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1年6月20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出席“国家公园立法研讨会”,并在会上做“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与基本框架”的主题报告。吕忠梅教授从立法背景、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关系、统筹推进国家公园法与自然保护地法的具体路径,以及国家公园立法的基本目标、方法、内容、任务等方面报告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和框架研究》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国家公园法》的基本框架建议。
吕忠梅教授指出,在建立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深刻理解、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蕴含的“严密法治观”,妥善处理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各保护地类型之间、各级各类保护地立法之间的关系。作为未来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中两部最重要的法律,应当统筹推进《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制定。面对今年年内可能正式设立国家公园的现实情况,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通过相关决定,确保国家公园的正式设立、审批“于法有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国家公园法》应立足中国国情,重点解决明确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以整体性协同性为目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改革措施和法律的实施效果等问题。《国家公园法》的基本框架可由总则、设立与调整、管理体制、规划与管控、生态与资源保护、服务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九部分(章)组成。
此次研讨会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一级巡视员王凤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少舟、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杨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苏杨,以及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辽宁大学、武汉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杨礼荣处长主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少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主任马德超博士先后致辞。王毅副院长介绍了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以及GEF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的基本情况。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启动,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牵头开发的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下的协调子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主要目标是改革中国保护地,创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园体系,增加保护地保护面积,增强保护地管理有效性,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
汪劲、邓海峰等与会专家围绕国家公园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富有成效地研讨。大家认为,在推进国家公园立法的过程中应当以我为主、突出立法的“中国性”,坚持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方向。在具体立法工作中,应当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中央与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等基本关系,并重点关注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需求以及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原著居民生计、生态搬迁等问题。与会人员一致建议,相关方面和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与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公园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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