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概论》)一书,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概论》由“绪论+三编”构成,共20章,近27万字,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科学方法、实践要求,全面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概论》坚持忠实于原著、原文、原意,坚持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是高校法学类专业学生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教材。
——新华社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编写课题组
首席专家
张文显 信春鹰 徐显明 李林
主要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长山 马怀德 王轶 公丕祥 甘藏春 付子堂 冯玉军 吕忠梅 杨宗科 何志鹏 汪习根 宋功德 陈训秋 陈柏峰 周叶中 周佑勇 姜伟 黄文艺 蒋传光 强世功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目录
绪论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波澜壮阔的时代背景下创立的,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理论风格、思维特征和实践特色。习近平为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独创性、原创性贡献。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这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
1978年,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创立了邓小平理论,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成功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气风发地迈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
开启新时期,跨入新世纪、站上新起点,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这一气势恢宏的伟大历史变迁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无论是在“新时期”“新世纪”“新起点”,还是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主题和基本方略,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法治都是内在要求,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实践证明,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是良法善治。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须以不断发展的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顺应这一伟大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形成、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蕴含着清晰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有利于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有利于强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彰显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
习近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习近平在从基层到中央的长期领导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导向,对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习近平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2015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2018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了概念的精准性和命题的科学性,又体现了理论体系的成熟化和内在逻辑的严密化。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范例,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类型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他们深入法现象内部和法实践,拨云见日般地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创建了科学的法治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传承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2]。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回答实践之问、时代之问、人类之问,树立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典范。习近平的重要论著和讲话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融贯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法律观、法治观、民主观、权利观、权力观、法治文明论等国家和法治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精髓,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所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党和人民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探索中生成、在理论创新中升华的思想创造,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深度考察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规律,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时空穿透力和历史厚重感。
习近平善于在历史考察和反思中温故知新,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厉行法治、奉法强国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他指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式千差万别。
习近平全面总结和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法治曲折前行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深刻揭示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3]对这一历史逻辑的揭示和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和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中华法治文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包括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理精华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澄清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错误认识,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满怀深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探索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开辟依法治国新时期、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历史成就和创新理论。从“五四宪法”到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又撷取于世界法治文明园林,吸纳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凝结着人类共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4]习近平法治思想博采中外哲学社会科学之智识,汲取人类社会积淀的思想养分,凝聚了极其珍贵的多元性法治文明元素,具有宽阔的知识视野、厚重的理论品质、强大的思维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深刻地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经验的沉淀、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共同诠释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生命力、理论创造力和历史解释力,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彰显出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这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鲜明特征。
(一)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怎么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情怀;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大力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人民摆到最高位置,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良法善治,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数千年风雨沧桑、兴衰交替的历史进行回观和反思,揭示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把法治梦融入强国梦,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地走奉法强国之路。习近平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5]。这些高屋建瓴的战略思想指引我们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有力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四)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国情和法治规律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时代精神和变革力量。主要体现为: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对法治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党和人民遵循法治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国情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注重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是强化问题意识,直面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等突出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既不能从某些脱离实际的抽象的法治理论出发空谈误事,也不能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违背规律蛮干盲干。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6]
(五)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分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来指导法治实践。习近平就系统观念的科学内涵和坚持系统观念的重大意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7],其精髓可以概括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8]。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系统观念及系统思维是其鲜明的科学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系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身就集中体现了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设计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是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体现。
(六)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法治领域,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理论观点和命题,诸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坚持对外开放、文明互鉴,但不能机械临摹、全面移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等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和理论思维的鲜活例证。
(七)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洋溢着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尊法”和“据理”是法治思维的两个决定性要素。尊法,就是尊崇法律,信仰法治。在尊法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据理,就是依据法理,良法善治。在据理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根基在于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法律行为的正当性。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我们所厉行的法治,不是资本主义法治,也不是其他法系的法治模式,而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义行、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良法善治。尊法和据理的有机结合,既讲法律又讲法理,在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以良法善治的科学思维引领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发生深刻变革。
(八)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也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9]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守正创新的光辉典范。他所发表的一系列堪称经典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批示,他所锤炼的一系列义理精深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他所凝练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展示了守正创新的伟大理论成果,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辉煌理论成就。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10]习近平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守正创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明了前进方向。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本教材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其他重要讲话为根本依据,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阐释为研究范式,从学理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的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习近平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理论命题,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正确道路。
二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的论述。习近平精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认识问题,即“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三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的论述。习近平深刻论述了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问题,提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的论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五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的论述。全面依法治国要认识好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特别是党的领导和厉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辩证关系。习近平以高屋建瓴的政治智慧和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对这些关系进行了科学分析。
六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的论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其中人的因素具有决定意义。习近平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五、本教材的体系结构
为使广大学生和读者初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从而为今后结合其他课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打下良好基础,本教材采用“概论”方式,在体例上设置了“绪论+三编分论”的结构,体现了从总论到分论、从理论到实践、从本体到方法的内在逻辑。
绪论部分,概括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和理论体系。
第一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本编根据党的十九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精神,密切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实际,集中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第二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本编是全书的主体部分,全面阐释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集中展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在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精准把握每一个“坚持”的精髓所在以及各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彰显出富有鲜明时代精神和实践导向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注释:
[1]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页。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刻感悟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载《人民日报》2018年4月25日,第1版。
[3]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4]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载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11页。
[5]习近平:《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页。
[6]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5页。
[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2版。
[8]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载《求是》2021年第9期,第18页。
[9]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10页。
[1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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