我们的这个绿色制度在物权法中间缺位,我想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没有看到它的生态价值,所以说我是最近把这个添附制度列为绿色制度。
这样的添附故事在全国各地不断的上演,有很多的版本,安徽大学的版本是:我装修好房屋后调离,第二所有人不愿意支付这个装修的费用,第一所有人就把这个房子的装修部分全部砸掉了,恢复到光板房原来的面目,这样的话造成了两家不和谐,另外也造成了既有的装修材料的一种损失,这是一个最惨的版本。第二个版本发生在上海财大,也面临一个新老交替的问题,第一手房屋所有人首先警告性地拆除了一块地板砖提示第二所有人,如果你不合作我就要全拆,结果第二所有人合作了,然后保留了这个装修的大部分,这是一个比较美好的结局。第三个版本就发生我跟吕忠梅之间,那应该是最好的结局,她乖乖地给了我7000块钱,因为当时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我当时对于吕忠梅教授所宣示的规定属于外国法,因为我组织翻译了12部外国民法典,通晓其中规定的添附制度。我说你作为第二所有人人应该给我这个钱,吕忠梅天真到连外国法也信,也遵守,事实上她可以拒绝的,因为外国法律对中国无效。但由于她的天真,我们在中国法律缺少添附制度的情况下适用了外国法,而且使用得很成功,现在我对吕忠梅教授高度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环境素质表示钦佩。
第二个问题我讲一下环境法典是绿色法典。首先要提到一个事实:我们的十九大与绿色法典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时在北京召开,所以说这两个会议的同时进行不是没有意义的。我也注意到一个事实,国庆期间湖南探亲,我在工信部工作的外甥女婿从北京回来,说现在北京的空气很好,因为要迎接十九大。今天在北京落地以后,北京的空气并不是特别好,分不清是雾还是霾,看来我们的环境形势还是很严峻。但是十九大有明确的环境目标,我们注意到习总书记讲了三个“起来”的进化:第一个是中国人站起来,站起来以后要富起来,富起来以后还要强起来,第四个“起来”我说是要绿起来,他没有作为一个重点讲这个,但是他提到了环境问题,包括他很早以前提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像吕忠梅教授所提到的,在他4万多字的报告里面有多少个“绿色”,有多少个“生态”字样,这个就是我们制定绿色法典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所以说,我们的第四个“起来”,就是要“绿起来”。
第三个问题我讲一下绿色民法典与绿色法典的交集点何在?我认为我们共同面临一个敌人,他就是德国的著名的法学家萨维尼,他炮制出来了一个非常糟糕的法律关系理论,他把法律关系设定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超越了这个范围谈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动物的关系,他就被嘲笑为弱智。到底是谁弱智这个问题已经是基本上水落石出了,我们环境学界的蔡教授非常旗帜鲜明地、而且具有革命性地提出对于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所以,环境法要想前进就必须踏着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的尸体,不然的话一步也进步不了,尽管萨维尼的弟子在中国的影响很大。我们也看到,萨维尼的这种法律关系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对于罗马人来讲是莫名其妙的,有一次我在罗马尼亚开会,问意大利权威的罗马法教授卡塔兰诺,罗马法调整什么关系?他说首先罗马法调整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这是不亚于人与人之间关系重要性的关系,甚至排在人与人关系之前,在那时,元老院开会的时候必须要先讨论神事然后再讨论人事,莫特斯丁在给婚姻下定义的时候他就提出婚姻关系首先是神事关系然后才是人事关系。所以说我个人认为:人与物的关系或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的绿色法典的一个基点,而这个基点与我们的物权法中的物权关系是契合的,我们的物权定义是人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这个定义权利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人对物的管理支配,这一个就是人与物的关系,是积极关系,然后排除他人的干涉,这个是消极关系。实际上这个物权的定义就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个被人家无视。实际上,物权关系中人与物的关系的方面放到环境法的范围之内,就是一种所有权的生态行使方式,人与物的关系要受到生态原则的约束,不能滥用,不能不考虑下一代,不能伤害其他的动物,包括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是从属于这个基本点。
