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我们应“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进一步丰富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创造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科学指引和强大思想武器,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推动着国际社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深度合作。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生态保护合作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生态保护合作观主张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这些要求不仅为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也为新时代背景下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以法治手段应对困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理念框架和方法论指引。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组成部分写入宪法序言,从而在根本法层面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还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予以规定,要求“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法律层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覆盖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立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正在加紧出台““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
此外,近些年来,其他领域立法的“绿色化”和“生态化”趋势也愈发明显。例如,去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分别作出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为生态环境领域的私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证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发展规律,紧扣时代命题,坚持开拓创新,充分体现了新思想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践性的理论特质,充分展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伟力,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指南。
我国应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构建绿色、和谐的国际秩序、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借鉴,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贡献中国方案。目前,我国已加入众多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等,并积极推进履约。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入践行,我国必将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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