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1年11月7日,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南京市河海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农工民主党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承办。来自江苏省内高校、研究院所、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系统和单位的百余位代表出席会议。
年会现场
河海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兵教授代表学校向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希望与会代表通过理论与实务的交汇,通过思想的交流碰撞,为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江苏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鉴于河海大学是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依托单位,张兵希望社会各界对研究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持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教授,受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的委托到会祝贺。徐之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研究会在扛起政治建设责任、发挥法治智库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研究展示江苏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就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研究会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在服务绿色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展现更大作为,深耕环境资源法学主阵地围绕大问题、真问题打造更好业绩,希望专家学者立足江苏实践,为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美丽江苏、美丽中国作出不懈努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弛出席会议时,建议与会代表针对江苏资源禀赋和省内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对环境资源立法施行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开展有效探索和研究。
大会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教授主持。农工党江苏省生态院副院长唐绍林、农工党江苏省委调研处处长丁梁锋和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陈广华教授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台
在主题报告、主题交流等环节,会议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围绕《民法典》中“绿色条款”的具体实施、生态环境的司法治理、太湖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技术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聚焦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环境司法机制体制的改革创新举措、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证据制度等问题予以深度解析。
外地代表线上参会研讨
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05篇,经过资格审查和匿名评审,评出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7篇,二等奖22篇,三等奖29篇。在闭幕式上,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
本次年会在延续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互动的基础上,进行了环境资源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学者、法学学者与环境资源科学领域专家的跨界交流;法学新秀体现出来的强大学术能力和潜质,让大家对江苏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后继有人充满信心;专题性质的聚焦研讨,其成果一定会有效回馈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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