第四个问题我讲一下绿典的轻松与沉重。我把绿色法典简称为绿典。它的制定跟民法典的制定比较起来有一个方面是轻松的,因为民法典的担子很重,它要承担什么再造民族性,见证政治统一等等的功能,绿典的话没有这个功能,所以说制定起来应该比制定民法典要容易的多,你看看哪个国家的民法典制定是一蹴而成的,都是经过漫长的讨论和政治上互相的商量最后达成一个妥协。但是我觉得绿典的制定也有它非常沉重的一方面,因为它面对的对象极为可怕,是两个极为巨大的敌人。
第一个敌人就是我们从现代民族国家兴起以后的民族自私自利主义,民族自私自利主义是什么意思?就是在制定本国法律的时候不考虑到人类的利益,不考虑我们相邻国家民族的利益,只考虑本民族的利益,而这一毛病恰恰是罗马法所不具有的。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所有权只有三个层次,第一个是国家所有权,第二个是集体所有权,第三个是私人所有权,但是在罗马法里面还有一种全人类的所有权,而全人类所有权的观念是我们的绿色法典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比如说我们很多的生灵都是跨国生存的,比如说候鸟,有的从西伯利亚出发到云南昆明过冬,然后你看看很多的候鸟在迁徙过程中间在湖南衡山遭到一些猎人的阻击,晚上让它们没有办法睡觉,在那猎杀他们,这是很卑鄙的一种做法。根据我们现有的诉讼法,基于这种民族自私自利主义,很多的案件是无法由私人提起的。意大利学者AntonioSacoccio援引了一个意大利的案例:一个旅馆主由于当地正在建造一个大型的工程会影响他未来的客源,影响他的客人来此所要求享有的生态环境,所以他提出诉讼,这个就考验我们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因为他没有诉因。在这种民族自私自利主义的制度设计者看来,你必须有利益受到损害才有诉因。但在一个很大的环境中,你只是环境参与者中的一个,关系到你的利益有多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说我们中国的一些假冒伪劣物品的打击者不能够站在圈圈之外冷静地进行打击,他必须自己买一个假冒物品,如果他要打击假药他自己要买来药吃,由此成为受害人才有诉讼的资格。这个就是我们民事诉讼法所给我们的环境保护带来的桎梏,让我们不能放开手脚进行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把人类的事业当作我个人的事业。这样的诉讼法基本上假定每个人只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活动,不可能为别人的利益为人类的利益进行活动,这种假定我想在绿色法典的批判之下会越来越面临严峻的挑战。
还有一个可怕敌人是GDP至上主义。要搞绿典大家都赞成,但是赞成以后该干什么还干什么,继续排放,因为如果你限制排放他会损失很多的经济收入,在经济收入与健康成长之间,一般的人都会优先地选择经济收入。所以,包括环保部也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而国务院有很多的目标,环境保护只是其目标之一,那更重要的目标可能是GDP,我们不敢言说中央权力关系的这种结构不有利于环境保护。在地方的层面上,我个人认为这种权力关系的结构不利于环保,因此我倡议地方的环保局应该独立于地方财政,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像我们的巡回法院一样属于中央的环保部,成立巡回环保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建议,在座有这么多环境法的大佬我希望能够得到认真的听取。因为我是厦门报纸一个长期的读者,我每天都关注本地环境的情况,报纸的环境报道是互相矛盾的。在做一个短期总结的时候,往往说我们厦门的环境连续糟糕,到十年做一个大总结的时候,就说我们厦门的环境形势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而且越来越好。我这人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事情记得很清楚,他说过的他忘了的话我记得,这样我就能发现自相矛盾。这种矛盾是由于我们的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管辖、它的人才物依赖地方政府所造成的,要想它独立的做出某地的环境判断,必须让它从经费上从人事上从管辖上独立。
最后我是祝绿色法典好运,另外祝绿色民法典与绿色法典合作,谢谢大家。
徐国栋教授站在一位民法学者的角度,阐述了绿色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即悲观主义人类未来论、反人类中心主义、反本代人主义及减少价值破坏。以此为基础,揭示出绿色民法典与绿色法典(环境法典)的密切关系。徐教授还指出绿色法典的编纂需要克服民族自私自利主义与GDP至上主义这两大挑战,并向环境法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作者简介〕徐国栋,男,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本文系徐国栋教授在10月22日“各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国际研讨会”第三单元上的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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